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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養生豬污染專項整治

發布時間:2021-06-03 07:56:33

1、畜禽養殖污染整改進度報告怎麼寫

例: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匯報

2014年,按照《天門市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 和市七屆人大四次會議關於「加強農村養殖業環境污染治理」議案的決議,市畜牧獸醫局成立養殖污染整治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生態養殖示範,推廣經濟實用和科學高效治污模式,提高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效率,各項治污措施按計劃穩步推進,目前已完成全年計劃任務的65%左右。現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摸清底數、制定方案
4月份,市畜牧獸醫局工作專班開展了為期一月的全市規模養殖糞污面源污染調查,全面掌握了我市生產養殖情況、污染現狀及治污情況,並按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了市管規模場、散養戶治理方案和資金概算,列出了工期進度表。
1、對我市2013年底前納入市局直管的30家規模養殖場中還未建設治污措施的13家規模場,統一採用污水深度處理模式(深度處理法是指豬舍廢水經集水池、固液分離、調節、厭氧、缺氧、好氧、二級沉澱、消毒,最後達標排放。該法的主要優點是對糞污處理較為徹底,出水水質優良),統一限定在11月份之前完成糞污深度處理設施建設,年底前組織達標驗收。
2、對中小養殖場戶採取三級沉澱模式(三級沉澱法是一種採用物理沉澱的方法來達到糞污減排目的的治污方法。豬場內的糞尿在排放到場外前,先在場內三個沉澱池內進行沉澱,然後再還田。該法的主要優點是沉澱池建設簡單,操作方便,成本較低,適用於離城市較遠、有較多農田配套的城郊或農村地區,適合在年出欄2000頭以下的中小規模養殖戶中使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原則,督促指導各地在下半年大力開展設施建設和面源污染整治。
3、對禁養區內養殖戶實施關停或搬遷。
二、爭取政策、加大投入
積極爭取市政府專項資金投入和各鄉鎮專項列支,實行「以獎代補」,解決全市養殖業污染治理歷年欠帳太多和當前投入不足的難題。目前已落實市級治污資金796萬元,其中規模場650萬元,散養戶146萬元。
三、加強宣傳、形成共識
1、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報刊等主要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畜牧養殖業污染排放標准》等法律法規,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典型示範的作用,在全市樹立「養殖發展、環保先行」的理念。
2、加強糞污綜合治理的引導和示範。我局分別於4、5月份兩次集中組織相關規模養殖場負責人到岳口健康天升、灰市豬場、天順豬場現場觀摩已建成投產運行的糞污深度處理設施,用成功實例引導相關養殖場增強養殖污染治理意願、加快養殖污染設施建設進度。
3、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治污宣傳教育,採取印發學習資料、舉辦培訓班、進場入戶等形式,向養殖場戶宣傳養殖污染的產生、危害、治理及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提高對養殖污染及科學防治的認識,增強環保意識。上半年共編發《畜禽養殖污染處理實用技術學習資料》12000份,舉辦培訓班27期次,網路報刊等媒體連續宣傳9期次。
四、分級負責、強力推進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於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總要求和「分級負責、分步實施、分類指導」的總原則,市畜牧獸醫局切實承擔起全市養殖面源污染調查摸底、技術指導、宣傳推廣和督促核查等工作任務,具體負責市管規模養殖場養殖污染治理,配合鄉鎮政府實施轄區內散養戶養殖污染治理工作。
