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腰椎間盤突出可以鑒定為幾級傷殘?是否可以申請殘疾證嗎?
按照工傷的話是十級傷殘,可以申請殘疾證。
1、用人單位未按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1)急性腰椎間盤突出有等級嗎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2、沒有壓迫到神經,被認定為工傷的腰椎間盤突出,能評上級別嗎?
立即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工傷認定 只有認定了工傷 ,
才能申請傷殘鑒定。享受 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 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賠償標准(工傷保險待遇標准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1、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准: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 住院期間。(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准: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1、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1、標准: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1、標准: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准: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准: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1、標准:一級 2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 2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 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 18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二)傷殘津貼 1、標准:一級 本人工資的90% ; 二級 本人工資的85% ;三級 本人工資的80% ;四級 本人工資的75%。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三)傷殘補助金 1、標准: 五級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 14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四)傷殘津貼 1、標准:五級 本人工資的70% ;六級 本人工資的60%。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准:五級、 六級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六)傷殘補助金 1、標准: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准:七級、八級、九級、十級 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gb/t16180一2014用第一次工傷和本次腰椎間盤突出症做工傷關聯鑒定同時做勞動致殘等級鑒定後
?
4、腰間盤突出幾級傷殘
1.如該腰椎間盤突出症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十級傷殘標准中第四項之規定,「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征者」可鑒定為十級傷殘。
2.但是,腰椎間盤突出症是一種病症,一般來說是一個慢慢累積的過程,在工傷認定過程中一般不會直接認定腰椎間盤突出症為工傷,大多數情況都是認定為腰部扭傷,然後要求工傷職工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疾病與工傷關聯鑒定,如能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鑒定為該腰椎間盤突出症由腰部扭傷導致,可以按照工傷處理。
3.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5、腰椎間盤突出能不能做傷殘級別鑒定??
鑒定中心說要腰椎間盤突出症才能評級,腰椎間盤突出是評不了級,社保局說腰椎間盤突出症是認定不了工傷,有專家能幫分析下嗎?
6、腰間盤突出算幾級傷殘
這需要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評級。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7、我是10年退伍,在部隊時訓練導致腰椎間盤突出,檔案里有部隊出具的慢性病病歷我這屬於帶病返鄉退伍嗎?
一個老軍人對這位小戰友說:如果僅僅就是提問所涉及的「腰椎間盤突出」,就是從軍檔案有「部隊(醫院)出具的慢性病(原始)病歷」,也是無法申請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局(今後的退役軍人事務局),認定「帶病回鄉軍人」。關鍵在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民發[2011]218號)網頁鏈接,所有等級和條款中查索不到「腰椎間盤突出」的字樣!
有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對於帶病回鄉軍人認定,是從2009年開始的,依據《民政部關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問題的通知》(民發〔2009〕166號) 第八條規定: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對此前退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辦理。所以對於2010年退伍,在部隊時訓練導致腰椎間盤突出,檔案里有部隊出具的慢性病病歷(部隊系統醫院的原始病歷),從理論上屬於帶病返鄉退伍認定范疇。
但是《民政部關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按照《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病評殘僅限於服現役期間患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此,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應僅限於服現役期間患病的退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這里的患病是指,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中列舉殘情的慢性疾病。
而《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版2004年就已經頒布,2012年作了部分修訂),全文(十個等級、幾百條明細條款)中,檢索不到「腰椎間盤突出」的相應一個文字的情況下,你的申請當然就會給縣市區級民政局打回的。
所以作為一個71年入伍的五級殘疾軍人只有對你說:你並不要糾纏於「腰椎間盤突出」和「有部隊出具的慢性病病歷」裡面,而是應對腰椎間盤突出的後遺症,到地方醫院最少進行半年以上的診治(住院更好):診治後還是下肢無力或下肢肌力下降,具有《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八級條款的(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5.單足全肌癱肌力4級),並有公立二三級醫院開具證明的,那麼就可以去縣市區級民政局申請認定「帶病回鄉軍人」(新評定殘疾軍人,依據民政部《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民政部令50號)規定,是要在受傷之日起,三年內評定)。
8、傷殘鑒定級別·腰椎間盤突出
1、用人單位未按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