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間盤突出是幾級疼痛
<
2、腰間盤突出幾級傷殘
1.如該腰椎間盤突出症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十級傷殘標准中第四項之規定,「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征者」可鑒定為十級傷殘。
2.但是,腰椎間盤突出症是一種病症,一般來說是一個慢慢累積的過程,在工傷認定過程中一般不會直接認定腰椎間盤突出症為工傷,大多數情況都是認定為腰部扭傷,然後要求工傷職工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疾病與工傷關聯鑒定,如能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鑒定為該腰椎間盤突出症由腰部扭傷導致,可以按照工傷處理。
3.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3、腰椎間盤突出分為哪幾個階段
腰椎間盤突出症患者最多見的症狀為疼痛,可表現為腰背痛、坐骨神經痛,典型的坐骨神經痛表現為由臀部、大腿後側、小腿外側至跟部或足背的放射痛。腰椎間盤突出的治療要分階段進行,那麼,腰椎間盤突出分哪些階段您知道嗎? 腰椎間盤突出是由於椎間盤受體重的壓迫,加上腰部又經常進行屈曲、後伸等活動,易造成椎間盤的擠壓和磨損,尤其是下腰部的椎間盤,從而產生退行性改變。腰椎間盤退行性改變是本病發生的基礎。以下是最好骨科醫院專家為大家介紹的腰椎間盤突出分哪些階段: 一、突出前期:髓核因退變和損傷可變成碎塊狀物,或呈瘢痕樣結締組織;變性的纖維環可因反復損傷而變薄變軟或產生裂隙。此期病人可有腰部不適或疼痛,但無放射性下肢痛。也有的人原無病變,可因一次大的暴力引起髓核突出。 二、突出期:外傷或正常的活動使椎間盤壓力增加時,髓核從纖維環薄弱處或破裂處突出。突出物刺激或壓迫神經根即發生放射性下肢痛,或壓迫馬尾神經發生大小便功能障礙。在老年患者,可因椎間盤退變,整個纖維環變得軟弱鬆弛,椎間盤可呈彌漫性向周圍膨出。 三、突出晚期:腰椎間盤突出後,病程較長者,椎間盤本身和其他鄰近結構均可發生各種繼發性病理改變。 骨科專家指出:腰椎間盤突出的基本原因是退行性病變,腰椎間盤的退行性變比其他組織器官要早,而且進展相對要快。希望長春骨傷科醫院網站介紹的腰椎間盤突出分哪些階段對大家了解此病有所幫助,如有什麼疑問,可咨詢我院在線專家。
4、腰椎十二級什麼等級嚴重嗎?
腰椎間盤突出症,根據突出程度的不同分為以下幾個等級:第1級、是突出情況最輕的一種,術語稱為膨出,主要因為當椎間盤向後突出,從而擠壓部分纖維環向椎管內突出,但纖維環未出現破裂,部分椎間盤向後導致膨出現象產生,只有一小部分椎間盤會向後凸出,但凸出程度相對較輕,並且神經受壓的症狀也會相對較輕。第2級、椎間盤突出向後突出,大部分纖維環遭到破裂,導致椎間盤向後壓縮至硬膜囊或神經根,從而導致椎間盤突出,並且椎間盤突出的神經損傷症狀比較嚴重。第3級、脫垂, 是最嚴重的椎間盤突出症,脫垂指髓核已完全掉出,從椎間隙進入椎管,導致神經受壓的嚴重症狀,必須通過手術治療
5、腰椎間盤突出算幾級工傷
腰間盤突出應該算作患職業病,可以認定為工傷。抄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按照工傷等級認定,可以認定為十級工傷。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襲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百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度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6、腰椎間盤突出症算幾級工傷
根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規定的標准,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的屬於十級工傷。
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腰椎間盤突出疼痛是幾級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人的痛苦分為十級,分別為哪十級?
