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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葯品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3-18 17:29:42

1、葯品上的OTC代表什麼意思

otc是over the counter的縮寫,即非處方葯,是指那些不需要醫生處方,消費者可直接在葯房或葯店中即可購取的葯物。otc是在1996年正式提出葯品分類管理。非處方葯是由處方葯轉變而來,是經過長期應用、確認有療效、質量穩定、非醫療專業人員也能安全使用的葯物。

OTC中又分甲類OTC和乙類OTC。甲類(紅色)的可在醫院、葯店銷售;乙類(綠色)的是可以在醫院、葯店、超市、賓館等地方銷售。相對於OTC,RX是指必須憑借執業醫師或醫生開取的處方方可購買的葯品。

OTC葯國家分為甲乙兩類,甲類為紅底白字,乙類為綠底白字,乙類較甲類安全更高,除了可以在葯店出售外,還可以在超市、賓館、百貨商店等處銷售。其實很好理解,綠色表示可以通行,紅色則提醒需注意。

沒有OTC的葯品就是處方葯。處方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的處方才可以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葯品。  但是現在除了少數大城市的葯店能做到處方葯憑處方銷售,一般葯店都是給錢就賣葯。

OTC葯品一般副作用較小,安全可靠。

(1)otc葯品是什麼意思擴展資料:

OTC葯品的特點是:

1、不需醫生處方,不在醫生指導監督下使用。

2、適應症是患者能自我判斷的病症,葯品療效確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速。

3、一般能起到減輕病人不適之感,能減輕小疾病初始症狀或防止其惡化,也能減輕已確診的症狀或延緩症情的發展。

4、不含有毒或成癮成分,不易在體內蓄積,不致產生耐葯性,不良反應發生率低。

5、在一般條件下儲存,質量穩定。

6、不同使用對象的非處方葯品規格不同,說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標簽、說明書的指導下正確使用。

7、OTC葯品的特點:安全,有效,方便,經濟。otc葯品投放市場前,都已經過多年的臨床檢驗,並得到消費者的廣泛認可。

2、葯品上的OTC是什麼意思

OTC(Over-The-Counter)葯品,也被稱為非處方葯,FDA亦已承認該術語「櫃台購買的葯品」。目前在美國銷售的葯品近40O,OOO個,其中300,000多個為OTC葯品。在美國有兩種獲得葯品的主要渠道:或是根據醫生處方的處方葯,或是消費者直接購買0TC葯品。

美國保健費用的增加以及更安全和更有效的OTC的出現,促使病人能夠進行自我治療疾患,而這在過去非求助於專業醫療不可。這種趨勢使得獲取從前的處方葯品的機會增加了,因為這些部分處方葯品已列入非處方葯品的范圍。這些非處方葯品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廣泛的選擇和機會。

美國所頒布的旨在管理葯品的第一個主要的聯邦法規是1906年的《聯邦食品與葯品法》但直到1938年通過了《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規》才從法律上限定葯品的安全性。自1933年以來,這一新法律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考慮之中。只是由於人們使用了這種新近銷售的混有毒性溶劑甘醇的氨苯磺胺酏劑,造成100多人死亡,而其中許多是兒童。這一事件最終促成了該法規的形成。1938年的《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要求,在1938年後投放市場的所有新葯產品應當在銷售前證實供人用是安全的,根據通常被稱為原始條款的要求,在1938年以前上市的產品不受新葯申請(NDA)條款的限制。然而,一些現行銷售的OTC葯品,例如阿斯匹林,仍受該條款的影響,另外,FDA在審查OTC葯品時,己經評審了所有OTC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標簽,無論開始銷售的日期是何時。在美國整個新葯申請過程中,處方葯品可以被重新分類為OTC葯品,而且保留其新葯的地位。也能夠直接批准OTC葯品的新葯申請(不用重新分類),如異T苯丙酸2OOmg(處方中從未使用的劑量)。當一種新葯由許多病人使用多年時,它可以被看作是通常承認安全有效。通過FDA審查的OTC葯品,也可以得到全部認可的地位。審查完成時,所有沒有被批准為新葯的OTC葯品將被歸於OTC葯品的專論(詳見「OTC專論的含義」)。

