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风湿 > 风湿转氨酶

风湿转氨酶

发布时间:2020-12-27 04:25:30

1、转氨酶高,关节肿胀,右腹隐痛,自免肝?免疫病?风湿病?求诊断

我是中医路过,祝你健康

2、公务员体检 转氨酶80合格吗?

这种情况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3、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中常见的几种问题(先天性、质器损伤的不在分析范围):
1、血压超出范围
2、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
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5、尿检中的各种不合格
6、心电图异常
7、其它问题
挽救措施:对症“下药”
针对血压超出范围
如果因为短期考试作息不规律导致的,并且以前无高血压史,建议正常休息,卧床少动,避免情绪波动。
如果是长期高血压,短期无法解决的,可以提前咨询医生有没有什么好的缓解方法。
针对视力不合格
近视问题在大学生群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近视已不作为筛选的项目,只要求矫正视力(戴眼镜测),达到4.8就可以了。当然特殊岗位对视力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时间距离体检时间尚久,可以去做激光手术。如果距离体检时间不多了,那么就避免过度用眼,点滴护眼药。
弱视等其它视力问题,这些问题短期是处理不好的。
针对转氨酶过高等问题
熬夜、感冒、饮食油腻、肥胖、爱喝酒等原因都会导致转氨酶过高,体检前一个月内调节作息时间,早睡正常起、多穿衣服避免感冒、忌食油腻、以素食为主、口味清淡少食油盐,不要喝酒。
肝功能受损导致的转氨酶过高和腹部B超不合格。时间较长的可采取药物治疗,时间紧急的话,转氨酶也是可以突击降下来的,去医院跟医生说明情况,吃药或者输液两三天就能降下来。所以如果时间充足的话自己应该提前去医院预检一下。
针对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人体血液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一定范围的原因比较多,首先应该消除身体炎症,其 次是注意饮食平衡、减少不良嗜好。
体检前夕也不要随意吃药,例如感冒药和个别抗生素会影响血常规结果,甚至导致肝功能检测不正常,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吃药,最好询问专业医生。
针对尿常规检查中常见的问题
尿常规十项里不论是哪一项都是可以通过多喝水来解决的,建议考生在距离体检还有三天的时候就开始多喝水。
需要注意的是,多喝水也不要超过限度,喝到自己觉得不舒服为宜,要大量上厕所不要憋尿。
强烈提醒:在体检前20小时内就不要再大量饮水。
以上措施仅作为参考,大家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如果对自身情况不是很了解的,建议大家可以打印公务员体检表,到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套餐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进行一些针对性的短期治疗。
针对心率不齐的问题
这也是很多考生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很多考生只是因为容易紧张,一紧张就心跳加速。大家尽量平复情绪,不要太紧张,笔试面试这么难的关都闯过来了。
况且,心率的合格范围是50-110,是非常宽的区间,大部分人都可以过。一旦出现低于50,或者高于110的情况,也不用担心。医生有可能会要求你做心脏彩超,一般来说彩超可以检测出常见的器质性病变,排除因情绪紧张而造成的心律失常。当然也有部分确实有问题的,那就没办法了。
体检注意事项
1.保持平和的心态。千万别因为过了面试太高兴,玩的忘乎所以,熬夜喝酒什么的都不要! 体检前几天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前几天,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体检前一晚24:00以后,不要再饮食,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餐,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不要穿着紧身、不方便脱换、带金属饰品的衣裤。
4.体检时尽量放松,不要紧张。过于紧张,血压和心率检查都会受到影响。
5.近视的小伙伴不用太担心,除了个别特殊岗位以外,戴眼镜测试矫正视力即可。
6.女生如果遇到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一定要跟体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沟通调整时间或调整项目。
7.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漏掉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需上交手机及时上交;不允许透漏个人信息、随意交谈。

4、谷丙转氨酶偏高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呢?怎么能让他正常

第一:引起抄谷丙转氨酶升高的原因包括:中毒性肝炎,化学制剂,病毒性肝炎,急慢性肝炎,饮酒,肝硬化,肝癌,胆石症,胆囊炎,急性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力衰竭,肺炎,伤寒,结核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等。

第二:谷丙转氨酶在转氨酶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人们在检查肝功能的时候谷丙转氨酶常作为一种重要的检查指标,如果谷丙转氨酶偏高患者的肝功能可能就出现了问题,这主要是发生在病毒性肝炎当中。

第三:谷丙转氨酶主要是存在于人们的肝细胞原浆里面,通常情况下维持在一个正常的水平。但是,如果患者的肝细胞发生了炎症,出现了细胞肿胀,细胞坏死或者是因为一些炎症导致了患者的肝细胞通透性增高就可以使得谷丙转氨酶被释放到血液当中从而引起谷丙转氨酶的含量升高。

注意事项
平时生活中多吃一些水果和蔬菜,保持乐观的情绪,注意不要疲劳,注意身体的恢复,另外如果有任何的症状都应该到医院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治疗,这些都是要积极做的。

5、国防科大体检要求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性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纯,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注:字库无此字,左牙右合,音:he,下同)超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牙合)。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 则 
一、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更详细的你可以访问咨询 体检不合格

6、抽血检验哪些项目

查血能够查出血液系统的疾病和周身其它各脏器系统功能的问题,通过查血,血液系统的疾病可看出来的有贫血、粒细胞减少、血色素减少、血小板功能低下、再生障碍性贫血、凝血功能低下、造血功能减退,这些都可以通过查血检验得到。周身其它各脏器功能失调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查血检验出来,例如做生化全项可以查出肝脏功能、肾脏功能是否有糖尿病、血尿酸是否偏高、心脏功能如何。查风湿系列可以看出风湿病,查自免全项可以看出周身免疫力水平,查甲状腺系列可以看甲状腺是否有问题。

7、我女儿今年12岁了去年经检查是类风湿关节炎吃了一年的药去化验了谷丙转氨酶高了(71.38)谷草转氨酶是(64

不知道您女儿都吃的什么药,是不是只是吃的西药?因为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西药都有一定的副作用,有的对肝功能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您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虽然中药可能比较苦孩子不容易接受,但是可以抵抗西药的副作用和治疗疾病方面还是有很好的效果的,为了孩子的将来的生活还是需要注意的。

8、孕吐谷丙转氨酶高,数值90多,体检时能给合格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者或经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与风湿转氨酶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