1、由市畜牧獸醫局具體負責的13家規模養殖場,已根據每戶養殖規模和排污現狀制定了治理方案;已開工建設糞污深度處理設施的有10家規模養殖場(楊林興昌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永盛豬場、寶源豬場、嘉貝豬場、新興垸豬場、新躍豬場、恆盛豬場、宏昌豬場、白龍泉新村生豬養殖場、興農豬場);已完成前期准備、預計7月上旬開工建設的有3家規模養殖場(天門威泰畜牧有限公司、慶鴻養豬專業合作社、遠大原種豬場)。
2、按市政府對我局分工責任要求,我們配合漁薪鎮政府和多寶鎮政府對天門河上游漁薪鎮的青山、灰市、塗咀、蔡廟、漁薪、聖灣、武聖、潘渡、塗口、斗笠、潘灣、王灣、趙場、熊台、塗咀、羅亭等16個村98家養殖戶及多寶鎮雙橋村52家、鎮區江漢村、明星村19家養殖戶,按照「一場一法一冊」要求摸清了詳細狀況,鎖定了治理對象,制定了治理方案,由市政府與兩鎮領導簽定了治污責任狀,落實了工作責任。目前漁薪鎮、多寶鎮散養戶養殖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已全面啟動。截止6月25日,漁薪鎮政府採取先期小范圍試點、後期大面積鋪開方式開展「三級沉澱池」建設,已有灰市村(吳貴平、張小平)、漁薪村(趙飛、吳選平、李新國)、潘渡村(孫祝清、潘同清、劉壽玉)等8戶按設計規劃開工建設;多寶鎮雙橋村組建了養殖污染整治小組,接洽了施工隊伍,做好了整村推進施工准備,預計7月上旬全面動工。我局在兩地治污中定期上門提供了技術指導服務。
3、強力實施關停。目前竟陵辦事處規模場1家(年出欄3000頭的江垸豬場)、漁薪鎮散養戶5家 (塗咀村付會中、李朋,蔡廟村李道澤,灰市村吳桂兵,羅亭村劉想清)、天門高新園散養戶4家(接官村喻振國、喻新民、喻富源、喻小亭)等10家已實施關停;多寶鎮政府已對鎮區19家散養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五、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各級政府的環保意識、責任意識不強,以沒有執法權為由沒有對轄區的養殖污染進行有效的監管和治理,寄希望於上級畜牧、環保、城管部門管理的意識仍然存在,致使散養戶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禁養區關停工作更是難以推進。市政府督查辦要加大對責任狀落實情況的檢查督辦,並通報進度,形成上下齊抓共管氛圍。
  2、村級自治組織對村級養殖污染的自治管理作用沒有有效發揮。實踐證明,在農村沒有明確法律依據不許辦養殖場的情況下,村級環境保護自治組織增強環保意識、發揮群眾議事監督作用是有效防止養殖污染繼續惡化的組織保證,因此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細化落實村級組織的責任和監管辦法。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1、積極向市委市政府匯報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情況,向相關單位通報工作進度,爭取領導重視、爭取社會關注、爭取資金投入、爭取配套政策。
  2、加快老場養殖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的同時嚴控新建豬禽養殖場,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准入審批制度。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選址必須符合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
  3、結合「四城同創」進一步加大養殖污染治理宣傳力度,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養殖污染治理的規劃設計、治污減排、監督舉報等,共建藍天碧水的幸福美好家園。
  4、限期完成13家市管規模養殖場污水深度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搞好驗收考核。
  5、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多寶、漁薪等鄉鎮全面開展畜禽養殖面源污染治理,確保年底前落實市人大養殖污染治理決議案和市政府「十件實事」相關要求。

