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生堂為什麼換主持人了?悅悅哪去啦?
可能有事,調換一下吧。或者在休假,種種可能都有。應該過幾天就會回來繼續主持!
2、北京衛視養生堂悅悅簡歷
BTV新銳主持人 悅悅
姓名:劉洪悅 別名:小悅 悅悅 出生日期:1983年1 月抄23日 星座:水瓶座 血型:A型 家鄉:長春 身高:168cm 體重:47kg 性格:開朗獨立參考資料:zd
3、養生堂的悅悅一玲哪去了
北京青年頻道
4、養生堂主持人悅悅去哪裡了
有時候也許是主持人有事就會有別的主播來主持這檔節目
就像遼寧衛視說天下有時候別人也代替老楊和蟈蟈
5、悅悅最近為什麼沒有出現在《養生堂》主持節目?
不得不說,一個節目的主持人就是這個節目的靈魂,很多節目觀眾都是沖著主持人去看的 。比如家喻戶曉的《非誠勿擾》,很多人都是因為喜歡我們大氣的孟爺爺,才一集不落地追,而孟爺爺的很多金句也被網友們記錄整理下來。《養生堂》雖然沒有《非誠勿擾》那麼紅火,但作為一檔中醫養生類節目,也是有很多忠實的粉絲。不少上了年紀的叔叔阿姨,每天的必備功課就是《養生堂》,希望通過每天一點一滴的積累,為自己的健康保駕護航。
因為收視率不錯,《養生堂》也因此成了北京衛視的王牌節目,並因此培養出了兩位王牌主持人,劉洪悅(悅悅)和劉婧,其中又以悅悅的知名度最大些,悅悅還因此獲得主持北京國際電影節的紅毯秀和在北京衛視演小品的機會。可以說,《養生堂》這個節目成就了悅悅,但是有不少細心的觀眾卻發現,原本是《養生堂》台柱的悅悅,出現在《養生堂》主持節目的次數越來越少了。
悅悅最近為什麼沒有出現在《養生堂》主持節目?原因有如下四個:
一是《養生堂》這個節目的工作量太大了。因為是日播,《養生堂》欄目的製作量非常大,而所謂“台上一分鍾,台下十年功”,主持人的辛苦是可想而知的。加上悅悅不僅僅這一個節目,北京衛視晚間醫療節目也有悅悅的身影,所以悅悅穿插一下沒上《養生堂》是正常的。
二是悅悅的英語學霸功底在《養生堂》並無用武之地。養生堂作為一檔偏向中老年的節目,需要的是健康方面的相關知識,英語基本是派不上用場的。而熟知悅悅的觀眾朋友都知道,悅悅的英語是超級棒的,作為一個很棒的雙語主持人,多次為大型活動做雙語主持,出於對未來職業生涯的考慮,她可能也想另謀發展。
三是悅悅曾經遭受“死亡威脅”。2014年5月,一名“戀上”悅悅已經三年之久的90後瘋狂粉絲因愛生恨,騷擾升級,連發微博對其進行“死亡威脅”。這名粉絲甚至聲稱:“此刻我就在北京電視台外面,小妮子今晚就是你的死期。”被逼無奈,悅悅只能在自己的微博上求助“平安北京”官方微博,她的內心自然也是十分害怕的,也會萌生出離開節目的想法。
四是悅悅相夫教子去了。特別鄰家女孩的悅悅,是阿姨們最喜歡的兒媳婦形象,在經歷了死亡威脅後,悅悅終於被敏感時期天天守護她的白馬王子姜帥所感動,於2014年7月1日凌晨在微博中宣布“婚訊”,以一段林語堂先生對於人生四大幸福的定義說出對生活的感恩和期待。有了家庭的悅悅,自然也就慢慢退出了《養生堂》的舞台。
6、北京衛視養生堂主持人不是悅悅嗎?怎麼變成劉婧了?悅悅干什麼去了
悅悅和劉婧有時候會調換,不要擔心,悅悅還會回來的~
7、北京衛視養生堂主持人悅悅哪去了
?
8、北京衛視《養生堂》的悅悅是不是離職了?
是否離職,是個人隱私,最好私下了解。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並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