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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術後感染賠償

發布時間:2020-03-18 11:21:10

1、做腰間般手術後腰椎感染算不算醫療事故

這是微創治療椎間盤突出的一種並發症,不能算是醫療事故,可以慢慢恢復,但時間要長一些,一般要3個月。

骨科醫生

2、腰椎間盤微創手術後感染應怎樣處理

傷筋動骨一百天,至少要三個月,不可受到感染和體力勞動,多吃鴿子補氣血,

3、手術後出現腰椎間隙細菌感染請問這算不算醫療事故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並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後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後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准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布醫療技術討論程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准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復討論、認證後,討論結論於會議後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鑒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周內提交醫療事故鑒定材料,准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鑒定工作。
2.根據鑒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准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准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幹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4、民事賠償雙方達成協議對方術後感染我還需要賠錢嗎?

主要看當初的協議是怎麼訂立的,法院調節是一次性給的賠償,沒有對傷情後續治療情況應該怎麼處理的條款?對方的傷在術後感染,那這個傷情屬於延續性的,若無訂立協議,可支付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其它方面的賠償不用追加。如果當時法院調節是一次性給的賠償,那就不用另外支付賠償金了。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吧。

5、做腰椎間盤突出手術後感染要多久才能感染

一般來說術後感染包含切口感染、手術部位感染、和其他臟器的感染如肺部的感染。從病史來看,你應該不會是切口感染,很可能是上呼吸道感染或肺部的感染。請問具體疼痛的部位與手術部位的關系。
一般來說切口感染最有可能發生在術後3天後,但腰椎盤突出的手術應該為無菌手術,一般不會出現切口感染情況。

6、腰椎間盤手術後感染發燒半個月怎麼辦

您好,腰椎間盤突出動手術後出現發高燒不退這個情況有可能是手術部位有感染引起的,建議還是到大醫院去診治為宜。要具體看病人的耐受程度了,最好還是應該及時撥出!脊柱外科手術感染的發生率為0.7-8.4%。感染發生的原因有多種,最好取出內固定,充分清創。一旦發生椎間隙感染治療起來就更棘手了,應注意休息,避免勞累。

7、我爸做腰椎間盤突出手術後,傷口感染了,醫院給做二次手術,要收錢有沒有道理

第幾腰椎突出?半夜疼痛主要是因為你睡覺姿勢不對,睡覺一段時間後就會對受損腰椎造成壓迫,所以你半夜才會疼。拿著你的片子去找醫生咨詢准確睡姿

8、父親在縣中醫院做腰椎間盤手術,術後兩禮拜腦脊液漏,發燒中樞神經感染,可以追究醫院責任嗎?

沒有,你很盲目給你父親做手術啊,把他害了

9、腰椎間盤突出症椎管狹窄術後感染幾級傷殘

尋找香氣的來源.「啊,找到了,就是這里!」原來是春天綠色的香呀.只見那棵柳樹的柳條上長出了青青的嫩芽,彷彿是剛生出來的小嬰兒一樣,可愛極了.我仔細地聞聞,果然是它,就是剛才把我吸引住的香味.正在我陶醉於這香氣時,「嘎——嘎——」幾聲清脆的鳴叫把我的視線又引向空中,原來是我們的朋友大雁回來了.它們排著整齊的隊伍,一邊唱歌,一邊往自己的家鄉匆匆趕回.我又來到了小溪邊,只見裡面的小魚在湖面上蹦來蹦去,彷彿它們也被這美麗的春景給吸引住了,光想跳出來看看美麗的春天.
正在這時,爸爸對我說:「韶陽,天色不早了,該回家了.」我一看太陽,它已經跑到西邊去了.嗨,時間過得真快,轉眼間就到下午了,我真想在這里住,每天都和大自然住在一起,可是那是不可能的,只能作為我的一個夢想.我便依依不捨的離開了這里.在路上,我無意中發現馬路上有許多「毛毛蟲」,在仔細看看馬路兩旁的楊樹,發現它的樹杈漸漸的變綠了,阿,它也被春天給叫醒了!春天總是使人那麼嚮往,它能讓萬物復甦,讓一切生物充滿生機.今天我也找到了春天,它在大樹上,在河水裡,在天空上,在空氣里,春就在我們身邊.
範文3:

10、腰椎突出術後下肢癱瘓醫療事故怎樣處理?

核心提示:

醫療糾紛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問題,醫患關系緊張已成為當今中國主要矛盾之一。雖然人們為緩解醫患矛盾進行了各種努力,但醫患關系並未按照人們的努力和期望方向發展。不僅在我國,即使在科學技術非常發達的國家,近些年來的醫療糾紛也是呈日益增長的勢頭。本期,江蘇省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主任蔣士浩通過典型案例的分析和點評,讓醫患雙方從不同的角度認識醫療事故,從而最大限度地化解醫患矛盾 ,共建和諧醫患關系。

[案例1]不該切除的闌尾

案情:某女,21歲。因「停經38周」,下腹墜脹4小時余」入住某衛生院。因胎位異常為臀位,在持續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宮產術,術中加行闌尾切除術。術後第2日起,病人持續發熱,術後第11天,病情無好轉,轉某市級醫院,確診為結腸子宮陰道瘺。術後14天在全麻下行闌尾殘端修補術、腸粘連松解術、部分腸切除術、子宮瘺修補術。術後18天好轉出院。半年後因「腹痛6小時」入住某市級醫院,診斷為粘連性腸梗阻。

最終鑒定:醫方在剖宮產手術過程中同時行闌尾切除術,未得到家屬同意簽字,違反了醫療常規;且手術粗糙,闌尾殘端未能處理好,術後造成盆腔感染、腸粘連、結腸子宮 陰道瘺而導致須二次行闌尾殘端修補術、腸粘連松解術、部分回腸切除術及子宮瘺修補術 ,損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上述後果和醫方的醫療操作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構成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負全部責任。

