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個扶養義務人應如何承擔被扶養人的生活費
被扶來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源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
2、人身損害如何計算多個被扶養人的生活費
1、此案為工亡中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
甲父、甲母,每人每月支付死者工資的30%直至死亡,甲子、版甲女,每人每月支付死者工資的30%直至18周歲,甲父、甲母、甲子、甲女,死人每月支付總額不能超過死者工資。
2、一次性賠償,可按以上支付標准:甲權父支付(20-11)=9年、甲母7年,甲子6年、甲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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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車禍受害人有多個被扶養人怎麼算生活費?有最高限制嗎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的項目和標准如下:
四、被扶養人生活費(第二十八條)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綜上, 被扶養人生活費就是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總數就這么多,由達到標準的被扶養人分,怎麼分被扶養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按法律來。按法律的話,比如死者父母60歲,孩子10歲,那麼前八年的生活費就父母和孩子三個人分,其中孩子如果還有父母在世,那麼就分成2.5份,孩子得半份,孩子滿18就不分這筆錢了,另外十二年的由死者父母兩個人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死者只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扶養,這個孩子的爸爸或者媽媽還在,那麼被扶養人生活費只有人均消費支出的一半。
4、多個被撫養人生活費,而且被撫養人中有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應該怎麼計算?
撫養費是不能用一定的數額來衡量的,而且你又沒說清楚你和你丈夫那邊親專戚平時關系怎屬么樣,你丈夫去世後關系又是怎麼樣,如果關系一直都很好的話,我想你兒子女的叔叔阿姨們都會承擔 一些生活費用的,如果關系不好的話,你也沒有權利去問她們要,因為父母是第一撫養人,丈夫死了,但你還在,叔叔阿姨們如果有人性的話也不會讓自己的侄兒侄女受苦,遇見沒人性的話你也沒辦法,所以孩子的生活撫養還是由你來承擔,你可以申請當地政府幫助,或許能你和你孩子每月都會有一定的補助·········
5、有多名被扶養人的情況下被撫養人生活費應當如何計算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數額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准》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相關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6、被撫養人為多人時,如何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版解釋》被扶養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