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度受傷怎麼理解
輕微傷害標准
3頭頸部損傷
3.1 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2 頭皮創。
3.3 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
3.4 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3.5 面部損傷後留有瘢痕,外傷後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3.6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傷。
3.8 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3.9 眼部外傷造成實力下降
3.10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後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3.11 耳廓創在lcm以上;耳廓缺損。
3.12 外傷後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3.14 涎腺其導管損傷。
3.15 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3.16 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3.17 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3.18 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lcm以上。
3.19 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
4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4.1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4.2 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4.3 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4.5 外傷後血尿。
4.6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4.7 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4.8 陰囊、陰莖挫傷。
4.9 脊柱韌帶損傷。
4.10 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5 四肢損傷
5.1 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5.2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l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5.3 肢體關節、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損傷
6.1 燒燙傷
6.1.1 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6.1.2 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6.1.3 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 2cm2。
6.1.4 燙傷達真皮層。
6.2 牙齒咬合致使皮膚破損。
6.3 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6.4 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2、我和妻子在回家途中被鄰居3人打成腦震盪全身多處軟組織磋傷昏迷1個多小時。請問他們是否對我造成輕傷
你當時打110了嗎 如果你打了的話他們110報警中心會有報警記錄
如果沒打也不要緊,你只要去派出所他們會給你記錄
首先跟你分析一下 幫你出出主意 下面把輕傷的鑒定和輕傷的量刑 給你一個國家標准
你不要完全取決於考慮傷情 傷情是一個量刑標准不假,還有重要的情節問題。 情節惡劣造成惡劣影響的都是會在法官量刑時起到關鍵作用的
誰先動手或者辱罵屬於情節 在何時 何地 何種條件下 動手 都是情節
一般像你這樣的案件 最多就是民事賠償 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要看你是否堅持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鑒定出輕傷跟你講 一般對方不願意賠償你錢的話 你堅持追究刑事責任 他們可能會選擇 判3緩2 也就是監外執行 這樣以來花的錢也不會很多 取保的錢 也會在取保期結束後退還
你說的過於簡單 我無法從情節上給你分析 希望你把詳細內容編輯發到我的百度消息里
派出所 怕什麼?現在是為期7個月嚴打是公安部發布的 嚴打期間 除了 對老百姓的量刑從重以外 對警察也會提高監管標准
第一就是去派出所鬧 叫你家的 年齡大的女性親屬去
第二去督察隊投訴 督察隊就是警察中的警察 專門管理警察的人,他們的業務來源就是 處理警察 某些警察以魚肉百姓為飯碗 那麼很多督察 除了正規的外是伸張正義 履行職責外 也有出來 魚肉警察的 所以去督察隊告是管用的
買一個錄音筆(一定要買) 最好有條件再搞點視頻拍攝的設備
把你和警察 督察 對方 證人等等有關人等的 一手 錄音資料 視頻資料 文字資料 掌握並備份。
以下是為你摘取的 刑法里對輕傷的 解釋
輕傷害:
量刑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鑒定標准: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cm2(兒童達10cm2);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cm2(兒童達5cm2)。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cm,兒童達6cm;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cm,兒童達4cm。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 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部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 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db,兩耳聽力減退達30db。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 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 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 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 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cm。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cm(兒童達3cm),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cm(兒童達4cm)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疤痕,單條長3cm或者累計長度達4cm;單塊面積2cm2或者累計面積達3cm2;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cm2。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cm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cm。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cm(兒童達8cm)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cm(兒童達12cm)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外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二至第五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 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性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2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cm2(兒童酌減)或者血腫2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cm;陰莖創口長度達1cm。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柱功能,短期內難以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 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 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 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條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的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上」的均含有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3、軟組織挫傷導致膝蓋積水腿會不會瘸????
