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孩傷殘鑒定標准
1.2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屬於工作與職業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殘疾程度的鑒定,不適用本標准。
1.3鑒定原則
1.3.1 鑒定應在傷及並發症經治療達到臨床治療終結或狀態穩定後進行。
1.3.2 鑒定應依據人體損傷後果或結局、殘疾與損傷之間的關系,綜合分析。
1.3.3 鑒定涉及原有傷病(殘)時,應當說明與現有後果或結局的關系。
1.3.4 鑒定同一部位損傷涉及多項條款規定或兩個部位以上損傷的,應分別鑒定殘疾等級,以最高等級定級,兩項等級相同者,最多晉升一級。
1.3.5 鑒定涉及未列入本標準的損傷類型,按照殘疾等級劃分依據,比照本標准中最相類似的條款進行鑒定。
1.4 鑒定人及其權利、義務
1.4.1 鑒定人是指具有法醫學鑒定人資格和法醫臨床學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
1.4.2
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查閱案卷和病歷,對被鑒定人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如鑒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鑒定專業范圍,鑒定人有權拒絕鑒定。
1.4.3 鑒定人應當科學、公正地進行鑒定,依法執行鑒定出庭和迴避制度。
1.5殘疾等級
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2分則
2.1 一級殘疾
2.1.1 級重度智力障礙。
2.1.2 極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1.3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2.1.4 三肢癱(肌力1級)。
2.1.5 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2.1.6 植物性生存狀態。
2.1.7 遷延性昏迷狀態。
2.1.8 呼吸困難Ⅳ級。
2.1.9 心功能Ⅳ級,或心功能Ⅲ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1.10 心臟移植術後。
2.1.11 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2.1.12 小腸切除90%以上。
2.1.13 雙腎切除或孤腎切除,用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1.14 三肢(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1.15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全身體表面積的90%以上。
2.2 二級殘疾
2.2.1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
2.2.2 三肢癱(肌力2級)。
2.2.3 截癱或偏癱(肌力1級)。
2.2.4 截癱(肌力2級)伴二便失禁。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2.6 雙眼球缺失。
2.2.7 雙眼盲目5級。
2.2.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級。
2.2.9 雙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2.10 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完全性缺損。
2.2.11 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伴呼吸困難Ⅲ級。
2.2.12 肺功能重度損傷。
2.2.13 心功能Ⅲ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2.14 重度肝功能損害。
2.2.15 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Budd-Chiari綜合征。
2.2.16 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7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8 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9 四肢大關節中(如肩、髖、膝、肘、腕、踝)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2.20 二肢(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3 三級殘疾
2.3.1 重度智力障礙。
2.3.2 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3.3 三肢癱或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
2.3.4 截癱、偏癱(肌力2級)。
2.3.5 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2.3.6 面部瘢痕8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3.7 面部重度毀容。
2.3.8 雙眼盲目4級。
2.3.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盲目3級。
2.3.10 雙眼視野≤8%(或半徑≤5°)。
2.3.11 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或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3.12咽喉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3氣管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4 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
2.3.15 心功能Ⅲ級。
2.3.16 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2.3.17 小腸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2.3.18 肝切除3、4以上。
2.3.19 胰腺全切除。
2.3.20 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3.21 雙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雙上肢在肘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22 雙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雙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喪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十級傷殘鑒定標準是什麼
骨折不是十級傷殘的鑒定標准。
十級傷殘的鑒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_度及_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3、腰間盤在哪個位置圖片
腰間盤(腰椎間盤)指的是兩個腰椎之間的盤狀物,位置是在兩個腰椎之間,主要起到支持重量,緩沖壓力的作用。腰椎是脊柱在腰部的那一段,正常成人有5個腰椎,即L1、L2、L3、L4、L5。
腰椎間盤位於兩個腰椎體之間,第一腰椎與第二腰之間的椎間盤稱為腰1、2椎間盤,第二腰椎與第三腰椎之間的稱腰2、3椎間盤,以此類推,一般腰椎間盤突出好發於腰3、4與腰4、5椎間盤。
但腰痛並不一定都是腰椎間盤突出造成的,如運動過度後的腰肌勞損、腎虛等也可引起腰痛。
(3)23節椎間盤突出擴展資料:
腰間盤分為中央部的髓核,富於彈性的膠狀物質;周圍部的纖維環。常見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預防工作應從學校、家庭、工作和職業前訓練開始,使每一個工作人員了解正常的脊柱生理,正確的勞動姿勢,注意勞動保護。
腰間盤分為中央部的髓核,富於彈性的膠狀物質;周圍部的纖維環,由多層纖維軟骨環按同心圓排列.頸腰部纖維環前厚後薄,髓核易向後外側脫出,突入椎管或椎間孔,壓迫脊髓或脊神經——椎間盤突出症。
鍛煉方法
1、腹肌鍛煉。
也就是仰卧起坐。每次做十個,每天三次。(可根據患者的體質來定,不可逞強)。
2、交叉扭腰。
兩腳分開與肩寬,腳尖向內兩臂伸直,一手在體側,一手舉過頭頂。如果右手在上,先向左側後方擺。左側相反。於此同時腰部也隨之扭動,左右各100次。
3、抱膝觸胸。
處於仰卧位,雙膝屈曲,手抱住膝部,使盡量靠近胸部,然後放下,一上一下為一個動作,可持續30個。
4、腰背肌鍛煉。
處於平卧,雙膝彎曲放在床上,然後用力將臀部抬起,離開床面10厘米。這時您會感覺到腰背部在用力,堅持5秒鍾,反復10下。
4、刀在手臂骨頭砍了一道印子,能評十級工傷嗎?
十級傷殘鑒定是根據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社會回交往能力部答分受限。參照GB/T16180一2014《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進行判定的。而描述傷情無法達到十級傷殘的標准。無傷殘等級賠償:只要認定為工傷,那麼受傷員工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沒有傷殘等級,那麼只是沒有一次性補助金。員工的治療費等治療期間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員工的工資由單位按月支付。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5、上海十級傷殘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一)Ⅰ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
2、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二)Ⅱ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2、 頭面部損傷致:
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5、胸部損傷致:
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三) Ⅲ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2、頭面部損傷致:
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頸部損傷致:
(四) Ⅳ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2、 頭面部損傷致:
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五) Ⅴ級傷據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六) Ⅵ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5)23節椎間盤突出擴展資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准:
【適用范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2、評定標准: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