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級傷殘的鑒定標準是什麼?
1、人身損害的鑒定標准如下:
(1單肢癱(肌力4級)。
(2顱蓋骨缺損625px2以上。
(3輕度外傷性癲癇。
(4腦組織疻發切除術。
(5顱內異物經手術治療。
(6滑車神經、三叉神經、外展神經麻痹。
(7輕度尿崩症。
(8瘢痕性禿以達頭皮面積50%以上。
(9面部瘢痕375px2以上,影響容貌。
(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影響容貌。
(11雙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2一側鼻翼缺失或嚴重畸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損1/3以上,或上、下唇缺損累計超過上唇的1/2以上。
(14一眼低視力2級。
(15一側眼瞼下垂遮蓋全部瞳孔。
(16雙眼瞼部分遮蓋瞳孔或畸形,影響容貌或功能。
(17復視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內陷5mm以上。
(18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高眼壓。
(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0一耳聽力損失≥71dBHL,或雙耳聽力損失≥41dBHL。
(21牙齒脫落7枚以上。
(22舌體缺失13以上。
(23器質性聲音嘶啞。
(24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25支氣管成形術。
(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7呼吸困難Ⅱ級。
(28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29心臟異物經手術治療。
(30食道部分切除術後不影響進食。
(31胃部分切除。
(32肝切除13以上。
(33膽道修補術。
(34膽囊切除。
(35胰修補術。
(36脾臟部分切除。
(37小腸切除小於13。
(38腹壁缺損250px2以上。
(39輕度肛門失禁。
(40一側腎部分切除。
(41輸尿管修補術。
(42膀胱部分切除。
(43尿道修補術。
(44一側睾丸切除。
(45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46一側輸卵管切除,或一側卵巢切除。
(47陰道成形術。
(48脊柱骨折、脫位經手術治療。
(49頸椎骨折、脫位,遺有頸椎失穩,X線片示椎體水平位移>3.5mm、角度位移>11°。
(50腰椎骨折、脫位,遺有腰椎失穩,X線片示椎體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與骶椎發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51椎體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23以上。
(52骨盆環、髖臼骨折,遺有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100px以上。
(53骨盆骨折、脫位,遺有恥骨聯合分離合並骶髂關節脫位。
(54雙手指缺失10%或功能喪失20%以上。
(55雙手掌缺失10%以上。
(56上肢骨折,遺有150px以上短縮畸形。
(57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58前臂旋轉功能喪失75%以上。
(59股骨、脛骨幹骨折遺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轉>20°。
(60下肢骨折,遺有100px以上短縮畸形。
(61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斷裂,遺有膝關節不穩。
(62髖、膝、踝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63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
(64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置換術後。
(65雙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喪失50%以上。
(66一側足弓結構破壞。
(67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2、工傷的鑒定標准如下: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 cm2或三處以上≥1 cm2的瘢痕;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後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5)第Ⅴ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著>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2、交通事故腰椎體粉碎性骨折九級傷殘鑒定依據理應達到什麼標准?
根據GB/T16180一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九級標准: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
3、腰椎骨折做傷殘鑒定能達到幾級,賠付大概多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根據《勞動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二、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認定工傷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腰椎九級評殘標准擴展資料:
計算方法
工傷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補助金的支付標准作出如下規定:一級傷殘補助金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補助金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根據上述規定,傷殘補助金的計算以傷殘等級為依據,傷殘等級按一至十級劃分,傷殘補助金的計算標准也按一至十級相區分,
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乘以一定的月數。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附則的規定,該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以後所說的「本人工資」都適用該標准。
計算公式
一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7
二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5
三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3
四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1
五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18
六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16
七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13
八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11
九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
十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7
參考資料:網路-傷殘補助金
4、腰椎9級傷殘能賠多少
腰椎9級傷殘賠償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腰椎九級評殘標准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5、九級傷殘評殘標准
如果傷者屬於工傷,那麼請參見一下規定: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兩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0)面部有≥8cm2或三處以上≥lcm2的瘢痕;
11)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13)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後;
14)1~2節脊柱內固定術;
15)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7)一拇指指間關節僵直於功能位;
18)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
24)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或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
25)第V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喉源性損傷導致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35)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6)一側顴骨並顴弓骨折;
37)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膽囊切除;
40)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41)乳腺成形術後;
42)胸、腹腔臟器探查術或修補術後。
6、腰椎九級傷殘賠償多少
工傷職工評定為九級傷殘,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補償是: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
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費用均有所在單位支付。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九級傷殘鑒定標准
一、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兩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0)面部有≥200px2或三處以上≥lcm2的瘢痕;
11)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13)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後;
14)1~2節脊柱內固定術;
15)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7)一拇指指間關節僵直於功能位;
18)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
24)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或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
25)第V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喉源性損傷導致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100px,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35)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6)一側顴骨並顴弓骨折;
37)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膽囊切除;
40)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41)乳腺成形術後;
42)胸、腹腔臟器探查術或修補術後。
二、人身損害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 18667-2002
4.9 Ⅸ級傷殘
4.9.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症;
d.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f.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9.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盲目3級以上;
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e.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300px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500px以上;
l.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750px2以上;
m.頭皮無毛發25%以上;
n.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4.9.4頸部損傷致:
a.嚴重聲音嘶啞;
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葉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4.9.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膽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4.9.7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
b.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c.尿道狹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f.子宮部份切除;
g.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4.9.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d.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構破壞;
f.雙上肢長度相差250px以上;
g.雙下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
h.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8、腰椎憑九級傷殘能陪多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回定,工傷職工答鑒定為九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為9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所在單位沒有參保的,均由所在單位支付。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9、九級傷殘鑒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兩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0)面部有≥200px2或三處以上≥lcm2的瘢痕;
11)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13)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後;
14)1~2節脊柱內固定術;
15)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7)一拇指指間關節僵直於功能位;
18)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
24)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或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
25)第V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喉源性損傷導致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100px,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35)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6)一側顴骨並顴弓骨折;
37)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膽囊切除;
40)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41)乳腺成形術後;
42)胸、腹腔臟器探查術或修補術後。
二、人身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 18667-2002
4.9 Ⅸ級傷殘
4.9.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症;
d.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f.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9.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盲目3級以上;
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e.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300px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500px以上;
l.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750px2以上;
m.頭皮無毛發25%以上;
n.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4.9.4頸部損傷致:
a.嚴重聲音嘶啞;
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葉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4.9.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膽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4.9.7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
b.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c.尿道狹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f.子宮部份切除;
g.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4.9.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d.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構破壞;
f.雙上肢長度相差250px以上;
g.雙下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
h.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