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見葯物都有哪些不良反應?
(1)副作用。在葯物治療時
2、葯物有哪些不良反應?
葯物的不良反應是指對防治疾病無益,甚至有害的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過敏反應、繼發反應。
(1)副作用。在葯物治療時,與防治作用同時出現的而又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稱副作用。它可給病人帶來不適或痛苦,如服用紅黴素可引起惡心、腹部不適;用阿托品解除胃腸痙攣時,可出現口乾舌燥等。不過隨著用葯目的不同,副作用和治療作用可以相互轉化,如上述阿托品的口乾是副作用,而用於治療小孩子流涎症時又轉變成治療作用了。又如麻黃鹼治療哮喘病時,往往有精神興奮而引起病人失眠,這是麻黃鹼的副作用,而正是利用這樣精神興奮的副作用來治療小孩子遺尿症,使小孩子大腦皮質警覺點提高,而治療尿床。
(2)毒性反應。引起葯物毒性反應的原因大致有3種:用葯量過大,用葯時間過長和對葯物特別敏感。葯物的毒性反應對機體有損害甚至可危及生命,如催眠葯過量可引起昏睡、呼吸抑制;鏈黴素、卡那黴素損害第8對腦神經引起的耳聾及平衡失調等。因此家庭用葯,特別是兒童用葯要嚴格按規定量給予,有的葯物能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而致畸形,稱「致畸作用」,所以孕期尤其是妊娠3個月前應盡量避免用葯。
(3)過敏反應。也稱變態反應,是過敏體質的病人與某葯重復接觸後所產生的對該葯的特殊反應。其與葯物的劑量基本無關。過敏反應輕則出現皮疹、葯熱、水腫、哮喘等,重則可引起過敏性休克而危及生命。由於病人對葯物的過敏反應有不可測性,所以在應用容易引起過敏反應的葯物前,必須詳細詢問病人的用葯史,特別是具有過敏性體質的病人,應先做過敏試驗。對於小孩的用葯過敏史,家長應掌握,在應用該葯時應主動交待說明。
(4)繼發反應。指在用葯後所引起的不良後果。如服用苯巴比妥催眠葯後,次晨仍感到頭昏、嗜睡、注意力不集中等。雖然葯物有防病治病的功效,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不良反應,有時甚至可致殘或危及生命,作為家庭用葯不可掉以輕心,要嚴格掌握葯物的適應證、禁忌證、劑量、療程及不良反應等,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葯物的預防作用,盡量避免或減輕葯物的不良反應。
3、葯物的不良反應有哪些類型?各有什麼特點?
神經系統反應,如發熱,頭痛,乏力頭技,暈生眼,手顫。循環系統後應如,心慌,面色蒼白。呼吸系統反應如,出現支氣管哮喘。如出現以上不良反應,立既停葯,報告醫生或家屬。
4、葯物的不良反應包括哪些
用葯是有原則的,而不是隨便什麼葯都能吃,因此,在選購葯品的時候一定先咨詢醫師,否則會發生葯物的不良反應現象,那麼,都包括哪些呢?
