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非處方葯(OTC)「
非處方來葯簡稱OTC.所謂OTC,是英自文
Over
the
Counter
Drug三個英文詞字頭的縮寫,意思是從葯店櫃台上買來的葯.
葯品分類根據管理是根據葯品"使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應用方便"的原則,將葯品分為處方葯與非處方葯,並按照其特點作出相應的法律規定,是國際上通用的管理模式.非處方葯是不需要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就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葯品.
2、處方葯和非處方葯有什麼區別?請舉例說明。
1、非處方葯是經過多年實踐證明其安全性很高的葯物,你直接可以在葯店購內買無需任何附加條件的;而處容方葯就是必須要得到醫生的處方才能從葯店購買的。
2、疾病診斷者。處方葯是醫生;非處方葯是患者自我診斷。
3、疾病類型。處方葯病情較重,需經醫生診斷;非處方葯治療小傷小病解除症狀,慢性病維持治療。
4、取葯憑據。處方葯醫生處方;非處方不需處方。
5、服葯天數。處方葯長;非處方短。
6、給葯途徑。處方葯根據病情和醫執行;非處方口服、外用為主。
處方葯大都屬於剛上市的新葯,對其活性、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葯物。
例如嗎啡類鎮痛葯及某些催眠安定葯物等; 葯物本身毒性較大;如抗癌葯物等;某些疾病必須由醫生和實驗室進行確診,使用葯物需醫生處方,並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如心血管疾病葯物等。
非處方葯大都屬於感冒、發燒、咳嗽;消化系統疾病;頭痛;關節疾病;鼻炎等過敏症;營養補劑。
例如維生素、某些中葯補劑等。
3、葯品分為非處方葯是什麼意思?
葯店經營的葯品分為copy:處方葯、非處方葯(OTC);OTC類葯品又分為甲類和乙類。
OTC類葯品是指不需要醫師處方,患者可自行判斷和購買並使用的葯品。安全性能相對處方葯類更高些,OTC類是經過長時間的安全性監測,通過專家遴選得來的。
為什麼分為處方葯、非處方葯?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處方葯的管理,必須憑購買處方葯。二是方便群眾購葯。你沒感覺方便嗎?? 呵呵
4、處方葯是什麼意思啊?OTC用是什麼意思
處方葯是指需要醫生開葯方才能使用的葯物。這種葯物需要醫生叮囑下才可使用。
OTC是非處方葯的英文縮寫,不需要醫生開葯方就可以根據說明書自己使用,相對處方葯安全,方便。
5、什麼是處方葯,什麼是非處方葯?
處方葯(Rx),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並由此從醫院葯房購買的葯物。這種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葯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非處方葯(OTC),是指患者自己根據葯品說明書,自選、自購、自用的葯物。這類葯毒副作用較少、較輕,而且也容易察覺,不會引起耐葯性、成癮性,與其他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臨床上使用多年,療效肯定。非處方葯主要用於病情較輕、穩定、診斷明確的疾病。
(5)非處方葯是什麼意思擴展資料:
處方葯大多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的新葯,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葯物,例如嗎啡類鎮痛葯及某些催眠安定葯物等。
3、葯物本身毒性較大,例如抗癌葯物等。
4、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葯品,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葯物,須經醫師確診後開出處方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此外,處方葯只准在專業性醫葯報刊進行廣告宣傳,不準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一般來說,非處方葯要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1、一般都經過較長時間的全面考察;
2、葯效一般都比較確定;
3、按照葯品使用說明要求使用相對安全;
4、毒副作用小,不良反應發生率低;
5、使用方便,易於儲存等。
6、非處方葯是什麼意思?處方葯呢?簡單回答!
處方葯
所謂處方葯是指需經過醫生處方才能從葯房或葯店得到並要在醫生監控或指導下使用的葯物。國際上通常用Prescription Drug.表示,簡稱R(即醫生處方左上角常見到的R)。
處方葯一般包括:剛上市的新葯:對其活性、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葯物:如嗎啡類鎮痛葯及某些催眠安定葯物等;葯物本身毒性較大:如抗癌葯物等;某些疾病必須由醫生和實驗室進行確診,使用葯物需醫生處方,並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如心血管疾病葯物等。
非處方葯
與處方葯相對,非處方葯是指那些消費者不需要持有醫生處方就可直接從葯房或葯店購買的葯物。國際常用的術語有:Nonprescription Drug, 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為OTC Drug,現已經成為國際上非處方葯簡稱的習慣用語。這些葯物大都屬於如下情況:感冒、發燒、咳嗽;消化系統疾病;頭痛;關節疾病;鼻炎等過敏症;營養補劑,如維生素、某些中葯補劑等。
如何區別處方葯和非處方葯
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
在國際上,非處方葯在品牌和標識物上有著自己獨特的象徵,如品牌應盡力統一,同時重視不斷創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連鎖店銷售,同時也以品牌作為保護自己產品的措施。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葯是作為處方葯還是非處方葯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葯均要註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而非處方葯標簽上應有"適應的用葯指導"(Adequate Direction foruse),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字樣或標識。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圖解,以便消費者憑標簽便能正確使用非處方葯。美國食品與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非處方葯標簽的7項內容有:(1)產品名稱;(2)生產商、包裝商或分發商的名稱、地址;(3)包裝內容物;(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國際非專利葯物通用名)名稱;(5)某些其它組分如乙醇、生物鹼等的含量;(6)保護消費者的注意事項及忠告性內容;(7)安全、正確使用該葯品適當的用葯指導。因此,人們在識別非處方葯時一般可從其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中得以辯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