點評:醫生治療病人,首先該病人得有疾病的存在。如果病人沒有病,去給病人施行手術,切除了某一個好像沒用的器官,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情,這種事情居然就發生了。 詳細閱讀整份病歷,均沒有記載病人曾有過急性闌尾炎的表現及診斷,這個手術做得一點理由也沒有。手術審批單形同虛設,就是家屬要求切除闌尾,根據病人臨床表現,醫方也不應該同意,而且手術是由具有助產士資格的人員作為術者,違反了「執業醫師法」,醫方存在著明顯的過失行為。術後出現下腹感染,逐漸形成腹腔膿腫、結腸子宮瘺、腸粘連 ,是醫方施行闌尾切除術時操作不當造成的術後並發症,不僅給病人帶來痛苦,還造成結腸部分切除的後果。一次毫無道理的手術,帶來的沉痛教訓,值得深思。

[案例2]病情加重並非醫方責任

案情:某男,56歲。因「雙下肢乏力伴行走不穩2月余」住入某醫院神經外科。診斷: 頸椎病;頸2-3、4-5、5-6椎間盤突出;胸12-腰1椎間盤突出;腰1-2椎間盤突出。在全麻下行頸前路切開、減壓、植骨+鎖定鋼板內固定術。病理診斷:(頸3-4椎體)髓核組織變性。術後兩周出院。出院後患者訴病情未見緩解,且症狀加重,先後到多家醫院就診。行高壓氧等治療,症狀稍有改善但不明顯。

最終鑒定:醫方診斷正確,有手術指征,手術方法正確,術後處理符合醫療原則。患者術後症狀加重,四肢部分功能障礙系原發疾病脊髓變性所致。與醫方手術無因果關系。 本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

點評:分析本案,應該說醫方的檢查是比較全面的,診斷是准確的,由於手術指征明確,醫方所選擇的頸前路減壓、植骨及內固定的手術方案是符合常規規范要求的,這一手術方案是國內外目前治療頸椎病最常用的方法,手術過程無違規及失誤,並未對頸髓造成直接損傷。因此,認為醫方的診療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的理由不能成立。分析該病人手術後效果不滿意的原因,主要是由於頸髓長期遭受突出的頸椎間盤的壓迫,已發生不可逆性損傷,這種損傷一旦進入快速發展期,短短數月之後病人即可能出現癱瘓,對於這種損傷, 手術治療的目的是希望對頸髓解除壓迫後,病人的症狀和體征能夠得到改善,病情的發展 能夠得到延緩或停止。由於受目前的醫學技術水平的限制,術前還不能准確判斷脊髓受損的程度,因此手術效果如何在術前也是無法准確判斷的,所以就出現有的病人術後效果很滿意,而有的病人術後不僅沒有效果,反而會比術前更差。

本案中醫患雙方術前交流不夠,特別是醫方對病人術前的疾病狀況及手術目的、術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向病人解釋不夠,致使病人對手術效果期望值過高,而對手術風險的心理准備不足。

[案例3]沒有金剛鑽 別攬瓷器活

案情:某男,40歲,因「腰痛伴右下肢痛麻5年,加重9天」收住某鄉鎮醫院。診斷: 腰椎間盤突出症。入院後次日在持續硬膜外麻醉下行腰4-5、腰5-骶1椎間盤突出髓核摘除術,兩周後出院。兩個月後因「腰椎間盤突出髓核摘除術後,右側腰腿痛2月余」住入某市級醫院。予脫水及神經營養治療。三個月後行MRI檢查報告示:腰椎骨質輕度增生,腰4-5 、腰5-骶1椎間盤信號減低,腰5-骶1椎間盤術後,右側椎板部分缺如,其間盤右後緣可見局限影,對硬膜囊有壓迫,脊髓及椎管內未見異常信號影。四個月後住入某市中心醫院, 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髓核摘除+椎管探查術,術後予抗炎治療。

最終鑒定:1、醫方在診治過程中,診斷正確,有手術適應症,行腰5骶1髓核摘除方法正確,但同時行腰4-5椎間盤膨隆髓核摘除指征掌握不嚴。2、醫方屬一級醫療機構,行腰 椎間盤突出症手術,屬超范圍行醫。3、醫方對患者手術中取出的標本未作病理檢查。4、目前患者右足功能障礙與醫方醫療行為有一定因果關系。定為三級戊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點評:在本案例中,醫方診斷是明確的,腰5-骶1椎間盤突出明顯,有手術指征,術中 行腰5-骶1椎間盤髓核摘除無可非議,但腰4-5椎間盤僅為輕度膨隆,無手術必要,醫方亦 行髓核摘除屬指征掌握不嚴。醫方為鄉鎮醫院,屬一級醫療機構,根據《江蘇省醫院手術 分級管理規定(暫行)》規定,一級醫院是不應該開展腰椎間盤突出症的手術治療的,該院 的行為屬超范圍行醫,存在違規行為。腰椎間盤髓核摘除術是在脊髓和神經根周圍開展手術,具有一定的難度和需要一定的手術技巧,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雖然目前能夠開展此類手術的醫院已相當普及,但作為鄉鎮一級醫院,其技術水平及設備條 件尚不具備開展此類手術的能力。由於目前醫療體制方面的原因,鄉鎮醫院生存困難是個不爭的事實,但不能為此而忽視病人的醫療安全,盲目冒險的做法是絕對不可取的。目前 鄉鎮醫院因超范圍行醫而引發的醫療糾紛,有逐漸上升的趨勢,應引起鄉鎮醫院領導及醫 務人員必要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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