1972年開始審查OTC葯品以前,FDA沒有一家下屬的單位特定地處理過現行銷售的OTC葯品。起初,葯品局官員幫助咨詢審查小組審查銷售的OTC葯品的成分、標簽和告誡,並且公布由此而產生的聯邦文檔文件。1977年,包括葯品評審和研究平心(CDER)的OTC葯品評審部在內的較大的、更正式的組織成立了。然而,那時,多數有關新葯的問題(包括重新分類和申請)是在葯品評審和研究中心的某個新葯部門中而不是由OTC葯品部門處理。

OTC葯品評審部於1991年被改組為OTC葯品評審辦公室。它充實了負責處理新葯申請和處方葯品轉換的新葯評審部門的工作。它包括了一名專論審查人員,一名醫療審查人員和一名葯品政策人員。他們被指定同時提出OTC葯品的問題,如處方葯一一OTC葯品的轉換,新的OTC葯品,國際協調,以及對衛生保健花費作必要的監控等。

2.自1981年最後的OTC葯品咨詢小組解散以來,一直沒有專門的顧問小組常規檢查OTC問題。有時,由常設處方葯品顧間小組審查OTC成分。

1991年FDA宣布成立了非處方葯品咨詢委員會,審查和評審OTC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作為一個將各類處方葯轉換為非處方葯時意見交換的場所。成立了有10人組成的具有廣泛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核心委員會,成員都是內科學、婦產科學、皮膚病學、流行病學、葯學、臨床葯理學、兒科學和有關專業領域有見識的專家。在對某一專題進行研討的時候核心委員會可以吸收其他FDA委員會中對這個問題有專長的專家參加討論。例如,在考慮局部制劑時,則可以邀請若干皮朕病專家。新的委員會也包括一名消費者代表和一名無投票權的行業聯絡員。1992年12月舉行了第一次會議,審議OTC產品中酒精的葯學作用問題,對用於口服的葯品規定了較小的劑量。

近年,美國食品與葯品管理局(FDA)為使在美國市場上出售的OTC葯物的標簽規范化,減少OTC葯品的濫用事件,對OTC葯品標簽做了新的規定。據估計每年有170000名病人因濫用OTC葯物而住院,白白損失約75億美元的治療費。研究人員發現,其中一半的OTC濫用事件是可以通過規范標簽來加強對消費者的服葯指導而避免的。規定:所有OTC葯品的基本內容都必須按順序出現在標簽上,而且文字應通俗易懂。標簽上必須出現的葯品有關內容依次是:活性成份;用法;注意事項;用葯指導;葯物不良反應及其他信息。新的法規規定了六種不同的標簽類型,廠商可根據自己產品的形狀及尺寸自由選用。這項法規將有兩年的試行期。FDA還將落實一項計劃,目的是強化消費者服用OTC葯品的常識,特別是對兒童、需特別護理人員及老年人。這項工作將由非處方葯品工業協會及國家葯品連鎖店協會共同負責。
參考資料:http://www.cintcm.ac.cn/%D6%D0%D2%BD%D2%A9%B0%D9%BF%C6/OTC.htm

3、葯品上面所標注的OTC是什麼意思?

