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間盤突出是否屬於工傷
腰椎間盤突出症的病理病因,可能與工作及職業病沒有因果關系。
關鍵看患病的原因
造成腰椎盤突出的常見原因為體力過度負荷,如重體力勞動和舉重運動,因過度負荷造成腰椎盤早期退變;長期從事彎腰工作者,在提取重物時,使椎間盤內壓力大大增加,易造成纖維環破裂;長期震動是造成椎間盤突出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如汽車、拖拉機駕駛員;另外發生椎間盤突出者還有一些誘因,如急性外傷使腰背部肌肉失去保護,脊柱畸形,年齡引起的退變,遺傳因素等均為促發腰椎間盤突出的誘發因素。
2、腰椎間盤突出症算不算工傷
你的情況,不屬於工傷,只是一種疾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工傷的條款
3、腰椎間盤突出症會出現哪些症狀?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一種常見病,多發生於35~50歲的中年人,男性較多。往往有急性腰部扭傷或慢性勞損的經歷,有的起病突然,有的緩慢。
通常表現為單側腰腿疼痛,從一側下腰部經臀部向下肢後方放射,直至踝關節、足背或足底。並有同側小腿及足部的皮膚感覺減退,感到麻木。咳嗽,打噴嚏或用力排便時更為明顯。平卧休息後症狀可減輕,行走、站立時加重。病情較輕者,仍能從事中等程度的體力勞動;病情較重者,連輕工作也不能堅持,甚至終日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許多人症狀常有變化,反復發作,病程可達數月、幾年甚至十幾年之久。
症狀重的病人,因為疼痛,自然而然要採取一種保護性姿勢,樣子很特別:一側肩部聳起,臀部上撅,患側下肢跛行。脫去衣服,觀察病人的背腰部,可見正中的脊柱溝不像正常呈一條直線,而是帶有彎曲。病人向前,向兩側彎腰的活動幅度變小,或幾乎不能做這些活動,活動即會引起症狀加重。疼痛一側的腰部常有明顯的壓痛點,最常見的位置在相當於大腸俞和關元俞的穴位。根據突出的部位不同而局限於其中一點或兩點。用拇指按壓這個點,可引起下肢的疼痛和麻木。
病程長者,可見疼痛一側的小腿肌肉萎縮,周徑變細。如果仔細檢查,用大頭針尖輕刺或用棉簽輕觸患側小腿及足部的皮膚,並與對側相對照,可以發現痛覺或觸覺減退。
另外一個簡單常用又頗有價值的檢查方法叫直腿抬高試驗。病人平卧在床上,膝關節保持伸直位慢慢抬高,一般人能抬高到與床面成80°~90°的角度,如抬高不到這個角度而發生坐骨神經痛,就是陽性,提示腰椎間盤突出壓迫到坐骨神經的根部。需要說明的是,其他原因如病人年齡較大、關節活動度減少,直腿抬高就不一定能達到80°~90°。所以要與對側相對照。
以上介紹的是比較典型的腰椎間盤突出症。發病早期,一般僅有腰痛,無腿痛的症狀。也有少數病人,發病突然,表現為大小便困難和雙足麻痹、癱瘓,需要立即手術。
4、腰椎盤突出屬於工傷嗎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一種病症,一般來說是一個慢慢累積的過程,在工傷認定過程中一般不會直接認定腰椎間盤突出症為工傷,大多數情況都是認定為腰部扭傷,然後要求工傷職工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疾病與工傷關聯鑒定,如能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鑒定為該腰椎間盤突出症由腰部扭傷導致,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5、腰突算工傷嗎?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一種病症,一般來說是一個慢慢累積的過程,在工傷認定過程中一般不會直接認定腰椎間盤突出症為工傷,大多數情況都是認定為腰部扭傷,然後要求工傷職工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疾病與工傷關聯鑒定,如能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鑒定為該腰椎間盤突出症由腰部扭傷導致,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6、腰椎間盤突出症,這個病嚴重嗎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較為常見的疾患之一,主要是因為腰椎間盤各部分(髓核、纖維環及軟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變後,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間盤的纖維環破裂,髓核組織從破裂之處突出(或脫出)於後方或椎管內,導致相鄰脊神經根遭受刺激或壓迫,從而產生腰部疼痛,一側下肢或雙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臨床症狀。腰椎間盤突出症以腰4~5、腰5-骶1發病率最高,約佔95%。
治療
1.非手術療法