2、生豬集中大型養殖是減少傳染病的辦法,為什麼現在那麼多人提倡散養?

生豬集中大型養殖是減少傳染病、減少環境污染的根本辦法,為什麼那麼多人提倡散養?

一場「非洲豬瘟」讓多少人怨嘆不已,吃不起肉?非瘟威力不夠大嗎,還沒讓人認清形勢?

集中養殖並沒有想像中的好,去年非瘟的情況歷歷在目吧,一死一大片,讓多少養殖戶欲哭無淚?說到污染,農戶散養誰看見過排污水?只有養殖場才有污水排放,才有重金屬污染。

從另一方面來說,散養對於農民來講,卻是有很大好處。

1.消耗剩飯剩菜,爛菜葉,農作物廢棄物等等,減少浪費。

像很多農作物的根莖藤,以及米糠,剩飯剩菜等等都可以用於生豬喂養,節省成本,減少浪費。

2.豬糞牛糞可以生產出有機肥,用於種植農作物。

過去十幾二十幾年,家家戶戶用豬牛糞便肥田,對於農民來講,這也算是好東西呀。

3.利用人工換取一點余錢貼補家用。

不管豬肉什麼價格,農民養一頭豬,多少可以賣個幾千塊錢吧,以平時自己的人工換取一點生活費,不好嗎?

4.吃上放心健康的豬肉。

沒有吃過真正農戶散養豬肉的人,永遠不知道散養豬與養殖場豬肉的區別。有時候農民的嘴更挑。自己養的自然生長的豬肉吃起來更有滋味。

記得前幾年有過一次整治,當時很多養殖場搬離原地,或者直接關停。也許農民屬於錯殺的對象,也直接導致農民散養豬的越來越少。現在已經過去這么多年,很多農民把養豬事業放下,再提倡也不會有多大的效果。這也是某些人犯錯,廣大民眾成了買單、殃及的對象,吃了一年的高價豬肉。

總之,任何事情要實事求是的看待。農戶散養豬跟污染環境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3、恢復農戶散養政策,鼓勵農民養豬,加強環境管理,你支持嗎?

一、農戶加大生豬飼養量,有利於降低生豬流通成本

近兩年,國內的生豬價格、豬肉價格都是處於歷史較高水平,這樣的豬價情況在以往是不敢想像的。出現這種現象,很大程度上是跟市場供求關系失衡有關,導致多地可出欄豬源不足,只能通過外調運輸的方式,長距離的運輸,會增加相應的物流成本,同時還容易出現一些其他的費用,這種成本會體現在豬價上。如果農村70-80%的農民家裡都養豬,整體豬源就會明顯增加,市場上缺豬又缺肉的情況有不少。農民手中自己有不少豬時,那就不會擔心主產區糧食安全問題,豬源流入市場的綜合成本也會下降。

二、規模養豬場佔比過高,豬價將很難下調

對於當時的豬價,實際上不少人是沒看明白的,因為按照各地反饋的情況看,各地的生豬存欄量是穩步提升的,豬價應該出現回落。不過,生豬價格、豬肉零售價格並沒有下跌,反而是穩步上漲,多地豬肉價格繼續突破30元/斤,部分地區向35元/斤靠攏。這裡面有資金炒作的因素,特別是規模養豬場的話語權繼續擴大,農戶的話語權就會越來越小,生豬價格就不容易降下來,畢竟規模養豬場更多是考慮自身利潤,生豬價格20元/斤和10元/斤帶來的利潤空間是差異很大的。如果基層農戶手中的散養豬較多,那麼規模養豬場在出欄時,就會考慮實際市場需要,豬價反而會更穩定些。

三、改善農民養豬環境,容易形成良性循環

農民養豬已經有數千年的傳統,這種傳統如果沒有外界的干擾,相信還會延續下去。因為農民養豬帶來的好處有不少,比如說自家種的蔬菜吃不完可以喂豬,豬糞腐熟後可以用來當農家肥,形成種養結合良性循環,從這一角度來看,大力扶持農民養豬,還是很有必要的。當然,在養豬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現實問題,一戶人家要是養8-10頭豬,每天產生的豬糞也不少,衛生打掃不及時,容易產生異味,對周邊的村民帶來一定的影響,鄰里關系容易變得糟糕。此外,豬圈的衛生環境落實不到位,豬的生長發育也跟不上,不利於非洲豬瘟及其他豬病的防控,所以有必要改善農民養豬的環境問題。

