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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頭算不算面部軟組織

發布時間:2021-07-14 12:00:29

1、額頭屬於面部還是頭部

額頭屬於面部,頭部包括面部

2、額頭頂部發髻之間鈍器傷害4.5厘米鑒定算面部還是頭部,可以鑒定輕傷嗎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下面資料供參考

目錄

致人輕傷的量刑與賠償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六章 附 則
編輯本段致人輕傷的量刑與賠償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編輯本段人體輕傷鑒定標准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法(司)發〔1990〕6號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編輯本段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編輯本段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編輯本段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編輯本段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編輯本段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3、額頭算軟組織嗎

額頭算軟組織。
軟組織是指人體除了骨頭以外的部分,包括皮膚、脂肪、肌肉、神經、血管等組織。從醫學解剖分析來看,額頭、眉間都有軟組織,比起胸部、胯部等處皮下組織來說,只是較薄而已,平時更需注意,不要輕易去傷害。

4、額頭屬於面部軟組織嗎

屬於

5、司法鑒定面部包括那些部分,前額算不算?

一、根據90兩部兩院《人體重傷鑒定標准》,面容的范圍是指前額發際下,兩耳根前與下頜下緣之間的區域,包括額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頦部、顴部、頰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二、你說的前額是面部的一部分,額部長10cm的瘢痕,要看瘢痕的形態,是什麼性質的瘢痕。
1、如果是突出於皮膚的增生性瘢痕、凹陷於皮膚的萎縮性瘢痕等,依據《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損毀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的,就可以構成重傷。
2、如果只是基本於皮膚平齊,瘢痕不明顯,只為條狀扁平瘢痕,重傷就構不上,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可以構成輕傷。
三、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傷口縫合多少厘米屬於輕傷?傷口在額頭算不算毀容?

多少厘米只是傷勢判斷標准之一。具體可以看以下標准: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一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至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至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毀容與否要看痊癒後的效果。

7、額頭上5cm傷口是不是輕傷,屬於毀容嗎

你好!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你的傷應當是輕傷了,但達不到毀容的程度。

希望能幫助你

8、額頭算是面部軟組織嗎?鈍器造成多大的傷口被定義為輕傷害?對方先動手,然後用鈍器反擊算故意傷害嗎?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六條:「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
據此,如果受害人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就構成輕傷。
根據你的表述,你屬於故意行為。

9、額頭算是臉部嗎?

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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