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職體檢檢查什麼,我腰部骨折過會不會檢查出來?
您好,一般檢查項目包含了物理檢查: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測視力、血壓脈搏、身高體重;輔助檢查:胸透;實驗室檢查:血常規、乙肝兩對半、肝功能、尿常規。
所以只要你腰部骨折已經恢復好了,功能上沒有太大的障礙,如果你不說是不會檢查出來的!祝您健康!
2、一般的做體檢都是指檢查身體的哪些部位?
一般人群體檢項目參考
序號 項目
說明
1 血脂、血糖 常規檢查
2 肝功能 常規檢查
3 乙肝兩對半 常規檢查
4 肝功酶譜 常規檢查
5 丙型肝炎檢測 選擇檢查
6 腎功能 選擇檢查
7 血常規 常規檢查
8 血型 常規檢查
9 尿常規 常規檢查
10 抗「O」+RF 選擇檢查
11 CT 選擇檢查
12 放免AFP、CEA、SF 常規檢查
13 黑白B超:肝、膽、脾、腎、胰、子宮附件,前列腺........... 常規檢查
14 彩色B超:心臟....... 選擇檢查
15 彩色腦超 選擇檢查
16 紅外線乳腺掃描 常規檢查
17 腦地形圖 選擇檢查
18 心電圖 常規檢查
19 動態心電圖 選擇檢查
20 胸片 常規檢查
21 頸椎片 選擇檢查
22 腰椎片 常規檢查
1. 體格檢查(身高、體重、血壓、內科、外科、耳鼻喉、眼科)
2. 化驗(肝功甲)
3. 胸部透視
體檢科目 主 要 內 容
一般情況 身高、體重、血壓、心率、脈搏、體溫等
外科 常規體檢 (副高職稱以上醫生參加檢查)
內科 常規體檢 (副高職稱以上醫生參加檢查)
耳鼻喉咽科 常規體檢(副高職稱以上醫生參加檢查)
眼科 常規體檢(副高職稱以上醫生參加檢查)
血常規 18 項 + 細胞分類
尿常規 13 項 + 沉渣鏡檢
糞常規找原蟲,隱血 五項 + 隱血
T3T4 全套 總甲狀腺素( TT4 )、游離甲狀腺素( FT4 )、總三碘甲原氨酸( TT3 )、游離三碘甲原氨酸( FT3 )、促甲狀腺素( TSH )、甲狀腺微粒體抗體( TmAb )、甲狀腺球蛋白抗體( TgAb )
生化 22 項 總膽紅質、直接膽紅質、總蛋白、白蛋白、谷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鹼性磷酸酶、 r- 谷氨轉肽酶、肌酸激酶、血糖、尿素氮、肌酐、尿酸、總膽汁酸、總膽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載脂蛋白 AI 、載脂蛋白 B 、脂蛋白( a )、 C- 反應蛋白
乙肝三系定性 + 腫瘤標志 4 項定量 乙肝三系(酶標法定性)、 AFP 定量、 CEA 、 CA199 、 [PSA ]
X 光檢查(數碼片) 胸部正位片( DR )
彩色 B 超 肝膽胰脾、雙腎、前列腺、膀胱、輸尿管
電腦心電圖 十二導聯心電圖
3、部隊體檢腰部拍不拍片子,就是怎麼檢查腰部的 求當兵過得告訴
一般不會拍攝腰部的X光片的。而是脫光衣服後,醫生直接摸脊椎骨是否有問題。或者彎腰——站立運動時,觀察腰部脊椎的變化。你問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心虛嗎?
4、我想知道 軍人體檢有沒有檢查腰椎這塊骨頭
參軍體檢都是很嚴格的,你只有是一個健康的強壯的青年才能踏進軍營這塊土地。部隊沒有理由也沒有證據證明你的病是先天性的,他們的確在忽悠你,現在哪都一樣。給你一點建議供你參考:1.把地方三甲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和治療處理意見保存起來,並把它的復印件和你對疾病的治療要求等寫成書面材料交給領導。2,找找關系(部隊里的關系),千萬不能硬來,否則,不但達不到目的,可能還要提前退役。3.無論如何病不治好不離開部隊,這是原則。當然這也需要(部隊里有關系)。武警某部有一個女兵,和你情況類似,她正天不訓練,不工作,不順心就又哭又鬧,部隊也沒辦法,本來就該給人家治好嘛(她得的是紅斑狼瘡)!希望你的病能盡快好起來!希望能順利解決問題!
5、關於公務員入職體檢,得過腰椎間盤突出,這個影響錄用嗎?