OTC(Over-The-Counter)葯品,也被稱為非處方葯,FDA亦已承認該術語「櫃台購買的葯品」。目前在美國銷售的葯品近40O,OOO個,其中300,000多個為OTC葯品。在美國有兩種獲得葯品的主要渠道:或是根據醫生處方的處方葯,或是消費者直接購買0TC葯品。 美國保健費用的增加以及更安全和更有效的OTC的出現,促使病人能夠進行自我治療疾患,而這在過去非求助於專業醫療不可。這種趨勢使得獲取從前的處方葯品的機會增加了,因為這些部分處方葯品已列入非處方葯品的范圍。這些非處方葯品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廣泛的選擇和機會。 美國所頒布的旨在管理葯品的第一個主要的聯邦法規是1906年的《聯邦食品與葯品法》但直到1938年通過了《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規》才從法律上限定葯品的安全性。自1933年以來,這一新法律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考慮之中。只是由於人們使用了這種新近銷售的混有毒性溶劑甘醇的氨苯磺胺酏劑,造成100多人死亡,而其中許多是兒童。這一事件最終促成了該法規的形成。1938年的《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要求,在1938年後投放市場的所有新葯產品應當在銷售前證實供人用是安全的,根據通常被稱為原始條款的要求,在1938年以前上市的產品不受新葯申請(NDA)條款的限制。然而,一些現行銷售的OTC葯品,例如阿斯匹林,仍受該條款的影響,另外,FDA在審查OTC葯品時,己經評審了所有OTC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標簽,無論開始銷售的日期是何時。在美國整個新葯申請過程中,處方葯品可以被重新分類為OTC葯品,而且保留其新葯的地位。也能夠直接批准OTC葯品的新葯申請(不用重新分類),如異T苯丙酸2OOmg(處方中從未使用的劑量)。當一種新葯由許多病人使用多年時,它可以被看作是通常承認安全有效。通過FDA審查的OTC葯品,也可以得到全部認可的地位。審查完成時,所有沒有被批准為新葯的OTC葯品將被歸於OTC葯品的專論(詳見「OTC專論的含義」)。 1972年開始審查OTC葯品以前,FDA沒有一家下屬的單位特定地處理過現行銷售的OTC葯品。起初,葯品局官員幫助咨詢審查小組審查銷售的OTC葯品的成分、標簽和告誡,並且公布由此而產生的聯邦文檔文件。1977年,包括葯品評審和研究平心(CDER)的OTC葯品評審部在內的較大的、更正式的組織成立了。然而,那時,多數有關新葯的問題(包括重新分類和申請)是在葯品評審和研究中心的某個新葯部門中而不是由OTC葯品部門處理。 OTC葯品評審部於1991年被改組為OTC葯品評審辦公室。它充實了負責處理新葯申請和處方葯品轉換的新葯評審部門的工作。它包括了一名專論審查人員,一名醫療審查人員和一名葯品政策人員。他們被指定同時提出OTC葯品的問題,如處方葯一一OTC葯品的轉換,新的OTC葯品,國際協調,以及對衛生保健花費作必要的監控等。 2.自1981年最後的OTC葯品咨詢小組解散以來,一直沒有專門的顧問小組常規檢查OTC問題。有時,由常設處方葯品顧間小組審查OTC成分。 1991年FDA宣布成立了非處方葯品咨詢委員會,審查和評審OTC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作為一個將各類處方葯轉換為非處方葯時意見交換的場所。成立了有10人組成的具有廣泛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核心委員會,成員都是內科學、婦產科學、皮膚病學、流行病學、葯學、臨床葯理學、兒科學和有關專業領域有見識的專家。在對某一專題進行研討的時候核心委員會可以吸收其他FDA委員會中對這個問題有專長的專家參加討論。例如,在考慮局部制劑時,則可以邀請若干皮朕病專家。新的委員會也包括一名消費者代表和一名無投票權的行業聯絡員。1992年12月舉行了第一次會議,審議OTC產品中酒精的葯學作用問題,對用於口服的葯品規定了較小的劑量。 近年,美國食品與葯品管理局(FDA)為使在美國市場上出售的OTC葯物的標簽規范化,減少OTC葯品的濫用事件,對OTC葯品標簽做了新的規定。據估計每年有170000名病人因濫用OTC葯物而住院,白白損失約75億美元的治療費。研究人員發現,其中一半的OTC濫用事件是可以通過規范標簽來加強對消費者的服葯指導而避免的。規定:所有OTC葯品的基本內容都必須按順序出現在標簽上,而且文字應通俗易懂。標簽上必須出現的葯品有關內容依次是:活性成份;用法;注意事項;用葯指導;葯物不良反應及其他信息。新的法規規定了六種不同的標簽類型,廠商可根據自己產品的形狀及尺寸自由選用。這項法規將有兩年的試行期。FDA還將落實一項計劃,目的是強化消費者服用OTC葯品的常識,特別是對兒童、需特別護理人員及老年人。這項工作將由非處方葯品工業協會及國家葯品連鎖店協會共同負責。

4、葯品上的OTC是什麼意思?

