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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穿刺術的解剖

發布時間:2021-01-24 17:12:02

1、如何判定法醫學鑒定中傷害賠償的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的認定是法院確定侵權責任賠償的前提。侵權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即若不存在這種違法行為,損害就不會發生,則該行為是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反之,即使不存在該行為,損害也會發生,則該行為就不是損害發生的原因。

加強侵權行為中因果關系的研究,探索因果關系的確認與排除規則,對於侵權責任賠償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損傷與疾病及其他的因果關系的判定原則

1、 損傷與疾病的因果關系是客觀現象間一種聯系:表現為由損傷引起,產生或造成疾病的一種現象,即損傷為原因,疾病為結果,這就是因果關系的客觀性。

2、損傷為原因,疾病為結果的區別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只從損傷與疾病之間的一聯串鏈條中抽出其局部加以研究才能明確表示因果關系,這叫做直接因果關系。

3、損傷與疾病的表現在時間上有先後次序:損傷在前,疾病的出現 在後,因此,必須從疾病出現以前所發生損傷中去尋找原因。

4、如果損傷是在多人多次的情況下形成,則就各人、各次個別地鑒別損傷的程度,而對疾病之發生分清哪個原因是主要的,哪個是次要的。從而確定某人、某次、某部位的損傷對引起疾病的主次問題。

二、損傷與疾病的因果關系的類型

1、直接因果關系:這是指外力直接作用於人體的健康組織、器官,而加速破壞組織、器官解剖學結構的完整性,並出現功能障礙等臨床症狀。

2、間接因果關系:這是指外力作用於人體原有的患病處,而在正常情況下,可不致於破壞組織、器官的連續性、完整性以及引起功能障礙,然而已有潛在性病變之基礎上,使其病變表面化或更加惡化。

間接因果關系的基本表現形式

① 誘因:由於損傷誘發潛在性病變加重。

② 輔因:損傷僅在疾病過程中起輔助作用。

③ 損傷又介入第三人行為,或介入被害人本身的行為,或介入自然因素造成進一步損害。

④ 被害人的損害結果影響到第三人而發生損害。

(1)腰椎穿刺術的解剖擴展資料:

(一)刑法因果關系首先是一種聯系。根據馬克思列寧主義哲學,事物之間的聯系具有普遍性,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和其它的事物相互聯系著的。   

(二)刑法因果關系是一種人的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的聯系。因為只有人的行為才能給予法律上的評價,自然力或者動物力縱使造成了嚴重的危害結果,也不能以刑法來處罰它們。  刑法因果關系 

(三)人的行為是有主觀罪過的行為,才能成為刑法上的原因,如果沒有主觀罪過,人就不能對他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自然不能認為行為和結果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雖然我們在研究和司法實踐中認定因果關系時,應考慮各種事實的條件,但只要被確定為刑法上的原因的人的行為,則必然有主觀上的罪過。

除了上述的幾種觀點,能否從其它的角度來觀察刑法的因果關系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刑法因果關系要解決的

要從其它的角度來看刑法因果關系,應該先考察刑法因果關系的機能,以及研究刑法因果關系要解決的問題。刑法的因果關系理論要解決兩個問題:

一是判斷因果關系是否存在的問題;

二是判斷存在的因果關系對犯罪構成要件有無重要性的問題。

刑法的因果關系有兩個機能

一是定罪的判斷機能,即根據刑法的因果關系,要為誰定罪,也即判斷犯罪的主體;

二是量刑的機能,即在各個犯罪 主體之間如何讓其承擔刑事責任。

這兩個機能和上面的要解決的兩個問題具有密切的聯系,當然,定罪和量刑是不能割裂的,而應該是緊密聯系的。在現實生活中,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這種事實的聯系(包括事實的因果關系)如果被刑法認定具有刑法的意義,

即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否則不能作為犯罪來處理,如行為人是未滿14周歲的兒童,其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和結果之間也就沒有刑法因果關系可言。這里不是說刑法因果關系是犯罪的構成要件的內容,因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便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刑法因果關系。

在量刑上,刑法因果為犯罪主體確定刑事責任,是刑事責任的依據。如行為人甲以殺人的故意持刀傷害某乙,乙受傷住院,適逢醫生丙與乙舊有讎隙,乃故意不為救助,致乙死亡。在此案中,甲和丙的行為自然構成犯罪,但是應該如何定罪和量刑還要依靠刑法因果關系理論來指導。