據專業醫師指出,葯物不良反應主要包括毒性反應、過敏反應、特異質反應和致畸作用、副作用五種。
1、毒性反應:毒性反應是指葯物引起機體比較嚴重的功能紊亂,甚至造成器官組織病理變化的一種比較嚴重的不良反應。除了個別屬於體質特別敏感外,毒性反應大多數是由於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而引起的,其輕重程度與葯物劑量及用葯時間長短密切相關。即使在常用劑量下,有的患者也由於種種原因而出現毒性反應。如肝和腎是人體代謝和排泄葯物最重要的器官,當它們的功能受損時,葯物不能正常代謝及排泄,很容易在體內積蓄,造成中毒。
2、過敏反應:過敏反應也叫變態反應,是指有特異體質的患者使用某種葯物後產生的不良反應,如搔癢、各種類型的皮疹、蕁麻疹及過敏性休克等。過敏反應的發生與葯物本身的葯理性質無關,與葯物劑量也沒有直接關系。對於一般人即使到了中毒劑量也不會發生過敏反應,而特異體質患者在使用極小劑量時就會發生,如有的人僅僅接觸青黴素溶液就會引起嚴重的過敏反應。由於過敏反應僅發生於特異體質患者,故發病率並不高,但有時後果嚴重,甚至可以致命,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3、特異質反應:是指極少數人應用某些葯後產生與葯理作用毫不相關的反應。這種特異質反應有先天性特點,常存在遺傳性酶缺陷,平時無表現,僅在應用某種葯後才發病。如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症患者,應用某些氧化性葯物後即可導致溶血。
4、致畸作用:指孕妊娠婦女服葯後對胚胎或胎兒的不良反應,所引起的反應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妊娠婦女服葯時的妊娠階段。妊娠期的前3個月,葯物對胎兒的影響最大,容易引起胎兒畸形。
5、副作用:葯物的副作用比較常見,是指在使用治療劑量的葯物時,伴隨出現的與治療疾病目的無關而又必然發生的其它作用。一種葯物往往具有多種作用,當人們利用其中一種作用時,其餘的作用便稱為副作用。葯物的治療作用和副作用是葯物本身所具有的葯理特性,它們是相對而言的,隨著治療目的的改變而改變。例如麻黃鹼具有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和收縮血管,升高血壓的作用,如用於治療低血壓,那麼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引起的失眠就是副作用;反之,如果用於治療精神抑鬱性疾病,那麼引起血壓升高就是副作用了
5、葯物的不良反應包括哪些?
為了預防、診斷、治療疾病,人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服用葯品所出現不期望的有害反應稱為葯物不良反應。不良反應與葯品質量事故和醫療事故有本質的區別。
葯物不良反應分A型反應,即:由於葯物的葯理作用增強所引起的不良反應。程度輕重與用葯劑量有關,容易預測,發生率較高而死亡率較低;B型反應,即:與葯物常規葯理作用無關的異常反應。難以預測,在葯物研究階段的常規毒理學試驗中難以發現,一般與用葯劑量無關,發生率較低但死亡率較高。
葯物不良反應包括①副作用: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伴隨其治療作用而出現的其它不期望的有害作用。產生原因主要是因為一般葯物往往具有多種葯理作用,人們往往利用其一、兩種作用,而其它的作用就會成為副作用。②毒性作用(毒性反應):葯物在超過治療劑量時能引起人體生理、生化方面的變化和臟器、器官的功能或形態方面的損害。由於不同的人對葯物的敏感性不同,有時劑量雖然沒有超過正常范圍,在有的病人也能出現毒性反應。③後遺反應(後作用):即停止用葯後遺留下來的生物學效應。停留的時間有長有短,如巴比妥類葯物可致次晨的宿醉現象等。有些葯物能引起難以恢復的器質性損害,如氨基糖苷類引起的聽力喪失等。④過敏反應:本質上是一類病理性免疫反應。如某些生物製品本身可以是完全抗原。某些抗生素或其雜質,在人體內與血漿蛋白結合,才能變成完全抗原。⑤特異質反應:是指有些人服用某些葯物後能出現一些與葯物本身葯理作用無關、也和一般人群不同的反應,這些反應的出現往往與這些人的先天性、遺傳性因素有關。⑥二重感染或菌群失調:是指在應用抗感染葯物的過程中,由於體內對葯物敏感的細菌被殺滅,而一些對抗感染葯物具有耐葯性、抗葯性的細菌趁機大量繁殖,引起嚴重的感染。⑦葯物的依賴性:是指有些人長期服用某些葯物後,雖然疾病已經治癒,但心理上總還有繼續服用這些葯物的願望,產生心理依賴性,也稱習慣性。有的人停葯後甚至會出現一些病態表現和症狀,即「戒斷症狀」。體內沒有這種葯就不能維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嚴重的甚至能發生驚厥或死亡,屬於生理依賴性,也稱成癮性。⑧「三致作用」: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致癌作用:有些葯物長期服用後,能引起機體某些器官、組織、細胞的過度增殖,形成良性或惡性腫瘤;致畸作用:某些葯物經孕婦服用後能引起嬰兒的先天性畸形。致突變作用:現有的致突變性檢測方法主要利用細菌、離體組織和細胞、昆蟲、嚙齒類動物,難以准確反映葯物對人體的致突變性。
6、葯品不良反應有哪些?
