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椎間盤 > 開叉車椎間盤突出

開叉車椎間盤突出

發布時間:2021-07-17 14:01:15

1、今年23歲:現在在廠里上班,之前開過幾年叉車。後患有椎間盤突出、頸椎病,腰椎患病時間是零七年,頸椎...

你這么年輕,一定不要做手術,預後不良。也不要相信任何標稱可以根治椎間盤疾病的葯,因為這類疾病無法根治。建議針灸推拿治療,並配合康復運動,今後也要養成運動的習慣,保持不再出現症狀。祝早日康復。

2、叉車工是不是很容易得頸椎病

長時間坐著,很容易得頸椎病,白領常年做辦公室,都會有頸椎病,是不會有賠償的,針對頸椎間盤突出,最好的治療是手法矯正,需要的話可以練習我

3、在廠里開了六年叉車現在得了腰椎間盤突出請問這可以找廠里嗎

這個事情不一定,因為腰間盤突出的原因很多。如果很嚴重,或者有更多需要的話,可以去律師事務所請教律師,他們會給你正確的解答。

4、我開叉車10年.工作中患腰椎間盤突出做手術摘除突出髓核,病癒後來公司上班,部門領導讓我簽協議書說以...

下載個勞動法。讓單位拿出簽此協議的法律依據。如他們拿不出,就別理他。我覺得他們讓你簽是不對的。

5、在公司開叉車兩年因強度大,造成腰椎間盤突出,對身體生活影響很大,調了工作崗位,工資生計成問題,領導

你說的情況無 法認定工傷,單位無故開除你的話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6、長時間開叉車得了腰間盤突出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不是工傷。
工傷。是指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開叉車患腰突,不是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不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7、椎間盤突出了,醫生建議別開叉車了(實心輪胎顛簸)!可我需要這份工作,換工作,怎樣跟領導說呢?

那你在醫生那裡開張證明拿給領導看說明情況,肯定會同意的放心好了再說了人心都是肉長的

8、在廠里開叉車兩年多,現在有腰間盤穾出能不能算工傷

開叉車兩年,腰間盤突出不算工傷。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較為常見的慢性疾患之一,主要是因為腰椎間盤各部分(髓核、纖維環及軟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變後,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間盤的纖維環破裂,髓核組織從破裂之處突出(或脫出)於後方或椎管內,導致相鄰脊神經根遭受刺激或壓迫,從而產生腰部疼痛,一側下肢或雙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臨床症狀。

腰間盤突出症不是職業病,椎間盤在成年之後逐漸缺乏血液循環,修復能力差,長期反復的外力造成輕微損害,日積月累導致。並非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致腰間盤突出的,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9、我是一名叉車司機,從事這種工有六七年了,現在腰椎間盤突出了,請問這是否是屬職業病

是,是一個部位i長期保持一種姿勢疲勞過度造成的。

與開叉車椎間盤突出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