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生知識 > 辦卡不退 養生館

辦卡不退 養生館

發布時間:2021-04-09 13:27:40

1、養生館開卡但經常約不到時間,要退錢,老闆不退要怎麼辦在哪舉報?

可以打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受理後,一般都會及時解決

2、我在養生館里交了錢辦了卡但我不想去了,可以要求退款嗎

去養生館交了錢,簽了合同,感覺被騙了怎麼能退

3、在養生館被推銷騙了4000元辦卡,說是活動辦卡不退不換,打了12315投訴,請問靠譜嗎?

靠譜。因為消費者服務熱線12315就是幫叻消費者維權打假的。

4、美容院 不退卡 不退費怎麼辦

協商解決,可以和美容院協商處理
去工商投訴,可以打電話12315,查一下他們是否真的有營業執照及衛生許可證。如果確實沒有的話,美容院就存在欺詐的行為。
請求消費者協會的幫助。
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維護你的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51 號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第九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
(一)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四)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
(一)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二)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
(一)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四)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五)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六)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可參照上述法規投訴或起訴該商家

5、我在美容院辦卡想退,可商家不退我該怎麼辦

到消費者協會去求助,他們專門處理這些事

6、美容院不給退會員卡該怎麼辦?

可參照下述法規投訴或起訴該商家:

1、按消費者保護法是可以退的,但美容店肯定沒那麼容易答應你,做好他們用各種理由搪塞你的准備。 

2、這時候你態度要強硬,強調消費者有選擇、取消服務的自由 ,他們不怕就勇敢地向消協投訴,12315投訴。

3、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4、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6)辦卡不退 養生館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51 號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第九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

(一)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四)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

(一)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二)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

(一)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四)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五)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六)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相關資料來源: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與辦卡不退 養生館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