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十級傷殘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一)Ⅰ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
2、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二)Ⅱ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2、 頭面部損傷致:
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5、胸部損傷致:
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三) Ⅲ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2、頭面部損傷致:
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頸部損傷致:
(四) Ⅳ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2、 頭面部損傷致:
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五) Ⅴ級傷據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六) Ⅵ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肩j頸包腰椎擴展資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准:
【適用范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2、評定標准: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