第1級:蚊子叮咬
第2級:打過麻葯後動手術
第3級:情人間友好的打情罵俏
第4級:父母恨鐵不成鋼的打罵
第5級:用巴掌抽打,留下紅色掌印
第6級:不注意飲食引起的腸胃炎,肚子痛
第7級:用棍棒打,留下黑紫色印記
第8級:各種方式引起的大面積流血性外傷
第9級:皮肉之苦,老虎凳、扎竹簽、紅烙鐵等滿清十大酷刑
第10級:造成肢體殘疾,如打仗中受傷被炸掉手指
第11級:內臟痛,據說蘇聯特工發明了一種逼供法,把毛巾擰成螺旋狀,讓人吞下去,毛巾到胃部與胃壁繳在一起
第12級:母親分娩時的感覺
最輕如蚊子叮咬應該可以算是數字分級法的1級,而樓主說的挨子彈或者挨刀子按照受傷部位的不同應該可以算是國際法的:III度或者Ⅳ度。一、 數字分級法(NRS):數字分級法用0-10代表不同程度的疼痛,0為無痛,10為劇痛。疼痛程度分級標准為:0:無痛;1-3:輕度疼痛;4-6:中度疼痛;7-10:重度疼痛二、 根據主訴疼痛的程度分級法(VRS法)0級:無疼痛。 I級(輕度):有疼痛但可忍受,生活正常,睡眠無干擾。Ⅱ級(中度):疼痛明顯,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鎮痛葯物,睡眠受干擾。Ⅲ級(重度):疼痛劇烈,不能忍受,需用鎮痛葯物,睡眠受嚴重干擾可伴自主神經紊亂或被動體位。三、視覺模擬法(VAS劃線法) 無痛/劇痛之間劃一條長線(一般長為100mm),線上不作標記、數字或詞語,以免影響評估結果。一端代表無痛,另一端代表劇痛,讓患者在線上最能反應自己疼痛程度之處劃一交叉線。四、 疼痛強度評分Wong-Baker臉對嬰兒或無法交流的病人用前述方法進行疼痛評估可能比較困難。可通過畫有不同面部表情的圖畫評分法來評估:無痛、有點痛、稍痛、更痛、很痛、最痛。
8、醫學上把疼痛分為那幾個等級,分別舉些例子好嗎?
醫學上按照0~10級給疼痛程度定級:0級為無痛;0到3級為輕度疼痛;達到4級就會影響睡眠4到6為中度疼痛;達到7級會無法入睡;7級以上為重度疼痛;10級為劇痛。
例如:
1、針尖刺手背、用力鼓掌,約1~3級。
2、頭發被拉扯、錐子刺大腿,小於等於4級。
3、刀切到手、軟組織挫傷、扭傷等,約4~7級。
4、生產時,前期持續性的疼痛,2~3級,宮縮最厲害時,達到7~8級。
5、三度燒傷、嚴重的腰椎間盤突出症、重度血管性頭痛、偏頭痛,8~9級。
6、三叉神經痛、帶狀皰疹引發的神經痛、晚期腫瘤壓迫神經引發的癌性疼痛等,10級。
(8)腰椎間盤突出疼痛是幾級擴展資料
痛感的由來:
疼痛,是人的一種主觀感覺,因人而異,疼痛的感覺其實是通過神經末梢上的痛覺感受器產生的。當這個感受器受到刺激後,會通過脊髓將信號傳輸到大腦,人就會產生痛感。疼痛是人們求醫問葯的最常見原因。但因疼痛是人的主觀感覺,只能靠患者自訴,其他人才知。否則,他人難以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麼,因此很難對它下個定義。
與此對應,人體中還有一個抗痛系統,這個系統不僅會通過神經發出抑制疼痛的信號,體液中還會分泌出內啡肽、強啡肽等物質。這些物質的作用類似於嗎啡,會幫助人體緩解疼痛的感覺。
疼痛類型:
醫生與神經學家大致將疼痛分為以下幾類:
1、劇痛是身體受傷引起的疼痛。它提醒大腦對潛在的傷害作出反應。它可能持續幾分鍾到六個月,直到傷害被治癒。
2、慢性疼痛在創傷痊癒後還要持續很長時間(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沒有創傷也可能存在慢性疼痛)。慢性疼痛並不提醒身體做出反應,並且它往往延續六個月以上。
3、癌症(或惡性)疼痛與惡性腫瘤有關。腫瘤侵入健康組織,並且壓迫神經或血管,產生疼痛。癌症疼痛也可能與進入身體的治療處理有關。有些醫生將癌症疼痛歸入慢性疼痛。
疼痛等級評估方法:
醫學上關於疼痛程度目前有2種評估方法:
1、VAS法,即視覺模擬評分法,是目前臨床上最常用的,具體是在紙上畫一條10cm的直線,兩端分別表明0和10,0代表無痛,10代表最劇烈的疼痛,讓患者根據自己所感受的疼痛程度在紙上畫。
2、VRS法,即語言描述評分法,具體方法是將疼痛劃分為4級:1)無痛、2)輕微疼痛、3)中度疼痛、4)劇烈疼痛,讓病人根據自身感受說出,這種方法病人容易理解,但不夠精確。
9、腰間盤突出算幾級傷殘
這需要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評級。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