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叫戰略合作框架,它和合作協議有什麼不同
首先你們先要考慮怎麼建立你們共同利益,包括長短期的,所謂戰略內,就是要從整體出發,考慮相容互之間的利益,使整體的利益最大化。
合作協議,只是一個簡單的在部分區域合作的協定。合作還是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為主,但不一定是整體的利益最大化。
2、合作框架協議是正式合同嗎?有什麼法律效力嗎?
不是,根據約定只有部分條款具有法律效力。要另簽具體項目的商務合專同。
框架協議屬,一般是雙方提前對一些達成的關鍵合意進行書面確定下來,詳細約定後續再具體明確的協議。
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看協議中對有關權利義務是否約定明確,如果約定的明確,合法,那就有效。
拓展資料:人民網台北9月11日電 (記者姚小敏、杜榕)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台灣海基會今天完成換文程序,同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於9月12日生效實施。
海基會下午發布新聞稿稱,海基會於今日上午通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項協議,台灣方面已完成相關程序。海協會下午亦函復通知海基會,確認大陸方面已做好該兩項協議生效的相關准備。雙方完成換文程序,同意協議於9月12日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