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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腰椎間盤突出

發布時間:2021-01-06 05:01:20

1、我是公司員工,現患了腰椎間盤突出,請問公司需要負責任嗎?這屬於工傷

公司員工患腰椎間盤突出症不是工傷,按因病待遇辦理。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較為常見的疾患之一,主要是因為腰椎間盤各部分(髓核、纖維環及軟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變後,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間盤的纖維環破裂,髓核組織從破裂之處突出(或脫出)於後方或椎管內,導致相鄰脊神經根遭受刺激或壓迫,從而產生腰部疼痛,一側下肢或雙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臨床症狀。

腰間盤突出症並非國家規定的職業病,不能按職業病認定為工傷。公司員工患腰椎間盤突出症,並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致腰間盤突出,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公司員工患腰椎間盤突出症,是患病,應按因病待遇辦理,治療費用按醫療保險規定辦理,停工治療期間有公司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80%支付病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腰椎間盤突出症算幾級工傷

根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規定的標准,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的屬於十級工傷。

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2)工傷腰椎間盤突出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腰椎間盤突出算工傷嗎?

下面我跟你說的,專業的工傷律師恐怕都達不到這個水準,你要好好記清楚了;
1、腰間盤突出,有無數成功認定的案例,也有無數認定失敗的案例,關鍵是你怎麼去准備。
2、腰間盤突出的工傷認定,必須是一次性,一瞬間的事故傷害,日積月累的不算。
3、必須有證人證明你你工作崗位受傷,證人證言必須附在工傷認定申請上。
4、必須當即入院診療,必須在一周內拍CT或MRI片,必須在一月內,最好一周內作出腰間盤突出的診斷結論,否則你無法證明你的腰突與工傷關聯。
5、入院數天內,你必須出現壓迫神經的臨床症狀,單憑影像學資料,你是不能認定工傷的。
6、12345,看懂沒有?少一樣,你都認定不了。

4、腰椎間盤突出能否作工傷傷殘鑒定

外傷引起的腰椎間盤突出是可以做工傷鑒定的,具體如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准,對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組織進行技術性等級鑒定,適用本辦法。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B.2.10以外傷為主導誘因引發的急性腰椎間盤突出症,應按下列要求確定診斷:

a)急性外傷史並發坐骨神經刺激征;

b)有早期MRI(一個月內)影像學依據提示為急件損傷;

c)無法提供早期MRI資料的.僅提供早期CT依據者應繼續3~6個月治療與觀察後申請鑒定,鑒定時根據遺留症狀與體征,如相應受損神經支配肌肉萎縮、肌力減退、異常神經反射等損害程度作出等級評定。

(4)工傷腰椎間盤突出擴展資料:

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十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5、工作中造成腰椎間盤突出算工傷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在目前的工傷認定事例中,關於椎盤突出的認定強調以下幾點:
1、急性外傷導致並發坐骨神經刺激征。
用以區別「慢性、陳舊性的椎間盤突出症」,如是長期累積導致的,無論是否是工作環境造成,都不予認定為工傷。
2、需提供早期(一個月內)MRI(核磁共振)影像學依據提示為急性損傷。

6、我在工作中造成腰椎間盤突出症,可以算工傷嗎?

在工作中造成腰椎間盤突出症不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職業病患者的悲哀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6)工傷腰椎間盤突出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7、上班受傷造成腰椎間盤突出算不算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導致腰椎間盤突出的,應當屬於工傷。

是否屬於工傷,可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由該部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員工患了腰椎間盤突出,屬於工傷嗎?

不屬於工傷

9、腰椎間盤突出已經認定為工傷了能得到什麼賠償

腰椎間盤突出已經認定為工傷了,僅是第一步,應該在傷勢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即傷殘)鑒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即使腰椎間盤突出構不成傷殘等級,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的如下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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