損傷性滑膜炎,多因急性創傷和慢性損傷所致。當關節長時間單一動作超量運動之後,滑膜組織充血水腫,急性外傷包括有:關節扭傷、碰撞砸壓及韌帶損傷,關節內積液或有時積血,表現為急性關節外傷性滑膜炎。 有時也可因單純關節滑膜損傷所致,如外傷較輕,或長期慢性關節勞損。加上風、寒、濕邪侵襲,可使關節逐漸出現腫脹和功能障礙者,則形成慢性關節滑膜炎。 滑膜炎是由於微循環不暢造成的無菌性炎症,主要症狀是產生積液,關節液的產生和吸收是一個"動態平衡",當出現對關節液的重吸收障礙時,由於關節液的產生和吸收動態平衡被打破,關節液的產生大於重吸收,便會出現"關節積水"。治療期間盡量減少抽水注射頻率,過多的抽水注射會刺激滑膜下結締組織組纖維增生,以及滑膜組織老化等,使滑膜組織再生與修復能力顯著降低,再治療就比較麻煩.腫脹積水消除之前一定不要勞累和鍛煉,過多活動會損傷骨骼,簡單通俗的可理解為:滑囊是一個儲油器,是為骨骼肌腱運動加油的,目地是為了增加潤滑減少摩擦,如果有了積水,積水稀釋了滑液就起不到潤滑作用了,此時劇烈活動就會產生骨骼摩擦,最終損傷骨骼. 滑膜炎屬無菌性炎症,主要是微循環不通阻礙所致,所以治療應以調理微循環系統為主,只要微循環暢通了,積水也就循環消失了,同樣炎症也就解除了。保和堂徐記膏藥(滑膜炎膏)外敷是一種最直接有效的綠色療法,由於葯物用於肌表薄貼,因此可直接作用於關節滑囊部位,使葯性直達病灶,達到活血化淤,通經走絡,祛風散寒和調節微循環的目的。貼於體表的葯物刺激神經末梢,通過反射,擴張血管,促進局部血液循環,改善周圍組織營養,促使受阻的微循環暢通,消除關節液的重吸收障礙,使之重歸於產生和吸收動態平衡就會徹底康復。不明之處可隨時聯系.祝早日康復!
4、輕傷,軟組織6%是多少
以下是我查到的希望對你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印發《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發[199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
現將《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作為評定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傷關於鑒定標准,在法醫檢案中參照執行。在試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按系統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中央法規)
你再看看吧.要注意啊!
5、外傷撞擊導致胸腔積液怎麼治療?
病情分析:你好,胸腔積液是由於外傷導致的胸部軟組織損傷,或者肺部的受損引起的,聽診會引起很明顯的濕羅音,所以需要及時的消炎治療。意見建議:如果積水很多的話,可以做穿刺治療,或者引流,如果積液不是很多的話,可以先修養,用些消炎的葯物來治療,建議多補充些維生素C、VE對幫助軟組織的修復和消炎有很大的幫助。
6、膝蓋被別人打紫了 右手肩膀手臂部分也感覺很疼該要多少賠償?
膝蓋被別人打紫了,右手肩膀手臂部分也很疼,這種情況的話,自己不能私聊的話,就上報派出所,或者是去警察局,讓警察叔叔幫你們一起解決
7、左踝關節周圍部分軟組織滲出性改變什麼意思有什麼辦法醫治
踝關節滲出性改變的意思是踝關節腔有積液。局部是不是水腫的?如果踝關節水腫,常見的原因有關節炎,外傷,心臟病性水腫等。
8、碰傷後膝蓋部有積液怎麼治?
