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賠償得當話
2如果對方不予賠償,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提起刑事訴訟
2、我今年41歲,2000年醫院給我做腰椎手術時,偷取了我的一顆腎臟,有沒有正義的好律師幫助我打官司
先要取證啊。收集所有證明手術是腎缺失的直接原因的證據。
3、我媽媽在外地建築工地撿廢品,被高空墜落物砸斷腰椎了,證據較少,打官司有贏的可能嗎?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內懸掛物發生脫落、容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根據上述規定,建議您直接將建築工地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作為被告,只要您母親被砸時報過警或者有目擊證人能夠證明您媽媽的受傷時間和受傷地點,能證明她是在工地被高空拋物砸傷即可提起訴訟並有勝訴希望。以上建議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