腰椎間盤突出症大多數病人可以經非手術治療緩解或治癒。其治療原理並非將退變突出的椎間盤組織回復原位,而是改變椎間盤組織與受壓神經根的相對位置或部分回納,減輕對神經根的壓迫,松解神經根的粘連,消除神經根的炎症,從而緩解症狀。非手術治療主要適用於:①年輕、初次發作或病程較短者;②症狀較輕,休息後症狀可自行緩解者;③影像學檢查無明顯椎管狹窄。
(1)絕對卧床休息 初次發作時,應嚴格卧床休息,強調大、小便均不應下床或坐起,這樣才能有比較好的效果。卧床休息3周後可以佩戴腰圍保護下起床活動,3個月內不做彎腰持物動作。此方法簡單有效,但較難堅持。緩解後,應加強腰背肌鍛煉,以減少復發的幾率。
(2)牽引治療 採用骨盆牽引,可以增加椎間隙寬度,減少椎間盤內壓,椎間盤突出部分回納,減輕對神經根的刺激和壓迫,需要專業醫生指導下進行。
(3)理療和推拿、按摩 可緩解肌肉痙攣,減輕椎間盤內壓力,但注意暴力推拿按摩可以導致病情加重,應慎重。
(4)支持治療 可嘗試使用硫酸氨基葡萄糖和硫酸軟骨素進行支持治療。硫酸氨基葡萄糖與硫酸軟骨素在臨床上用於治療全身各部位的骨關節炎,這些軟骨保護劑具有一定程度的抗炎抗軟骨分解作用。基礎研究顯示氨基葡萄糖能抑制脊柱髓核細胞產生炎性因子,並促進椎間盤軟骨基質成分糖胺聚糖的合成。臨床研究發現,向椎間盤內注射氨基葡萄糖可以顯著減輕椎間盤退行性疾病導致的下腰痛,同時改善脊柱功能。有病例報告提示口服硫酸氨基葡萄糖和硫酸軟骨素能在一定程度上逆轉椎間盤退行性改變。
(5)皮質激素硬膜外注射 皮質激素是一種長效抗炎劑,可以減輕神經根周圍炎症和粘連。一般採用長效皮質類固醇制劑+2%利多卡因行硬膜外注射,每周一次,3次為一個療程,2~4周後可再用一個療程。
(6)髓核化學溶解法 利用膠原蛋白酶或木瓜蛋白酶,注入椎間盤內或硬脊膜與突出的髓核之間,選擇性溶解髓核和纖維環,而不損害神經根,以降低椎間盤內壓力或使突出的髓核變小從而緩解症狀。但該方法有產生過敏反應的風險。
2.經皮髓核切吸術/髓核激光氣化術
通過特殊器械在X線監視下進入椎間隙,將部分髓核絞碎吸出或激光氣化,從而減輕椎間盤內壓力達到緩解症狀目的,適合於膨出或輕度突出的病人,不適合於合並側隱窩狹窄或者已有明顯突出的患者及髓核已脫入椎管內者。
3.手術治療
(1)手術適應證 ①病史超過三個月,嚴格保守治療無效或保守治療有效,但經常復發且疼痛較重者;②首次發作,但疼痛劇烈,尤以下肢症狀明顯,患者難以行動和入眠,處於強迫體位者;③合並馬尾神經受壓表現;④出現單根神經根麻痹,伴有肌肉萎縮、肌力下降;⑤合並椎管狹窄者。
(2)手術方法 經後路腰背部切口,部分椎板和關節突切除,或經椎板間隙行椎間盤切除。中央型椎間盤突出,行椎板切除後,經硬脊膜外或硬脊膜內椎間盤切除。合並腰椎不穩、腰椎管狹窄者,需要同時行脊柱融合術。
近年來,顯微椎間盤摘除、顯微內鏡下椎間盤摘除、經皮椎間孔鏡下椎間盤摘除等微創外科技術使手術損傷減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7、腰椎間盤突出症有哪些表現?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一種常見病,多發生於35~50歲的中年人,男性較多。往往有急性腰部扭傷或慢性勞損的經歷,有的起病突然,有的緩慢。
通常表現為單側腰腿疼痛,從一側下腰部經臀部向下肢後方放射,直至踝關節、足背或足底。並有同側小腿及足部的皮膚感覺減退,感到麻木。咳嗽,打噴嚏或用力排便時更為明顯。平卧休息後症狀可減輕,行走、站立時加重。病情較輕者,仍能從事中等程度的體力勞動;病情較重者,連輕工作也不能堅持,甚至終日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許多人症狀常有變化,反復發作,病程可達數月、幾年甚至十幾年之久。
症狀重的病人,因為疼痛,自然而然要採取一種保護性姿勢,樣子很特別:一側肩部聳起,臀部上撅,患側下肢跛行。脫去衣服,觀察病人的背腰部,可見正中的脊柱溝不像正常呈一條直線,而是帶有彎曲。病人向前,向兩側彎腰的活動幅度變小,或幾乎不能做這些活動,活動即會引起症狀加重。
疼痛一側的腰部常有明顯的壓痛點,最常見的位置在相當於大腸俞和關元俞的穴位。根據突出的部位不同而局限於其中一點或兩點。用拇指按壓這個點,可引起下肢的疼痛和麻木。
病程長者,可見疼痛一側的小腿肌肉萎縮,周徑變細。如果仔細檢查,用大頭針尖輕刺或用棉簽輕觸患側小腿及足部的皮膚,並與對側相對照,可以發現痛覺或觸覺減退。
另外一個簡單常用又頗有價值的檢查方法叫直腿抬高試驗。病人平卧在床上,膝關節保持伸直位慢慢抬高,一般人能抬高到與床面成80°~90°的角度,如抬高不到這個角度而發生坐骨神經痛,就是陽性,提示腰椎間盤突出壓迫到坐骨神經的根部。需要說明的是,其他原因如病人年齡較大、關節活動度減少,直腿抬高就不一定能達到80°~90°。所以要與對側相對照。
以上介紹的是比較典型的腰椎間盤突出症。發病早期,一般僅有腰痛,無腿痛的症狀。也有少數病人,發病突然,表現為大小便困難和雙足麻痹、癱瘓,需要立即手術。
8、腰椎間盤突出症算幾級工傷
根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規定的標准,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的屬於十級工傷。
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8)腰椎子工症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