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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軟組織挫傷賠償

發布時間:2021-07-05 06:24:59

1、交通事故撞到人,腿部輕微軟組織挫傷,應該賠償多少?

 一、交通事故軟組織挫傷可以賠償多少錢

1、根據事故責任的大小及傷殘等級來賠償,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2、根據事故責任和傷殘等級來定,還要看是依照城鎮標准還是農村標准。

3、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賠償。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如何計算

損害賠償的標准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少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5年。

2、在工作時摔傷,小腿軟組織損傷,要一年才能恢復,怎麼要求工傷賠償

在工作時摔傷,小腿軟組織損傷,要一年才能恢復,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需要停工治療和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受傷前的工資標准,按月支付工資的。要求工傷賠償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的。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仲裁的主要步驟如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3、交通事故造成腳部軟組織挫傷應該怎麼賠償?

你的問題問的不夠明確交通事故受傷,是屬於有人傷的交通事故案件通常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 和對方當事人私了,拿了錢自己去醫院醫療第二 報交警,整個事故由交警來處理,對方會給你出醫療費用,等你出院 沒有大礙的時候 再一起去交警處結案,你可以提出索要誤工費和營養費的,但這些需要交警的確認

4、人受傷住院該怎麼賠償只是腳軟組織損傷

要減少受傷側腳踝運動,避免慢性損傷及再度扭傷,使傷情進一步加重。而且你不斷活動的話,加重組織滲液,只會加重水腫,使痊癒後受傷關節增粗、變弱,無法恢復到傷前狀態。
可以用雲南白葯噴霧劑或奇正貼等跌打損傷葯物外用,可以止痛消腫。再就是24小時後可以熱敷促進水腫吸收,沒事的時候患肢抬高,幫助血液迴流,減輕水腫。要減少患側腳踝活動。最後象這樣的慢性損傷的恢復,需要的就是時間。要有點耐心,不會幾天內痊癒。所以不要著急去嘗試用力。欲速則不達。
祝早日康復!想要不留後遺症就一定要循序漸進,未完全恢復前不要做劇烈運動。

5、車禍至腿部軟組織挫傷賠償多少誤工費

既然有醫院的診斷證明確認休息80天,那麼你就主張80天的誤工費吧(軟組織挫傷休息80天確實太多),說不定對方認可這80天呢,如果對方不認可,就需要法院法官何判決,誰也說不準。

6、走路上被車子壓了腳軟組織挫傷可賠償多少

一般道交事故賠償涉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精撫等等。如果僅僅診斷為軟組織傷,沒有傷殘的情況下,其實是不用考慮戶籍性質的。除醫費以外也只有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項目可能有所賠償。如傷者已經退休或不參加勞動則連誤工費都沒有。
軟組織傷看傷到的部位和嚴重程度,我沒有看到你的病例,無法回答。但大多數護理、誤工都控制在 20日以內,賠償金額除醫療費外很難超過1萬元,少者幾百元的都有。 。

7、軟組織挫傷怎麼賠?

傷患面積五厘米左右,去醫院拍X光片骨頭沒有傷就是軟組織挫傷,一開始說擦紅花油即可,第二天居然要我去交錢住院,傷者應該是找了醫院的關系,住院已經一個月,花費四千餘元,醫院寫傷者需要休息三個月,請問我該如何賠償誤工費??我是該按照公安部發布的誤工損傷標准來賠??那醫院所說的休息三個月我要賠么?另外此醫院還開了做核磁共振和CT掃描的介紹單子(因為該醫院沒有做兩項檢查的條件),我詢問過軟組織挫傷不需要做這兩項檢查。。。可以認為這是傷者找關系故意給我加的費用么?這兩項檢查費用我需要承擔么?很急切需要得到您的幫助!!謝謝。。。

8、軟組織挫傷賠償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你能具體說一下是哪個部位的軟組織嗎?因為不同的位置量刑是不一樣的如果的肌肉一類軟組織比如胳膊,腿一類的,屬於輕微傷,輕微傷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不賠償的話治安拘留幾天就完事了~就當是去看守所體驗生活了,你可以看一下,致人輕微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涉及到量刑的問題,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應受治安處罰。 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要是重要部位軟組織受傷構成輕傷害以上了,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罪的話就要按刑法的第234條走了`你看一下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條文注釋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層含義:其一,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不能構成本罪;其二,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個層次。實踐中,對於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後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同時也應兼顧受傷部位同被害人職業的關系等因素。本罪主體方面,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就應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
也就是說即使你陪錢,法院判緩刑的話也得先把你抓起來等判決下來才能放,
手打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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