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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突出可以鑒定幾級

發布時間:2021-05-04 06:57:30

1、腰椎間盤突出能不能做傷殘級別鑒定??

鑒定中心說要腰椎間盤突出症才能評級,腰椎間盤突出是評不了級,社保局說腰椎間盤突出症是認定不了工傷,有專家能幫分析下嗎?

2、職工患腰椎間盤突出,無法從事原單位工作了,如需醫療鑒定的能鑒定為幾級

腰椎間盤突出是自己得的病,不是工傷,也不是醫療事故,無法鑒定,這種病中醫能治好,不用去鑒定了。
參照法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腰間盤突出算幾級傷殘

這需要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評級。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4、腰椎間盤突出算幾級工傷

腰間盤突出應該算作患職業病,可以認定為工傷。抄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按照工傷等級認定,可以認定為十級工傷。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襲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百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度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腰間盤突出幾級傷殘

1.如該腰椎間盤突出症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十級傷殘標准中第四項之規定,「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征者」可鑒定為十級傷殘。
2.但是,腰椎間盤突出症是一種病症,一般來說是一個慢慢累積的過程,在工傷認定過程中一般不會直接認定腰椎間盤突出症為工傷,大多數情況都是認定為腰部扭傷,然後要求工傷職工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疾病與工傷關聯鑒定,如能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鑒定為該腰椎間盤突出症由腰部扭傷導致,可以按照工傷處理。
3.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6、我是一名軍人,請問腰間盤突出能評殘嗎?能評幾級?

如果只是會疼痛,沒有涉及到影響生活能力的是不能評的。因為在《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中,沒有此項病例登記要求。

評殘的依據

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中第三章殘疾撫恤中提到的,現役軍人殘疾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醫療終結後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應當評定殘疾等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的,也應當評定殘疾等級。

1、現役軍人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導致殘疾,認定為因戰致殘;

2、現役軍人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於意外事件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公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患職業病或者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致殘,或者因醫療事故的疾病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病致殘。

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恤。

(6)腰椎突出可以鑒定幾級擴展資料

殘疾等級的評定許可權

1、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2、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殘的程序

依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發布的《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的基本程序是:

一是申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評殘;

二是初審,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進行初審;

三是公示,經初審符合評殘醫學鑒定條件的,進行公示;

四是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黨委研究通過後上報;

五是鑒定,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抽組專家組,採取集中方式,在指定醫院實施病退和評殘醫學鑒定工作,醫學鑒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實施;

六是審批,軍級單位後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的殘疾等級,並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綜合考慮殘疾軍人於醫療期滿後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准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於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持續三個月以上);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後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痹;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7、腰椎間盤輕微突出,能鑒定幾級工傷?

六級工傷

8、腰椎間盤突出症算幾級工傷

根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規定的標准,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的屬於十級工傷。

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8)腰椎突出可以鑒定幾級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請問腰椎間盤突出可以鑒定為幾級傷殘?是否可以申請殘疾證嗎?

按照工傷的話是十級傷殘,可以申請殘疾證。

1、用人單位未按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9)腰椎突出可以鑒定幾級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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