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間盤突出是幾級疼痛
2、疼痛的分級是怎麼劃分的?
疼痛的等級是醫學界根據疼痛程度劃分的。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疼痛等級分為:
O 度: 不痛;
Ⅰ度:輕度痛,為間歇痛,可不用葯;
II度: 中度痛, 為持續痛,影響休息,需用止痛葯;
III度: 重度痛, 為持續痛,不用葯不能緩解疼痛;
Ⅳ度:嚴重痛,為持續劇痛伴血壓、脈搏等變化。
(2)腰椎間盤突出分級擴展資料:
「三叉神經痛」是一種發生在面部三叉神經分布區內反復發作的陣發性劇烈神經痛)是醫學界公認的神經系統中最痛苦、最頑固、治療最困難的一種疾病,被公認為「天下第一痛」,有「不死的癌症」之稱。
三叉神經痛是最常見的腦神經疾病,以一側面部三叉神經分布區內反復發作的陣發性劇烈痛為主要表現,女略多於男,發病率可隨年齡而增長。
三叉神經痛多發生於中老年人,右側多於左側。該病的特點是:在頭面部三叉神經分布區域內,發病驟發,驟停、閃電樣、刀割樣、燒灼樣、頑固性、難以忍受的劇烈性疼痛。
說話、洗臉、刷牙或微風拂面,甚至走路時都會導致陣發性時的劇烈疼痛。疼痛歷時數秒或數分鍾,疼痛呈周期性發作,發作間歇期同正常人一樣。
3、腰椎間盤突出症算幾級工傷
根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規定的標准,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的屬於十級工傷。
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3)腰椎間盤突出分級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腰椎間盤突出已經認定為工傷 夠不夠傷殘等級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否能認定為工傷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主要是由於腰椎間盤突出症是常見的慢性疾病,而且絕大多數人並不是急性外傷造成的,你在住院期間並沒有發現這個病,而是後來發現的,現在得證明這個病與以前的外傷有關系才行,而這個比較難認定的,如果鑒定的話,也要花費不少錢的,而且鑒定結果並不一定對你有利;
5、我腰間盤突出0.3厘米屬於輕度突出嗎?那麼中度
你好,腰椎間盤突出一般沒有嚴格的分級。建議:輕度,中度是以臨床症狀來介定。有的人突出很多,可症狀不明顯甚至沒有症狀。有的人突出一點點,症狀也會痛苦。你的突出0.3並不是很多。腰腿症狀應該也不會很明顯。常吃些固腎的葯對防治腰突症的效果很好。 查看原帖>>
6、腰椎間盤突出能不能做傷殘級別鑒定??
鑒定中心說要腰椎間盤突出症才能評級,腰椎間盤突出是評不了級,社保局說腰椎間盤突出症是認定不了工傷,有專家能幫分析下嗎?
7、疼痛的分級是如何劃分的?
疼痛等級,是醫學界關於疼痛程度的劃分的等級。目前中國醫學界關於疼痛等級的分級,最簡單常用的分級方法是NRS數字分級法,也就是主觀分級法,其中分為0-10十個數字。0為不疼,10為對方所認為的最疼。
8、腰椎間盤突出病是否屬職業病,可以鑒定工傷等級為幾級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腰間盤突出不屬於職業病。
9、請問腰椎間盤突出可以鑒定為幾級傷殘?是否可以申請殘疾證嗎?
按照工傷的話是十級傷殘,可以申請殘疾證。
1、用人單位未按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9)腰椎間盤突出分級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