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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腰肌損傷可否評殘

發布時間:2020-12-16 12:03:32

1、軍人評殘規定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依其喪失勞動能力及影響生活能力的程度, 評定傷殘等級,分為四等六級: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完全喪失,日常生活需要專人照顧的,為 特等:
1. 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2. 兩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 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完全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 髖、膝、肩、肘關節中四個以上強直,功能完全喪失;
5. 具有一等兩種殘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級的各一種殘情;
6. 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二) 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基本喪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動需要人 扶助的,為一等:
1. 兩肢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傷後髖、膝、肩、肘關節中三個強 直, 功能完全喪失;
2. 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 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基本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
4. 顱腦損傷致一側上、下肢完全癱瘓;
5. 兩手全掌完全喪失或攣縮畸形經矯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 兩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側踝關節功能障礙;
7. 顱腦損傷致成痴呆;
8. 雙目失明;
9. 咀嚼和語言機能完全喪失;
10. 肝臟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 心臟損傷致主動脈返流,二尖瓣腱索斷裂;
12. 胃全切除且小腸或結腸切除五分之一;
13. 一側肺全切除兼有對側肺功能明顯障礙;
14. 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並肺結核;
15. 具有二等甲級兩種殘情或具有二等甲級和二等乙級的各一種殘情;
16. 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大部喪失,日常生活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為二等甲級;
1. 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功能完全喪失,兩足各失去二分之 一;
2. 髖、膝、肩、肘關節中兩個強直,功能完全喪失;
3. 兩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兩節以上(或三指傷後失去功能);
4. 脊椎三個以上(不含骶尾椎)損傷制強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礙;
5. 顱腦損傷致經常(每月兩次以上)發生癲癇;
6. 兩耳全聾(電測聽檢查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90分貝以上)且語言機能完全 喪失;
7. 咀嚼機能完全喪失,或舌缺損三分之二以上;
8. 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矯正;
9. 大便或小便失禁,或傷後行永久性腸或膀胱造瘺;
10. 傷後雙側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損;
11. 一側肺全切除或兩側肺各切除一葉;
12. 胸廓改形術後嚴重影響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條以上。
13. 一側腎切除兼有對側腎輕度損傷;
14. 胃全切除或小腸或結腸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 肝肺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 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並肺結核;
17. 具有二等乙級兩種殘情;
18. 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喪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動有一定困難的, 為二等乙級;
1. 髖、膝、肩、肘關節中一個強直且功能完全喪失,或腕、 踝關節兩個以 上強直且功能重大障礙;
2. 兩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側食指全失, 或一手拇指全失兼 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兩節以上;
3. 兩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 脊椎兩個以上(不含骶尾椎)損傷致強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礙;
5. 語言功能完全喪失;
6. 頜骨損傷,牙齒脫離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裝假牙; 頜骨缺損二分之一 或顳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及咀嚼困難;
7. 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視力在0.3以下;或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1以下, 且不能矯正;
8. 肺切除一葉且有較重並發症;
9. 胃大部切除、或胃、腸、肝、 膀胱某一臟器多處受傷經行修補術或部分 切除且有較重並發症;
10. 一側腎摘除;
11. 燒傷後遺留瘢痕佔全身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
12. 一期矽肺;
13. 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五)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動受到一定影響的,為三等 甲級:
1. 一目失明,或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矯正;
2. 鼻子脫落,或雙鼻孔閉鎖不能修復;
3. 兩耳全聾(電測聽檢查語言頻率平均值均在90分貝以上);
4. 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節和同手食指失去兩節以上, 或一手拇指 末節和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兩節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 兩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 拇趾以外的 其他足趾失去五個以上,或五個以上跖趾關節強直;
6. 脊椎一個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二分之一以上),並伴有功能障礙;
7. 長骨骨折畸形癒合或大關節(腕、踝關節以上)傷後畸形, 致影響功能且 不能矯正;
8. 脾臟摘除;
9. 面部燒傷後遺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 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六)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動稍有不便的,為三等乙極:
1. 語言不清;
2. 一耳全聾,或兩耳聽覺有很大障礙(電測聽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50分貝以 上) ;雙側耳廓全脫落或一側耳廓全脫兼有一側耳廓損傷;
3. 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矯正,或一目裸眼視力在0.1以下, 且 不能矯正;
4. 一手拇指失去末節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節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 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
6. 一側睾丸摘除;
7. 其他部位受傷,相當上列殘情的。

2、現役軍人疲勞性骨折可以評殘嗎屬於幾級

你好骨折評殘的話是有標準的
一般情況只有長管骨骨折內固定才能評上九級殘
如果只是骨折沒有內固定並且康復後不影響功能的話基本上評不上殘的
不過部隊可能會和地方有所差別建議你先咨詢一下部隊方面

3、我退伍7年了,現在腰肌勞損,可以回部隊申請殘疾證嗎

一、你已退伍7年,現在患有腰肌勞損,致病原因不太好鑒定了;