四、農民合理安排養豬,可提升農民的經濟收入

原來在農村有不少農戶散養生豬,不捨得直接扔掉自家的飯菜是一種因素,根本上還是想通過養豬來增加收入。自家地里種的菜,如果沒有養豬,多餘的吃不完,那就只能扔掉,或者直接爛在地里,而養豬了只不過費點人工,出欄時能換來2000-3000元的收入。特別是這兩年,農村土豬肉的價格居高不下,一斤土豬肉賣30元算是便宜的,200斤的生豬,意味著可以獲得6000元的收入,如果農民家裡養3-5頭豬,那麼就有2-3萬元的毛收入。當然,生豬價格不會持續高位運行,但也不會跌至3-5元/斤,回歸常態後,其價格會保持在一定的價格區間,農民只需要合理安排好補欄和出欄時機,養豬還是可以作為增收的一種方式的。

總之,從頂層設計來看,對農民養豬並沒有禁止過,一直都是鼓勵支持的。只不過各地在落實政策時,為了短期出成績,或者轉移視線,就把農民養豬的問題實行「一刀切」。當然,這種情況如今是極少數,有條件的農民,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養豬,需要注意的是,農民自己家裡養1-2頭豬,和養30-50頭豬,其性質是不一樣的,具有一定養殖規模的,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則。

4、如何防治生豬養殖污染

生豬養殖場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選址不合理。建設地環境承載量過大,且往往是未批先建,形成既定事實,一些生豬養殖場甚至把規模豬場建在飲用水水源上游、集鎮河流旁等地方。有些養殖場根本沒有考慮污染治理,甚至沒有配套的環保設施。
二是建設不規范。一些養殖場的排污溝與雨水溝仍未分離,排污溝仍採用明溝建設,消毒時大量消毒水一起進入沼氣池,對沼氣池內的有用菌產生滅活效應,導致沼氣池不能有效運行。
三是治理不達標。據調查,絕大多數養殖場沒有治理設施,有些雖然建了沼氣池等治理設施,但其設計與養殖規模不配套,或者附屬設施不完全配套,污水處理鏈不完整。還有一些沼氣池存在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造成污染物處理不完全,達不到預期的治理效果。

5、國家在大力發展生豬養殖時,林業局為何不顧事實真象要收取養殖場的高兒費用?

養豬不屬於林業局負責管轄,所以收你的費用不是因為你養豬,而是你佔了林業用地。不要偷換概念。

6、農村散養戶養豬污染環境影響居民生活環境是否合法?

農村散養戶養豬,污染環境影響居民是合法的,因為現在政策讓農村散養戶養豬,他散養污染環境,由防疫部門進行整改,讓它不會影響居民的生活。

7、陽春市春城鎮養豬污染環境如何舉報

拍照、錄像,固定春城市養豬場將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體的證據,向當地環保局污管科舉報,環保局污管科將會同環境監測站對污水進行取樣分析化驗,並根據監測結果對污染源採取必要措施勒令整改。
你們還可以撥打陽春市市長熱線電話反映養豬場廢水排放情況。
環保局不可能不管,這是他們的職責所在。市長也不可能不問,環境保護是市長任期內目標責任中的重要內容。
根據誰污染、誰舉證制度安排,你們無須擔心費用問題。
環保局監督電話:12369
公共衛生環境投訴電話:12320

8、生豬污染治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哪些

效益是某種活動所要產生的有益效果及其所達到的程度,是效果和利益的總稱。它可分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類,其中經濟效益是人們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所取得的收益性成果;社會效益則是在經濟效益之外的對社會生活有益的效果。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經濟效益是講求社會效益的
基礎,而追求社會效益又是促進經濟效益提高的重要條件。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
在,經濟效益比社會效益更加直接些,顯而易見,可以運用若干經濟指標來計算,而社會效益則難以計量,必須藉助於其他形式來間接考核。

9、生豬環保政策這么嚴,以後散養戶怎麼辦

1、環保門檻不斷提高,散養戶不斷被淘汰。
2、依據:
根據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
第十三條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製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
第二十條 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3、需要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造成環境污染的;
(二)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或者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條 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後,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
4、出路:不斷提高養殖規模及環保投入,適應不斷提高的環保要求,否則難以適應環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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