日本學者野村稔認為由於刑法將人的行為作為規范的規制的對象,因此人的行為與結果(外界變動)之間的因果關系成為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此場合,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被肯定,亦即將結果歸因於行為,因此將結果包括在內的廣義的行為作為評價對象而進入了刑法的世界(刑法評價對象的確定機能)。也就是說,關於刑法的因果關系是從外界的變動出發,就刑法的評價對象的人的行為予以發現之際,幫助人的思維方式。

刑法因果關系的主觀性

已如前述,是一種客觀的,自然的聯系。而刑法的因果關系,則具有一定的主觀性。

我國刑法第二條規定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因此若有對上述保護對象的侵害,刑法就會有所反應。但是對社會生活利益的侵害,有人的行為亦有自然力以及動物力,對後者,因其非人力所能預料,難以控制,故而不具可罰性;

而前者,也要區分而對待,在客觀的事實中,人的行為是危害結果的原因,但是在刑法的意義上,則並非這種事實的原因就是刑法上的原因。

如行為人並無主觀的罪過,則縱使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也不能對之定罪量刑。所以,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不同於事實因果關系。比如在間接正犯的場合,如:行為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

2、進行腰椎穿刺在等幾腰椎? 要如何定位?

哦,對了那個沒說定位標志,呵呵。
兩側骼嵴最高點的連線約平第4腰椎棘突,可作為腰椎穿刺的定位標志。
腰三腰四間隙或者腰四腰五,成人可以往上到腰二腰三間隙。因為:
1、在馬尾神經平面以下,不會傷到神經
2、此處棘突平直,棘突間間隙大,容易進針

3、關於腰椎穿刺點定位的問題??

6版外科學:兩側髂嵴最高點作一連線,此線與脊柱相交處即為L3-4棘突間隙或L4棘突.這個是比較准確的,其實許多東西還要你自己在現實中摸索的

4、腰椎穿刺有哪些項目

腰椎穿刺既可用於診斷又可用於治療。為了安全有效地實施這項操作,醫師需了解腰椎穿刺的禁忌證、相關的解剖學和最大程度減少並發症發生危險的方法。雖然腰椎穿刺極少發生危險,但一旦發生,可以很嚴重,甚至有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了解腰椎穿刺的適應證、禁忌證和正確的操作方法,可將危險發生率降至最低。
腰椎穿刺器械
商品化腰椎穿刺包內包括進行腰椎穿刺的必需器件:一支帶針芯的腰穿針、皮膚消毒液、手術巾、收集管和一個測壓計。首選22-gauge穿刺針,因為穿刺孔較小可減少發生CSF滲漏的危險。一般說來,嬰兒使用1.5英寸(3.8 cm)的針,兒童使用2.5英寸(6.3 cm)的針,成人使用3.5英寸(8.9 cm)的針。
體位
患者應採取側卧位或坐位。為獲得准確的開放壓並減少穿刺後頭痛的危險,側卧位較好。不是所有患者都可以在任何體位接受腰椎穿刺,因此醫師要學會在患者左側、右側卧位以及直立位時進行該操作。患者的基本姿勢一旦確定後,醫師應指導患者採取胎兒體位或「像貓一樣」弓起腰部,以增加棘突間的間隙。當患者為坐位時,腰椎應與桌面垂直,當患者為側卧位時,腰椎應與桌面平行。
界標
在兩側髂脊上緣之間劃一條線,與經過L4棘突的中線相交。在L3與L4或L4與L5之間的間隙進針,因為這些位置點位於脊髓終末段的下方。醫師應在消毒皮膚和注射局麻葯之前摸清界標,因為這些操作有可能使界標模糊不清。使用皮膚標記筆標出正確的位置。
穿刺前准備
醫師帶上消毒手套後,用適當的消毒劑(聚維酮-碘或含氯己定的溶液)消毒皮膚,從中心開始,一圈一圈向外擴大。然後覆蓋消毒巾。
止痛和鎮靜
腰椎穿刺可使患者感到疼痛和不安,適合使用最小劑量的局部麻醉葯。如果時間允許,醫師可在對患者進行皮膚消毒前,為其局部使用麻醉葯乳膏。在皮膚消毒並鋪上消毒巾後,可以皮下注射局部麻醉葯,也可以使用全身鎮靜葯和止痛葯。
腰椎穿刺
醫師再一次摸清界標後,在中線位置、下一個棘突的上緣插入帶針芯的穿刺針,針頭朝向頭部,約呈15度,似乎是向著患者臍部的方向。CSF漏可引起穿刺後頭痛,最新資料提示,採用「鉛筆頭樣」針頭可降低頭痛的發生危險,因為這種針頭可使硬脊膜囊的纖維散開,而不會將其切斷。如果使用較常用的斜面針頭,針頭的斜面應位於矢狀面,這樣也可以使與脊柱軸平行的纖維散開,而不會將其切斷。
如果進針位置正確,穿刺針應依次通過皮膚、皮下組織、棘上韌帶、棘突間的棘間韌帶、黃韌帶、硬膜外隙(其中包括內椎靜脈叢、硬脊膜和蛛網膜),進入蛛網膜下腔,並位於馬尾神經根之間。當穿刺針通過黃韌帶時,醫師可感覺到一種突破感。此時,應將針芯拔出2 mm,觀察是否有腦脊液流出。如果穿刺不成功,並碰到骨,將穿刺針退至皮下組織,但不要退出皮膚,調整好方向後再次進針。針頭一旦進入蛛網膜下腔,就有CSF流出。如果穿刺時有創傷,CSF可能稍帶血色。收集CSF時,CSF應清澈無血,除非存在蛛網膜下腔出血。如果腦脊液流出不暢,可將針頭旋轉90度,因為針頭開口處可能被神經根堵塞。