二、如何辦理軍人殘疾證:

1、辦理軍人殘疾證有兩種辦法:一是在部隊。二是在民政部門。

2、根據《優待撫恤條例》第二十三條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許可權是:

(一)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三)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3、第二十四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後或者醫療終結滿3年後,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

現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後,在服現役期間或者退出現役後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三、你已退役,具體情況可以向當地的民政部門咨詢一下,需要准備什麼材料以及如何申請等,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會提供專業的意見的。

4、現役軍人訓練受傷治療期間能不能要求辦理殘疾證

可以的並保留住院憑證,治癒後回連隊提出申請,團以上衛生隊受理經政治部門同意認定,最後經部隊醫院組織專家評殘,並報軍以上衛生部批准發給殘疾軍人證。

5、我是一名部隊軍人,我得了腰間盤突出,膝蓋半月板損傷,是否可以辦理殘疾證

講實話的可能你就會覺得不滿意,電視這是真的事情,而且是我自己所見一個病房的事實:
82年我們參戰回歸原來的單位,住在軍區總院骨科,巧的是一個數年未見的老鄉(幹部)就是我一個病房的室友,對我雙腿癱瘓除了由戰士、衛生員照顧以外,最為更新和照顧的就是這位已經因為腰椎腰間盤突出幾個的老鄉戰友。三個月以後我逐漸恢復,並已經在家鄉安置好了單位,就接受了革命殘廢軍人等級的評定,然後就有部隊派員送回家裡。
我的這位老鄉在我的第二年退役轉業,當時他的病情還是比較厲害的,但是沒有評殘的依據,所以我脊椎負傷下肢行動不便的就評為二等甲級、現在的五級殘疾軍人。他至今還是要直不起腰來,受不了重量,盡管住院時間比我長、與醫護的關系比我好的多,愈後情況比我差,都是但是就是評不上殘疾軍人。
我也看了2012年修訂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如果你是講「腰間盤突出,膝蓋半月板損傷」的那就1-10級都沒有這樣的條款,但是你如果以下肢受到影響。行動受限的就有可能評到殘疾軍人;建議你用百度搜索「殘疾軍人網」找一篇置頂的帖子《再談六級以上傷殘軍人提早退休的秘笈》,對你的期望一定會有幫助!

6、我是一名現役軍人,患有腰椎間盤突出和腰椎間盤狹窄症,能評殘嗎?能評幾級?

首先要向你致敬!一名軍人做到這種程度已經非常不容易了!八一節快樂!
病情分析:

腰椎間盤突出的話是會直接壓迫神經血管的,嚴重的話是會導致腰椎脫落的

指導意見:

保守治療方法主要是做腰椎牽引、按摩,對症口服葯物治療,注意對腰部的保暖跟保護,同時配合口服壯骨關節丸治療
望採納~~

7、腰椎間盤突出在部隊可以評殘嗎

這個是我業務口上的事,明確告訴你按規定不能評。評殘標准如果你看一看就知道了,即便最低的疾病也是那種在治療完結後,肢體或器官缺損,或者明顯影響生活質量的疾病。你目前應抓緊時間在部隊醫院手術,你說的症狀已經不能不手術了,早晚的事,不如在部隊醫院手術還可以減輕點經濟負擔

8、我是一名軍人,請問腰間盤突出能評殘嗎?能評幾級?

如果只是會疼痛,沒有涉及到影響生活能力的是不能評的。因為在《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中,沒有此項病例登記要求。

評殘的依據

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中第三章殘疾撫恤中提到的,現役軍人殘疾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醫療終結後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應當評定殘疾等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的,也應當評定殘疾等級。

1、現役軍人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導致殘疾,認定為因戰致殘;

2、現役軍人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於意外事件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公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患職業病或者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致殘,或者因醫療事故的疾病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病致殘。

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恤。

(8)現役軍人腰肌損傷可否評殘擴展資料

殘疾等級的評定許可權

1、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2、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殘的程序

依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發布的《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的基本程序是:

一是申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評殘;

二是初審,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進行初審;

三是公示,經初審符合評殘醫學鑒定條件的,進行公示;

四是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黨委研究通過後上報;

五是鑒定,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抽組專家組,採取集中方式,在指定醫院實施病退和評殘醫學鑒定工作,醫學鑒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實施;

六是審批,軍級單位後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的殘疾等級,並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綜合考慮殘疾軍人於醫療期滿後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准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於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持續三個月以上);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後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痹;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軍人腰傷怎樣評殘?

評殘條件是否具備,要有住院證明材料,由本人提出申請團以上政治機關審核,由團衛生隊證明經醫院醫生認定,最後由軍級以上後勤部衛生處批准,發給殘疾軍人證。

10、軍人服役期間受傷什麼時候能評殘疾證

評定許可權《軍copy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許可權是:
1、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2、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需要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3、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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