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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节炎入院记录

发布时间:2020-03-10 09:50:50

1、特殊病种怎么办理

2、确诊了类风湿,没有住院记录如果买了医疗险,能赔吗?

如果你确诊了类风湿应该要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的,如果你没有提供的情况下购买医疗保险到时候会一分钱都得不到赔偿的。

3、四川成都市医保报销标准和条件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一条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标准可进行减免:

(一)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

(二)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四)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或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已按本条规定执行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时,应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起付标准。

第十二条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三条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

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

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20%的费用;

(二)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10%的费用;

(三)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10%的费用;

(四)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和施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类风湿关节炎入院记录扩展资料: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五条 (不予支付情形)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因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八)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六条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本办法实施前,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五)本办法实施以后,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

4、类风湿会影起心脏问题吗,类风湿的死亡率是多少,致残率又是多少,病历会有多长?

类风湿会影起心脏病,但是这主要看疾病的演变。本病不直接引起死亡。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以关节和关节周围组织非化脓性炎症为主的人身性疾病,常伴关节外病症状,故称类风湿病。关节腔滑膜炎症、渗液、细胞增殖、肉芽肿形成,软骨及骨组织破坏,最后关节强直及功能障碍。多侵犯小关节,如手、足及腕关节等,常为对称性,呈慢性经过,可有暂时性缓解,由于多系统损害,血清中可查到自身抗体,故认为本病是自身性疾病。发病年龄多在20~40岁。女性多于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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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引起类风湿性关节炎
本病病因不明。与发病有关的因素有:
① 感染:病灶与本病发病有关。
② 遗传:本病病人HLA-DRwu抗原检出率明显升高,提示发病与遗传有关。
③免疫机能紊乱:目前大量实验资料支持类风湿性关节炎是免疫系统调节功能紊乱所致的炎症反应性疾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什么症状
起病缓慢,多先有几周到几个月的疲倦无力、体重减轻、胃纳不佳、低热和手足麻木刺痛等前驱症状。
一、关节症状:
(一)晨僵:关节的第一个症状,常在关节疼痛前出现。关节僵硬开始活动时疼痛不适,关节活动增多则晨僵减轻或消失。关节晨僵早晨明显,午后减轻。
(二)关节肿痛:多呈对称性,常侵及掌指关节、腕关节、肩关节、趾间关节、踝关节及膝关节。关节红、肿、热、痛、活动障碍。
二、关节外表现:是类风湿性关节炎全身表现的一部分或是其并发症。本病的关节病变可以致残,但不会致死。而关节外表现常是本病致死的原因。
(一)类风湿结节:见于15~20%的患者,多见于前臂常受压的伸侧面,如尺侧及鹰嘴处。在皮下摸到软性无定形活动小结或固定于骨膜的橡皮样小结。血清类风湿因子强阳性者皮下类风湿结节更常见。
(二)类风湿性血管炎:类风湿性血管炎是本病的基本病变,除关节及关节周围组织外,全身其它处均可发生血管炎。表现为远端血管炎,皮肤溃疡,周围神经病变,心包炎,内脏动脉炎如心、肺、肠道、脾、胰、肾、淋巴结及睾丸等。
(三)类风湿性心脏病:心脏受累、心肌、瓣膜环或主动脉根部类风湿性肉芽肿形成,或者心肌、心内膜及瓣环淋巴细胞浸润或纤维化等。
(四)类风湿性肺病:慢性纤维性肺炎较常见,肺小血管发生纤维蛋白样坏死及单核细胞浸润,发热、呼吸困难、咳嗽及胸痛。
(五)肾脏损害。
(六)眼部表现:葡萄膜炎是幼年性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常见病变,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常引起角膜炎。
(七)Felty综合征:是一种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常引起脾脏肿大,中性粒细胞减少,血清类风湿因子阳性率高,抗核抗体阳性。
(八)干燥综合征:是一种慢性炎症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侵犯泪腺和大小唾液腺等,导致腺体破坏和分泌减少或缺乏,临床表现以眼和口腔粘膜为主的干燥症群。
(九)消化道损害。

类风湿性关节炎需要做哪些检查
血象:有正细胞正色素性贫血,淋巴细胞及血小板增多为活动期表现。血沉加快。嗜酸细胞增多是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全身性并发症的象征。
高粘滞综合征:类风湿因子IgM和IgG复合物均可形成粘性聚集物,引起高粘滞综合征。
类风湿因子: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关节滑膜中的淋巴细胞和浆细胞能产生大量的类风湿因子,有IgM、IgG和IgA类风湿因子
X线检查:关节X线片可见到关节面模糊,有侵蚀性损害。在疾病早期近关节处骨质疏松软组织肿胀,骨质有侵蚀现象。晚期关节软骨坏死可使关节间隙变狭窄及纤维化。

如何治疗
治疗目的是解除关节疼痛,防止关节破坏,保留和改善关节功能。在疾病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具体方法有:
一、理疗:局部热疗、热水浴、温泉浴、蒸气疗法及石蜡疗法等均可使疼痛减轻晨僵消失,病人感到舒适。急性渗出性病变可用冷敷来减轻疼痛。红外线、超短波或短波透热疗法等也可增加局部血循环,促使炎症及肿胀消退,疼痛减轻,并以增强药物对局部的作用。
二、药物治疗:
(一)水杨酸盐:阿斯匹林仍为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首选药物。
(二)消炎痛:非类固醇抗炎药,效果较好,其镇痛、退热及抗炎作用都较强。
(三)异丁苯丙本酸:抗炎、镇痛及退热作用均较阿斯匹林强10倍以上,副作用较阿斯匹林小。
(四)皮质激素:对急性炎症有显著疗效,长期应用副作用较多,停药后极易复发。
(五)青霉胺:应用青霉胺治疗,除使关节症状缓解外,可使血沉及C反应蛋白降低,类风湿因子转为阴性。
(六)疏甲丙脯酸。
(七)雷公藤:具有消炎、抗菌、调节免疫、活血化瘀、杀虫等作用。
(八)金制剂:可能干扰细胞的生化反应。对关节疼痛及晨僵有明显疗效,也能使血沉及C反应蛋白好转,有效率可达70-90%。
(九)免疫抑制剂:对本病有一定疗效,常用者有环磷酰胺、硫唑嘌呤。
(十)免疫增强剂:胸腺素。
(十一)手术治疗。

5、我是类风湿关节炎、病历三年半、全身大小关节痛、脸部肥肿、怎食药都不消、请问有什么药能清肿呢?“注:

指导意见:
朋友你好,类风湿性关节炎至今尚无特效疗法,仍停留于对炎症及后遗症的治疗,采取综合治疗,多数患者均能得到一定的疗效,现行治疗的目的在于,控制关节及其它组织的炎症缓解症状,保持关节功能和防止畸形;修复受损关节以减轻疼痛和恢 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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