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軟組織挫傷,已經賴在醫院十幾天,要求除所有醫葯費外,另外索要6000元補償
是軟組織挫傷,是無法達到輕傷級別的,甚至也無法達到輕微傷級別,而對方沒有誠意進行處理,你可以讓對方到法院起訴處理,這屬於民事訴訟,不會影響你的工作和前途。而法院如果調解無效,也會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裁定,如果只是軟組織挫傷,不會超出這個賠償數額
2、人傷交通事故,我全責,傷者只是軟組織挫傷,住院以後不久,傷者家屬說還要一萬多遠的治療費,這合理不?
不合理,軟組織挫傷,那能用那麼多醫葯費啊,現在開始,一分錢都不墊付,要傷者自己拿錢看病,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肇事者必須墊付醫葯費。除非傷者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你先行墊付,你才能墊付,否則不要再墊付錢,你現在遇到訛人的了,以不看望、不墊付、不買慰問品為原則,後者說就是不理他,要他法院起訴你,法院怎麼判就怎麼賠償。
3、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責,對方只是軟組織損傷卻要求住院,我應該怎麼辦?
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自行賠償;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3)交通事故對方軟組織挫傷要住院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2、對肇事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願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並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3、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製作辨認筆錄,由交通警察、辨認人、見證人簽名。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4、交通事故輕微軟組織挫傷住院21天,合理嗎,法院支持嗎
交通事故輕微軟組織挫傷住院21天,是否合理,則要經過法醫的鑒定才能確定
5、交通事故造成軟組織損傷,沒有住院
你沒有多大勝算,首先你自己沒有住院就意味著你棄權很多對自己有利的地方。再說軟組織損傷還不好定性大小。對方全險全責是對方的事,你沒有做到維權那就是你自己放棄了很多追償權益。哪怕實際情況你沒有住院,最起碼你都要辦理住院手續,要康復為止再辦理出院手續,起碼你自己有一手資料和證據。包括醫生建議用葯住院費用清單等等。
6、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住院診斷軟組織挫傷骨挫傷住院8天打石膏後出院,賠償問題
做三期鑒定確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也就是確定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
在法律實務中如果侵害人對醫生的病假單提出異議的,法院通常會要求通過三期鑒定來確定最後的賠償標准。
三期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先墊付,最後由責任方出(按責任比例承擔)。
三期鑒定在廣東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蘇較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方面。
三期鑒定是根據病歷、出院小結等醫療資料做出的,所以在醫療期間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這些材料,同時受害人也應提醒醫生在這些醫療資料上如實填寫具體的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