5、腰椎穿刺術依次穿過哪些結構

通常在腰3,4棘間隙,經過,皮膚,淺筋膜,深筋膜,棘上韌帶,棘間韌帶,黃韌帶,硬膜,硬膜下腔

6、做了腰穿刺兩天後座起來頭不舒服不想吃飯是怎麼回事

腰椎穿刺術是神經科臨床常用的檢查方法之一,對神經系統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有重要價值、簡便易行,亦比較安全;但如適應症掌握不當,輕者可加重原有病情,重者甚至危及病員安全。為了安全有效地實施這項操作,醫師需了解腰椎穿刺的禁忌症、相關的解剖學和最大程度減少並發症發生危險的方法。雖然腰椎穿刺極少發生危險,但一旦發生,可以很嚴重,甚至有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了解腰椎穿刺的適應症、禁忌症和正確的操作方法,可將危險發生率降至最低。

所屬科室
神經科
中文名
腰椎穿刺
用於
治療
適應證
確定腦脊液性質
禁忌證
腦疝形成徵兆的患者
基本概述

腰椎穿刺
操作方法是病人彎曲側卧床上,雙手抱膝,使腰椎後凸、椎間隙增寬。局部常規消毒,浸潤麻醉後,穿刺。一般刺入4~5cm即有阻力,感覺阻力突然降低,以後拔出針芯,轉動針尾即可見腦脊液滴出。按著不同目的與具體情況放取腦脊液。然後插上針芯,拔出穿刺針,用消毒紗布塊固定,去枕平卧4~6小時。

腰椎穿刺前應注意如局部皮膚、軟組織、骨有炎症時不可穿刺;顱內明顯壓力增高有腦疝跡象者不能穿刺;病情危重處於休克或瀕於休克者不能穿刺;有脊髓壓迫症狀病、脊髓功能已處於完全消失的臨界狀態不可穿刺。穿刺術後預防頭痛、腦疝形成和感染的發生。

穿刺目的
(一)用於診斷:1、採取腦脊液進行檢驗。2、測腦壓,了解顱內壓高低。3、進行腦脊液動力學檢查。4、進行脊髓或氣腦造影。

(二)用於治療:1、引流血性腦脊液。2、放除腦脊液,降低顱內壓力。3、鞘內注射葯物治療炎症或腫瘤。

7、麻醉解剖學,試述腰椎穿刺術的層次有哪些

依次經過的結構有:皮膚、皮下組織、棘上韌帶、棘間韌帶、黃韌帶,穿過黃韌帶就到達了硬膜外腔,再往前進針穿破硬脊膜和蛛網膜就到達了蛛網膜下腔,也就是到達了腰穿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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