膝蓋積水的常見原因
臨床上常見的引起膝蓋積水的原因有:
1、膝關節骨質增生骨刺刺激滑膜導致膝蓋積水;
2、關節炎風濕病刺激導致膝蓋積水;
3、關節局部外傷刺激導致膝蓋積水;
4、關節內損傷,周圍軟組織損傷刺激導 致膝蓋積水;
5、手術刺激導致膝蓋積水;
6、膝關節注射療法導致膝蓋積水,如注射玻璃酸鈉;
7、感受風寒濕邪侵襲局部微循環阻滯導致膝蓋積水。
膝蓋積水一般是某種疾病的症狀表現,專家表示簡單的抽取積液是無法取得好的效果,會出現反復積水的現象。出現類似膝蓋積水的症狀之後一定要做詳細的檢查,找出內在致病原因
膝蓋積水的症狀
1、膝蓋積水症狀主要是關節腫脹,膝關節可像浮腫一樣變大;
2、膝蓋積水症狀還有其疼痛,一般與腫脹同時發生,活動時疼痛加劇。
3、功能障礙,肌萎縮。
膝蓋積水會造成人體行動不便,飽受疼痛之苦,其中隱藏的深層疾病也需要及時的治療。所以如果發現有類似的情況應及時就診,明確診斷,排除其它因素的可能,仔細檢查,以防漏診,避免延誤病情。有些患者在沒有正確診斷下,盲目的治療,喪失了最佳治療時機。
膝蓋積水如何治療
傳統治療膝蓋積水的方法主要有:西醫療法和中醫療法。西醫治療方法,比如:用激素、抽積液、沖洗關節腔、用抗生素等治療,很難得到滿意的療效,治療不徹底。錯過最佳治療期,炎症逐漸轉化為慢性期,積液反復發作,滑膜肥厚、粘連,影響到關節的功能問題。中醫治療方法通常採用:中葯內服,同時外敷的方法。但是奇效緩慢,效果有待檢驗。
近來,微創技術的誕生為膝蓋積水的治療帶來了顯著地成果。解放軍第一〇二醫院採用微創技術研製出「離子消融療法」治療膝關節滑膜炎引起的膝蓋積水,取得了顯著的效果。"離子消融療法"能夠通過微創技術直達病變組織,消融病變滑膜,阻斷疾病發展,同時改善微環境,徹底告別膝蓋積水的頑疾。
溫馨提示:膝蓋積水會引起關節腫脹疼痛、造成行動功能障礙、肌肉萎縮等嚴重後果。如果不及時治療可能會導致下肢殘疾,患者應該盡早到醫院診治,以免錯過最佳治療時機。您也可以咨詢在線專家,了解您的病情症狀,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法。
9、車禍外傷對強直性脊柱炎有影響嗎
病情分析: 根據您的資料分析,考慮1,強直性脊柱炎,2,腰椎退行性改變.胸椎椎小關節病變.3,軟組織挫裂傷,小關節損傷.4,脊髓損傷待排. 關於您的問題解答如下:1,外傷對原有的病會有影響,主要是a,撞擊傷會使韌帶,軟組織損傷,而且韌帶傷影像檢查一般是看不見的(一般強直性脊柱炎患者本身韌帶軟組織病變就較嚴重),b,根據您的描述胸椎關節發出像突然錯位時的「咯嗤」聲響,提示胸椎小關節有瞬間脫位可能,不過一般檢查時以恢復,但小關節囊內結構有損傷,甚至有小關節絞鎖可能;這些影像學一般也很難檢查出.c,軟組織挫裂傷,會導致組織水腫,積血等;所以根據以上情況此階段疼痛會加重.意見建議: 建議您到醫院骨科看看,必要時可以做一個脊柱MRI檢查看看脊髓有沒有問題,根據您說的胸廓擴張受限,吸氣咳嗽或噴嚏時胸痛加重.建議您再做一個肺部X光及CT檢查(不知您原來有沒有做,資料上沒有提供)看看肺部有沒有傷到;然後最後各方面專家意見再進一步處理.如果疼痛較厲害,考慮先用一些鎮痛劑鎮痛,同時也要繼續控制強直性脊柱炎發展.生活護理: 護理主要是可以考慮用熱毛巾熱敷疼痛處,加強功能鍛煉;防止感染等.
你好,外傷會誘發或者加重強直性脊柱炎,治療從提高免疫系統和滋補肝腎著手全面調理,配合調和脾胃.去風通絡,活血散寒,消腫止痛,治療用追風舒筋療法,沒有任何副作用,療效好,療程短.不要用西葯,副作用太大.不要喝酒,不要勞累,注意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