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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間盤突出病假休息工資怎辦

發布時間:2021-01-10 04:05:21

1、大家好 我是在職工人 因腰椎間盤突出需休息 領導不準休病假 符合勞動法嗎?

唉!我要是你,連續請假,不被批……突然一天就在工作時間躺倒不能動了,非得公司送醫院折騰他個工傷不可,醫院的所有費用你都不出,就看醫院怎麼和公司處理,家人也不要出面,你就躺著不動彈,除了疼痛什麼都不說……

2、我腰椎間盤突出,醫院開了一個月病假給我,現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他們這樣是否合法?如果違法要賠

好像腰椎間盤突出 開不了這么長的病假吧?除非是做腰椎開放性手術
公司應該是懷疑你的病假條 有問題
常識告訴我們 醫院很少開那麼長時間的病假吧?
何況腰椎間盤突出也不是立即要命的病。
根據常識,腰椎間盤突出疾病上,最多情況只能給予開半個月病假條。
而一些輕的病情,一般恢復一個星期就可以的。

3、我在單位上班得了腰間盤突出算病假嗎

這個我們醫生怎麼知道呀,你得問問你得上級,腰椎間盤突出症大多數病人可以經非手術治療緩解或治癒。其治療原理並非將退變突出的椎間盤組織回復原位,而是改版變椎間盤組織與受壓神經根的相對位置或部分回納,減輕對神經根的壓迫,松解神經根的粘連,消除神經根的炎症,從而緩解症狀。非手術治療權主要適用於:①年輕、初次發作或病程較短者;②症狀較輕,休息後症狀可自行緩解者;③影像學檢查無明顯椎管狹窄。

4、腰椎間盤突出症最多能休幾天病假

工傷壓縮性骨折引起腰椎間盤突出復發可以要求廠里賠償嗎?工傷壓縮性骨折已經評殘為九級,腰間盤突出在痛,

5、勞動法規定員工腰椎盤突出慢性病病假給多長時間?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6、腰椎間盤突出休假,交了一個月的病假條休完一個月被叫去上班,恐嚇要辭退我,但家裡還有沒有交的病假條。

 出院時醫生給我開了醫囑休息兩個月,但沒開病假條,我休息了一個月就做了工傷鑒定是可以的。
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當從告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全部材料。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按法定程序處理勞動關系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7、有工傷證明腰椎間盤突出怎麼息病假

有工傷證明腰椎間盤突出的病假,可以讓醫院出具休病假的證明的,然後申請休病假,病假期間,可以依法享受病假工資的。相關規定如下: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
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8、我腰椎間盤突出,醫生開了一個月病假給我,告訴公司後公司意思要我走人,他們要和我協商叫我離職,我提出

像你這樣的事情建議還是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9、我因有腰椎間盤突出,不能上班了,連續請病假,公司如果要解除我,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由此可見,如果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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