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腰椎 > 腰椎間盤突出症狀不符

腰椎間盤突出症狀不符

發布時間:2021-07-07 20:56:40

1、我今年23歲,去醫院照過片,如圖。請問我是腰椎間盤突出還是腰肌勞損?

椎間盤突出椎體不穩定,局部應力分布不均,也可能導致局部肌肉牽拉等病理性改變導致肌肉勞損等病變的。
可以行腰背肌鍛煉等功能訓練,另外不知你日常的工作情況怎樣,如果進行一些體力活動,建議佩戴護腰。

2、腰椎間盤突出治療

您好!臀部復,大腿後制側,小腿後外側和腳的外側面的疼痛麻木是坐骨神經的典型表現
屬於比較常見的腰椎間盤突出症狀,腰椎間盤突出患者一部分腰部不痛,只有臀部和下肢疼痛.作個腰椎CT檢查,看是否腰椎間盤突出引起的
此病屬於無菌性炎症,一般的消炎葯不起作用
治療可以選擇中醫傳統膏葯外用。外治安全無副作用可以說是理想的治療辦法
既避免了口服止痛葯引起的胃腸不適、肝腎損害,又避免了手術痛苦及術後並發症的發生。 而且康復後不易復發。祝早日康復!

3、腰椎間盤突出症與腰椎管狹窄鑒別?

腰椎管狹窄症的臨床表現包含四個症狀。

(1)間歇性跛行。患者直立或行走時,下肢發生逐漸加重的疼痛、麻木、沉重感、乏力等不同的感覺,以至於不得不改變姿勢或停止行走,蹲下或休息片刻後症狀可減輕或消失,繼續站立或行走,症狀再次出現而被迫再次休息。因反復行走與休息,其行走的距離則逐漸縮短。在爬山、騎自行車時,可不出現間歇性跛行。

(2)下腰痛。大多數腰椎管狹窄症患者都有下腰痛的病史或伴有下腰痛。疼痛一般比較輕微,卧床休息則減輕或消失,腰前屈不受限制,後伸活動往往受限。

(3)神經根壓迫症狀與體征。神經根管狹窄引起相應的神經根受壓迫或受刺激症狀及體征。有些患者表現為間歇性跛行,另一些表現為持續性放射性神經根症狀,多為酸痛、麻痛、脹痛、竄痛,疼痛的程度不同。神經根症狀的部位與受壓神經根有關,表現為相應的神經根性分布區針刺覺減弱、痛覺異常、肌肉力量減弱及腱反射異常。

(4)馬尾神經壓迫症。腰椎管狹窄症可導致馬尾神經受壓迫,出現馬鞍區的症狀與體征以及括約肌的症狀,嚴重時可出現大小便及性生活障礙症狀。

腰椎管狹窄症的診斷:應根據臨床表現選擇適當的輔助檢查方法,如各種投照方法的X 線平片、脊髓造影、計算機斷層掃描、計算機斷層掃描脊髓造影、核磁共振等,以做出精確的定位、定性及定量診斷。

與腰椎間盤突出症的最大區別是:腰椎間盤突出症一般不具備間歇性跛行,主訴與客觀檢查不符、腰部後伸受限三大症狀,腰椎間盤突出症屈頸試驗和直腿抬高試驗多為陽性,而腰椎管狹窄則為陰性。此外,腰椎管狹窄症在影像學上與腰椎間盤突出症有較明顯的區別,即腰椎管狹窄症在計算機斷層掃描、核磁共振、脊髓造影等檢查時均顯示椎管矢狀征小於正常,而腰椎間盤突出症則無。二者是單獨的兩種疾病,但同時還有一定聯系,可以相伴發生,而且伴發比例相當高,這也是人們易將二者混淆的原因。因為在腰椎間盤突出症後期,由於相應的小關節發生滑膜炎性滲出反應、關節軟骨磨損及碎裂,導致在椎體側後緣及關節突處出現增生的骨贅,繼發腰椎管狹窄症。在兩病同時發生時,患者可同時表現兩者的症狀及體征,臨床診斷多無困難。

4、腰椎間盤突出

腰椎間盤突出治療比較費時
日常生活中應多睡硬板床,睡硬板床可以減少椎間盤承受的壓力。
非手術療法是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症的基本療法,約80%以上的患者經保守治療均可得到緩解和痊癒。但保守療法的判斷對醫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全面詢問患者病史、仔細檢查身體和認真參照相關輔助檢查,同時要對疾病有一個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不僅要採取恰當的療法,還要指導病人進行正確的康復鍛煉,另外要詳細了解病人的心理狀況,尤其是對長期患病或有心理恐懼的病人,要讓其放下思想包袱,主動積極地配合治療,才能夠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其主要療法有:
1、 卧床休息;
2、 牽引治療;
3、 推拿按摩治療;
4、 物理治療;
5、 消炎鎮痛葯物的治療,主要有:扶他林等,此類葯物適合於大多數病人,但少數病人有胃腸道反應等副作用,如惡心、嘔吐、胃痛、腹瀉等,有消化道潰瘍的病人慎用或禁用;
6、 減輕神經根水腫葯物的應用,如甘露醇、激素等,這類葯物的消炎鎮痛作用非常突出,在腰椎間盤突出症的急性發作期尤其明顯,但甘露醇對腎功能不全者慎用,激素在停止用葯容易出現症狀反跳現象。
微創治療是近年來醫學領域發展起來的一種新治療手段,代表著醫學的新方向。與傳統手術相比,微創治療具有不開刀、無痛苦、不出血、零損傷、恢復快等顯著優勢,越來越受到醫生和患者的歡迎。
微創治療方法的目的是消除腰椎間盤突出的髓核以解除對神經的壓迫。微創治療技術採用可視設備,創口不足一厘米有些甚至不足一毫米。消融或摘除髓核,從根本上解除致病因素,因而能夠取得很好的效果。

5、腰椎間盤突出 腳趾頭腫痛

?

6、我是公司員工,現患了腰椎間盤突出,請問公司需要負責任嗎?這屬於工傷

公司員工患腰椎間盤突出症不是工傷,按因病待遇辦理。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較為常見的疾患之一,主要是因為腰椎間盤各部分(髓核、纖維環及軟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變後,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間盤的纖維環破裂,髓核組織從破裂之處突出(或脫出)於後方或椎管內,導致相鄰脊神經根遭受刺激或壓迫,從而產生腰部疼痛,一側下肢或雙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臨床症狀。

腰間盤突出症並非國家規定的職業病,不能按職業病認定為工傷。公司員工患腰椎間盤突出症,並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致腰間盤突出,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公司員工患腰椎間盤突出症,是患病,應按因病待遇辦理,治療費用按醫療保險規定辦理,停工治療期間有公司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80%支付病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與腰椎間盤突出症狀不符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