OTC是非處方葯的標志。葯品根據它們的安全性分為處方葯(
Drug)和非處方葯(註:英文稱為OTC[Over-the-Counter]
Drug)。
處方葯是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方可購買、調配和使用的葯品。無OTC標志的批准文號是國葯准字的葯品都屬處方葯。
非處方葯是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葯品,對於那些可自我認識和辨別症狀,並能自我治療的疾病,消費者可通過閱讀葯品說明書或咨詢醫師或葯師後自己使用。非處方葯都是經過較長時間的全面考察,具有療效確切、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通常不會引起葯物依賴性、耐葯性或耐受性,也不會造成體內蓄積中毒,不良反應發生率低。非處方葯又分為甲類非處方葯和乙類非處方葯,分別標有紅色和綠色OTC標記。
甲類otc(紅色):只能在具有《葯品經營許可證》配備執業葯師或葯師以上技術人員的社會葯店,醫療機構葯房零售的非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須在葯店由執業葯師或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乙類otc(綠色):除了社會葯店和醫療機構葯房外,還可在經過批準的普通零售商業企業零售的非處方葯。
乙類處方非處方葯安全性更高,無需醫師或葯師的指導就可以購買和使用。
保健品類不是葯品(比如鈣片、潤喉糖等),其批准文號一般標以食健字,由於不是葯品,所以沒有非處方葯的OTC標志。

5、醫葯中的OTC是什麼意思

OTC(Over-The-Counter)葯品,也被稱為非處方葯,FDA亦已承認該術語「櫃台購買的葯品」。目前在美國銷售的葯品近40O,OOO個,其中300,000多個為OTC葯品。在美國有兩種獲得葯品的主要渠道:或是根據醫生處方的處方葯,或是消費者直接購買0TC葯品。

美國保健費用的增加以及更安全和更有效的OTC的出現,促使病人能夠進行自我治療疾患,而這在過去非求助於專業醫療不可。這種趨勢使得獲取從前的處方葯品的機會增加了,因為這些部分處方葯品已列入非處方葯品的范圍。這些非處方葯品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廣泛的選擇和機會。

美國所頒布的旨在管理葯品的第一個主要的聯邦法規是1906年的《聯邦食品與葯品法》但直到1938年通過了《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規》才從法律上限定葯品的安全性。自1933年以來,這一新法律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考慮之中。只是由於人們使用了這種新近銷售的混有毒性溶劑甘醇的氨苯磺胺酏劑,造成100多人死亡,而其中許多是兒童。這一事件最終促成了該法規的形成。1938年的《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要求,在1938年後投放市場的所有新葯產品應當在銷售前證實供人用是安全的,根據通常被稱為原始條款的要求,在1938年以前上市的產品不受新葯申請(NDA)條款的限制。然而,一些現行銷售的OTC葯品,例如阿斯匹林,仍受該條款的影響,另外,FDA在審查OTC葯品時,己經評審了所有OTC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標簽,無論開始銷售的日期是何時。在美國整個新葯申請過程中,處方葯品可以被重新分類為OTC葯品,而且保留其新葯的地位。也能夠直接批准OTC葯品的新葯申請(不用重新分類),如異T苯丙酸2OOmg(處方中從未使用的劑量)。當一種新葯由許多病人使用多年時,它可以被看作是通常承認安全有效。通過FDA審查的OTC葯品,也可以得到全部認可的地位。審查完成時,所有沒有被批准為新葯的OTC葯品將被歸於OTC葯品的專論(詳見「OTC專論的含義」)。

1972年開始審查OTC葯品以前,FDA沒有一家下屬的單位特定地處理過現行銷售的OTC葯品。起初,葯品局官員幫助咨詢審查小組審查銷售的OTC葯品的成分、標簽和告誡,並且公布由此而產生的聯邦文檔文件。1977年,包括葯品評審和研究平心(CDER)的OTC葯品評審部在內的較大的、更正式的組織成立了。然而,那時,多數有關新葯的問題(包括重新分類和申請)是在葯品評審和研究中心的某個新葯部門中而不是由OTC葯品部門處理。

OTC葯品評審部於1991年被改組為OTC葯品評審辦公室。它充實了負責處理新葯申請和處方葯品轉換的新葯評審部門的工作。它包括了一名專論審查人員,一名醫療審查人員和一名葯品政策人員。他們被指定同時提出OTC葯品的問題,如處方葯一一OTC葯品的轉換,新的OTC葯品,國際協調,以及對衛生保健花費作必要的監控等。

