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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間盤突出算不算帶病返鄉

發布時間:2021-06-17 21:58:31

1、腰間盤突出算是帶病返鄉嗎?

不少退伍軍人,都有腰間盤突出,軍隊訓練造成的,沒辦法部隊政府是不會管的,只能自己承受了!沒處講理去!

2、腰椎間盤突出在帶病返鄉范圍內嗎?

?

3、退伍檔案上寫腰間盤突出退伍時沒看好,現在十多年了還能找部隊辦帶病回鄉嗎

一點可能性都沒有,檔案留存期限是20年,現在連檔案都沒有了。

4、部隊出的在訓練中摔傷經醫院診斷為腰間盤突出能否做為帶病回鄉的依據

椎間盤突出目前治療此類病的方法很多,主要分三大類:一是物理療法,如傳統的牽引、推拿、按摩、火罐、針灸以及通過紅外線、微波等熱、光、電、聲的物理方法治療。二是微創療法,如用激光和膠原酶進行治療。即用激光汽化椎間盤,膠原酶軟化椎間盤,再用椎間盤內窺鏡,取掉壓迫神經的髓核,來根治此病。三是通過手術方法治療,即切除壓迫神經根的髓核。
患者宜採取哪種方法治療,需根據病情,對症治療。

5、腰間盤突出能不能辦理帶病回鄉

有病例卡就可以,要不去醫院開腰突證明

6、我是08年退伍的,當時患有腰椎間盤突出,有cT有病例作證據,請問我符合評定帶病還鄉的標准嗎?

我是08年退伍的,
當時患有腰椎間盤突出,
有cT有病例作證據,
你符合評定帶病還鄉的標准。

7、我是10年退伍,在部隊時訓練導致腰椎間盤突出,檔案里有部隊出具的慢性病病歷我這屬於帶病返鄉退伍嗎?

一個老軍人對這位小戰友說:如果僅僅就是提問所涉及的「腰椎間盤突出」,就是從軍檔案有「部隊(醫院)出具的慢性病(原始)病歷」,也是無法申請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局(今後的退役軍人事務局),認定「帶病回鄉軍人」。關鍵在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民發[2011]218號)網頁鏈接,所有等級和條款中查索不到「腰椎間盤突出」的字樣!

有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對於帶病回鄉軍人認定,是從2009年開始的,依據《民政部關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問題的通知》(民發〔2009〕166號) 第八條規定: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對此前退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辦理。所以對於2010年退伍,在部隊時訓練導致腰椎間盤突出,檔案里有部隊出具的慢性病病歷(部隊系統醫院的原始病歷),從理論上屬於帶病返鄉退伍認定范疇。

但是《民政部關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按照《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病評殘僅限於服現役期間患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此,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應僅限於服現役期間患病的退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這里的患病是指,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中列舉殘情的慢性疾病。

而《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版2004年就已經頒布,2012年作了部分修訂),全文(十個等級、幾百條明細條款)中,檢索不到「腰椎間盤突出」的相應一個文字的情況下,你的申請當然就會給縣市區級民政局打回的。

所以作為一個71年入伍的五級殘疾軍人只有對你說:你並不要糾纏於「腰椎間盤突出」和「有部隊出具的慢性病病歷」裡面,而是應對腰椎間盤突出的後遺症,到地方醫院最少進行半年以上的診治(住院更好):診治後還是下肢無力或下肢肌力下降,具有《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八級條款的(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5.單足全肌癱肌力4級),並有公立二三級醫院開具證明的,那麼就可以去縣市區級民政局申請認定「帶病回鄉軍人」(新評定殘疾軍人,依據民政部《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民政部令50號)規定,是要在受傷之日起,三年內評定)。

8、你好,腰椎盤突出屬不屬於帶病回鄉病種?

(八)骨骼系統疾病

慢性骨髓炎;

硬化性骨髓炎;

骨無菌性壞死;
滑膜軟骨瘤病;
骨、關節結核;
骨腫瘤;
骨囊腫;
腰椎管狹窄症;
(九)五官系統
因眼病(近視眼除外)致視力下降,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因病雙眼矯正視力<0.8;
象限盲或偏盲;
瞳孔散大;
眼瞼不能閉合或下垂影響外觀者;
青光眼;
淚器疾病;
因耳疾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前庭功能喪失,閉目不能並足站立;
嚴重聲音嘶啞;
發音或構音不清;
嗅覺完全喪失;

9、請問老師腰椎間盤突出壓迫了神經走路有點跛帶病回鄉地方民政部門能認可嗎?

有教師資格和任教經驗為何不可?再說了,教師腰椎病也是因為工作啊,學校還有這些機構不給補貼計算了,還要設這些門檻就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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