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一二三椎暴裂性骨折,於兩年前作了內固定手術。現在內固定物取否,取與不取的後果怎樣?
要取,腰椎內固定正常使用年限也就兩年,超過兩年內固定就有可能斷,現在不取斷了還是得取,免不了這一刀的。
2、內固定取不取
在國外和中國香港,內固定是不取出的。但是國內大多數患者還是願意取出來,心理作用,加之乘飛機和做核磁時會有些麻煩(需要醫生的證明身體內有金屬內固定)。我的建議,如果你的功能恢復良好,那麼不要取了,如果不能握拳或者握拳不到位,可以取出來順便做一個松解手術。
3、腰椎內固定板術後一定要取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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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內固定可不可以不取出來
內固定物屬於異物,如果身體沒有器質性病變,應在骨折恢復後取出,如果長期存留於體內易導致內固定腐蝕、斷裂、彎折等,引起明顯不適感。
內固定:
用金屬螺釘、鋼板、髓內針、鋼絲或骨板等物直接在斷骨內或外面將斷骨連接固定起來的手術,稱為內固定術。這種手術多用於骨折切開復位術及切骨術,以保持折端的復位。
內固定術的主要優點是可以較好地保持骨折的解剖復位,比單純外固定直接而有效,特別在防止骨折端的剪式或旋轉性活動方面更為有效。另外,有些內固定物有堅強的支撐作用,術後可以少用或不用外固定,可以減少外固定的范圍和時間,堅強的內固定有利於傷肢的功能鍛煉和早期起床,減少因長期卧床而引起的並發症(如墜積性肺炎、靜脈血栓、膀胱結石等)。
但對內固定的缺點,也應有足夠認識。不論何種金屬內固定物,對人體總是異物,臨床上常見到在內固定物的下面及周圍發生骨質疏鬆或吸收內固定松動。一旦發生感染,金屬異物將會嚴重地阻礙傷口和骨折癒合。同時,安置內固定,需廣泛剝離軟組織和骨膜,必然影響血運,延遲骨折的癒合。
由於無菌技術的發展,手術技術不斷熟練,內固定物的金屬質量逐漸改善,恰當地選用內固定術,對某些骨折的治療確可提高療效。但必須指出:片面追求骨折的解剖復位,濫用內固定是極其錯誤的,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症。同時,還應認識內固定不過是保持復位的暫時性措施,雖有一定的支撐作用,但不能代替骨折的癒合,術後必須採取不同的保護性措施,直至骨折癒合為止。否則,將會發生內固定疲勞、彎曲或折斷。
根據骨折端間保持一定壓力的堅強內固定可形成骨折一期癒合(即骨折端間不經過骨痂而由新生骨直接連接骨端)的概念,設計的各種加壓內固定物(如加壓鋼板、加壓螺釘等)除可促進骨折癒合,尚可不用或少用外固定,以便早期活動甚至負重。加壓內固定也有一般內固定固有的缺點,同時,堅強內固定尚可引起骨折部骨萎縮,甚至拆除內固定後發生再骨折。
5、腰椎上的內固定器有沒有必要取出來?
不一定,如果腰椎同時做了融合手術可以不取,沒做融合需要取內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