葯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的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葯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葯品不良反應,包括葯品的副作用、毒性反應、依賴性、特異質反應等方面,如服葯後出現皮疹、頭痛、頭暈、器官損害、致死等情況,都屬於葯品不良反應。使用醫療器械(例如配戴隱形眼鏡、使用用於人體內的支架、關節等)後出現的不良反應,也屬於葯品不良反應的范疇。
7、葯物的不良反應有哪些類型
葯物使用均有兩重性,既有治療作用,又因使用不當而有害於機體,這是葯物的普遍規律。葯物能針對疾病發揮有利於機體抗病的作用和治療作用。葯物在發揮治病作用的同時,所產生與治療目的無關或反而有害的其他作用稱不良反應。不良反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副作用
葯物在治療時,隨同治療作用出現的一些與治療無關的或不需要的作用稱副作用。副作用往往是可以預料的。副作用和治療作用兩者也可相互轉化。如阿托品用以解除平滑肌痙攣性腹痛時,其抑制腺體分泌是副作用,但當用作麻醉前給葯的,其制止腺體分泌是治療作用而抑制平滑肌張力則轉化為副作用。
(2)毒性反應
一般劑量過大、用葯時間過長或個體敏感性較高時,常出現對機體的損害作用,嚴重的往往危及生命。
(3)過敏反應
少數過敏體質的病豬,在治療時產生一般機體中毒量也不發生的特異反應。
8、葯物不良反應的分類有哪些
葯品不良反應的分類
1
與劑量有關
1.1
副作用是葯物在治療劑量時,機體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可能給病人帶來不適或痛苦,一般較輕微,副作用是由於葯物作用選擇性低,作用較廣泛而引起,且多數是可以恢復的功能性變化。
例如:阿托品用於解除胃腸痙攣時,由於抑制腺體分泌而引起口乾等副作用;當用於全身麻醉前給葯時,阿托品減少呼吸道分泌,可防止分泌物阻塞呼吸道及吸入性肺炎的發生,此時,抑制腺體分泌就成為治療作用。
1.2
毒性作用是指在葯物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葯物在體內積蓄過多時,機體發生的毒性反應,一般比較嚴重。長期頭痛病人頻繁使用阿司匹林來緩解頭痛,結果導致胃潰瘍。
1.3
後遺作用是指停葯後,血漿中葯物濃度降至閾濃度以下時殘存的生物效應。這種效應可能非常短暫,也可能比較持久,例如服用長效巴比妥類催眠葯後,次晨有「宿醉現象」,長期使用腎上腺素皮質激素,由於其對垂體前葉的負反饋作用,引起腎上腺皮質萎縮,一旦停葯,腎上腺皮質功能低下,數日難以恢復。
1.4
停葯反應是指突然停葯後,原有疾病出現加劇現象,又稱「反跳反應」。例如長期服用可樂定降壓後,突然停葯後,次日血壓可劇烈回升,對用此類葯物時,如需停葯,應逐步遞減劑量,以免發生停葯反應。
2
與劑量無關
變態反應是指機體接受葯物後所發生的免疫病理反應,這種反應與葯物的葯理作用和劑量無關,如微量的青黴素就可以引起過敏性休克。變態反應常見於過敏體質的病人。
3
與體內酶有關
3.1
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在服用磺胺類、伯胺喹、呋喃妥因等葯物時,體內如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時可引起溶血性貧血。服用此類葯物時,須引起病人的注意。
3.2
乙醯化酶體內如缺乏乙醯化酶,服用異煙肼後容易引起多發性神經炎和維生素b6缺乏症,服用肼屈嗪可引起全身性紅斑狼瘡樣綜合征。
4
長期應用
多發生在長期用葯後,潛伏期長,沒有明晰的時間關系,難以預測。如常期服用避孕葯導致乳腺癌、血管栓塞等。
9、葯物的不良反應有哪些表現形式?