2.自1981年最後的OTC葯品咨詢小組解散以來,一直沒有專門的顧問小組常規檢查OTC問題。有時,由常設處方葯品顧間小組審查OTC成分。

1991年FDA宣布成立了非處方葯品咨詢委員會,審查和評審OTC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作為一個將各類處方葯轉換為非處方葯時意見交換的場所。成立了有10人組成的具有廣泛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核心委員會,成員都是內科學、婦產科學、皮膚病學、流行病學、葯學、臨床葯理學、兒科學和有關專業領域有見識的專家。在對某一專題進行研討的時候核心委員會可以吸收其他FDA委員會中對這個問題有專長的專家參加討論。例如,在考慮局部制劑時,則可以邀請若干皮朕病專家。新的委員會也包括一名消費者代表和一名無投票權的行業聯絡員。1992年12月舉行了第一次會議,審議OTC產品中酒精的葯學作用問題,對用於口服的葯品規定了較小的劑量。

近年,美國食品與葯品管理局(FDA)為使在美國市場上出售的OTC葯物的標簽規范化,減少OTC葯品的濫用事件,對OTC葯品標簽做了新的規定。據估計每年有170000名病人因濫用OTC葯物而住院,白白損失約75億美元的治療費。研究人員發現,其中一半的OTC濫用事件是可以通過規范標簽來加強對消費者的服葯指導而避免的。規定:所有OTC葯品的基本內容都必須按順序出現在標簽上,而且文字應通俗易懂。標簽上必須出現的葯品有關內容依次是:活性成份;用法;注意事項;用葯指導;葯物不良反應及其他信息。新的法規規定了六種不同的標簽類型,廠商可根據自己產品的形狀及尺寸自由選用。這項法規將有兩年的試行期。FDA還將落實一項計劃,目的是強化消費者服用OTC葯品的常識,特別是對兒童、需特別護理人員及老年人。這項工作將由非處方葯品工業協會及國家葯品連鎖店協會共同負責。

簡單地說,老百姓知道OTC就是非處方葯,不需要醫生開具的處方就可以憑借經驗或是駐店葯師的建議購買使用的葯物,它的療效和副作用等都是經過多年的臨床和市場證明的。國家現在也已經有明文規定在葯品外包裝和廣告上都打上OTC字樣,可以方便購買。
另外是RX,就是處方葯,是必須醫生處方才能購買的,一般在葯店也不會隨便賣給你,就算是不嚴的被你買到了,吃時可要小心哦,對不對症還算小事,副作用才最應該注意

6、OTC葯品是什麼意思

「OTC」是over the counter 的縮寫,櫃台上的葯品即非處方葯,分為甲類(紅色標識)和乙類(綠色標識)非處方葯

7、OTC是什麼意思?

otc指場外交易市場,通過大量分散的像投資銀行等證券經營機構的證券櫃台和主要電訊設施買賣證券而形成的市場。有時也稱作櫃台交易市場或店頭交易市場,它構成了債券交易市場的另一個重要部分。

就類別而論,在場外交易市場中進行買賣的證券,主要是國債,股票所佔的比例很少。至於交易的各類債券,從交易額來看,主要以國債為主。

這些市場因為沒有集中的統一交易制度和場所,因而把它們統稱為場外交易市場,又稱櫃台交易或店頭交易市場,指在交易所外由證券買賣雙方當面議價成交的市場。

(7)otc葯品是什麼意思擴展資料: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券交易所共同組成證券交易市場要具備以下功能:

1、場外交易市場是證券發行的主要場所。新證券的發行時間集中,數量大,需要眾多的銷售網點和靈活的交易時間,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廣泛的無形市場,能滿足證券發行的要求。

2、場外交易市場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及按照有關法規公開發行而又不能或一時不能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轉讓的場所,為這些證券提供了流動性的必要條件,為投資者提供了兌現及投資的機會。

3、場外交易市場是證券交易所的必要補充。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開放」的市場,投資者可以與證券商當面直接成交,不僅交易時間靈活分散,而且交易手續簡單方便,價格又可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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