不檢查這個,沒有影響,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 :
(一)一般檢查:內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婦科(已婚者)檢查(按體檢表逐項進行)。
(二)化驗檢查:
1、血常規
2、尿常規
3、肝功能:SGPT,蛋白,HBSAg。
(1)單純HBSAg陽性者復查乙肝三系;
(2)單純SGPT異常(HBSAg陰性)者,一周內允許復查一次。
(三)特殊檢查:
1、肝膽B超。
2、胸透(有疑問加攝胸片)。
3、必要時增檢心電圖、心超聲檢查。
錄用國家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准: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不能錄用。
2、體檢時,遇有下列情況,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可以錄用:
(1)聽診時心臟無病理性雜音者。
(2)偶發期前收縮,每分鍾應少於6次(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體檢時遇此情況均應做下蹲試驗並配合心電圖檢查,排除「心肌病」。
(3)心率每分鍾50次至110次之間。
3、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可以錄用:
收縮壓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張壓6.00-12Kpa(60mmhg-90mmHg)
4、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克/dl,女性高於8克/dl可錄用,其他血液病不能錄用。
5、患過結核病,屬下列情況的,可以錄用: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經治癒已硬結穩定,一年觀察無變化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心包結核等),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無症狀。
6、患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能錄用。患慢性支氣管炎(連續三年以上,每年持續2個月以上),不能錄用。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以後未復發者可錄用。
7、胃潰瘍和十二指腸瘍已癒合,一年內無出血史,一年以上無症狀者可以錄用(潰瘍病形成幽門狹窄,不能錄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腸切除術後一年無復發,無後遺症,不影響功能者可錄用。
8、乙肝兩對半呈現「大三陽」和雖然是「小三陽」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錄用。
9、以往無肝炎病史,肝在肋緣下2cm以內,質軟無壓痛,肝功能正常者,可錄用。脾在肋下1cm以內或肝脾同時觸及,經B超檢查,正常者可錄用。
10、體檢發現各種惡性腫瘤患者,不能錄用。
6、腰椎間盤突出不是很嚴重還能找到工作嗎?體檢影響嗎
你好。現在暫時最好是休息 腰椎盤突出症又名腰椎間盤纖維症或髓核突出症,是臨床症常見的腰部疾患之一。椎間盤是由髓核和纖維環及軟骨板三部分組成的,人們步入30歲以後,椎間盤各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和改變,其彈性和韌性都隨之下降,當在勞動或體育活動腰部遭受扭閃和撞擊,抬重物時用力過大、過勞等受傷而引起椎間盤纖維破裂,髓核組織從破裂口脫出,刺激或壓迫脊髓神經根而產生腰腿串通,即腰腿伴根性坐骨神經痛等症狀,由於本症以腰腿疼痛為主,所以中醫稱為損傷腰痛.腰椎間盤突出主要是在髓核脫出,一旦突出後就會刺激腰椎神經根,同時造成積液,局部循環機制受到影響,無法靠人體自身能力吸收代謝,中醫稱之為痹症,長此以往形成堆積鈣化.進一步加重神經壓迫和刺激.則會造成嚴重後果.(鈣化至一定程度,也就是所謂骨質化了,則無法再進行葯物治療.)
這種病症初期症狀一般會造成下肢神經麻痹,疼痛,馬尾神經,坐骨神經叢疼痛.如不認真對待,任其發展,則會進一步引起下肢神經及肌肉萎縮.甚至導致癱瘓.
牽引治療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減壓措施,通過物理形式拉申脊椎,達到減壓目的.但有時則會將已形成粘連的組織強行拉開,造成更大的肌體損傷.所以不建議盲目使用.
而手術治療的方法,主要是切除軟骨板或清除壓迫神經的髓核組織,實行減壓.其方法確實可以在短時間內立竿見影的解除痛苦,拍片後脊椎無異常。但實際並沒有解決纖維組織無力的根本問題。根據患者具體纖維組織退化程度而定,一段時間後,突出症狀即會復發。也因此也才造成了長期以來患者對手術治療所反應的復發率高的評價。
在中醫看來,中醫理論在於以恢復纖維組織彈性為治療基礎,徹底恢復患者機體機能為目的。而非單純解決暫時的疼痛問題。內服葯物通常作用比較緩慢,因內服需通過肝臟吸收,進入血液循環到達患處。葯物作用已大量衰減。而大量臨床證明,使用外敷方法,通過皮膚毛孔滲透而直達病灶,可以把葯效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那麼用外敷中葯的方法恢復機能,軟化佔位組織,促進局部循環機能及恢復局部受阻的代謝機能.使佔位組織得以吸收和排泄。是可以有效的治療椎間盤突出的.所以,我建議還是採取中醫的外敷治療為主要方法。配合一些日常的恢復性鍛煉。效果是非常理想的。
腰椎間盤突出疼痛時期 ,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睡硬板床。睡硬板床可以減少椎間盤承受的壓力 。
二:注意腰間保暖,盡量不要受寒。白天腰部戴一個腰圍(護腰帶),加強腰背部的保護,同時有利了腰椎病的恢復 。
三:平時不要做彎腰又用力的動作(如拖地板…),急性發作期盡量卧床休息,疼痛期緩解後也要.注意適當休息,不要過於勞累.,以免加重疼痛 。
四:平時提重物時不要彎腰,應該先蹲下拿到重物,然後慢慢起身,盡量做到不彎腰。
五:急性發作期盡量卧床休息,疼痛期緩解後也要.注意適當休息,不要過於勞累.,以免加重疼痛 。
六:平時的飲食上,多吃一些含鈣量高的食物,如牛奶,奶製品,蝦皮、海帶、芝麻醬、豆製品也含有豐富的鈣,經常吃,也有利於鈣的補充,,注意營養結構 。
最後,祝你早日康復。
7、腰椎間盤突出體格檢查是什麼?
首先會做一個基礎的X光片,有些醫院可能直接做CT,平掃或斷層掃描,確定突出位置和程度,再制定下一步的治療方案。
8、醫院體檢項目有肢體CT,請問主要是檢查什麼?是不是也是檢查頸椎、腰椎之類的?
肢體就是四肢,好像沒這么開的吧?頸椎腰椎是脊柱的了。
CT不是平片,一下就能拍很大部位,CT多加1層就多收一層的加層費的。都是各有各的部位。
9、銀行體檢檢不檢查腰椎間盤突出
一般工作部門的體檢不涉及這個
10、吧里有腰椎間盤突出過了體檢的嗎
第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承擔。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十條 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第十一條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第十二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