①副作用:指在用葯治療疾病時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是葯物固有的,多為可以恢復的功能性變化,常因葯物作用選擇性較低之故。副作用常可設法糾正或消除。例如用雙氫克脲噻利尿時,由於具有排鉀作用,長期用葯可導致低鉀血症的副作用,同時服用氯化鉀即可糾正之。治療目的不同,副作用有時也可成為治療作用,如阿托品有抑制腺體分泌、增快心率的作用,治療心動過緩時,其抑制腺體分泌致口乾為它的副作用;當利用其抑制腺體分泌作用做乙醚麻醉前給葯時,則其增快心率的作用就成為它的副作用。②毒性反應:指用葯劑量過大或時間過長時葯理作用延伸,引起機體的病理變化或損害。毒性反應可立即發生,即急性中毒,多為劑量過大所致;也可長期蓄積後逐漸產生,即慢性中毒。毒性作用大多是其葯理作用的加重,所以,葯物的毒性作用是可以預知的,故在臨床上應注意掌握用葯的劑量及期限,以免引起毒性作用。此外還有些葯物具有致畸胎、致癌、致突變等特殊形式的葯物毒性。③特殊反應:特殊反應是指與葯理作用無關的、難以預料的不良反應。可分為基因缺陷或免疫反應異常兩類。④後遺效應:指停葯後,血漿葯物濃度降至閾值以下時所殘存的生物效應。後遺效應可能是非常短暫的,如服用巴比妥類催眠葯後次晨仍可出現嗜睡、乏力等宿醉現象;也可能作用比較持久,如鏈黴素停葯後造成的神經性耳聾就是永久性的後遺效應。
10、葯品的不良反應包括什麼
按照WHO國際葯物監測合作中心的規定,葯物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s,簡稱ADR)系指正常劑量的葯物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時出現的有害的和與用葯目的無關的反應。該定義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過量用葯及用葯不當引起的反應。
主要包括
副作用,與葯物的選擇性有關,與給葯劑量有關
毒性反應, 指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或機體對葯物過於敏感而產生的對機體有損害的反應,一般較嚴重。大多是可以預知的。
後遺效應,指停葯以後血漿葯物濃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濃度以下時殘存的葯理效應。後遺效應時間的長短因葯物不同而異。少數葯物可引起永久性器質性損害,如大劑量呋喃苯胺酸、鏈黴素等可引起永久性耳聾。
變態反應, 指葯物引起疫的病理性免反應,亦稱過敏反應。少數病人對某種葯物的特殊反應,包括免疫學上的所有四型速發和遲發變態反應,這種反應與葯物劑量無關。
繼發反應,繼葯物治療作用之後出現的一種反應,也稱為治療矛盾。例如長期應用廣譜抗菌葯後,由於改變了腸道內正常存在的菌群,敏感細菌被消滅,不敏感的細菌或真菌則大量繁殖,外來細菌也乘虛而入,從而引起二重感染。
特異質反應,主要與病人特異性遺傳素質有關,屬遺傳性病理反應。如紅細胞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缺乏是一種遺傳性生物化學缺陷,這種病人服用有氧化作用的葯物如磺胺等就可能引起溶血。
葯物依賴性, 長期使用某些葯物後,葯物作用於機體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葯物依賴性一旦形成,將迫使患者繼續使用該葯,以滿足葯物帶來的精神欣快和避免停葯出現的機體不適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