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任多處軟組織損傷不住院最多休息多少天
依照《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GA/T 521-2004),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的誤工日從15日-30日之間,
所以法定的休息最多30天。
2、交通事故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誤工能開幾天
建議去專業的鑒定機構鑒定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
因為鑒定的效力最高,以免以後發生糾紛有主張賠償的依據。
3、車禍導致軟組織受傷保險公司最多承認幾天病假?
保險公司一般依據醫生的建議進行賠償,當然如醫生給予的假期屬於不合理的長,保險公司會按照一般醫療部門出具的標准作出合理的考慮。
4、法律有規定車禍中,軟組織挫傷誤工天數嗎?
?
5、車險第三者理賠,對方軟組織受傷,誤工費按幾天賠?
你好,軟組織損傷就是咱們外行所講的皮外傷,在交通事故中應屬最輕微的傷,根據公安部和法醫學會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行業標准《人身損害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網上能搜到)規定,軟組織損傷誤工時間最長15日,但從上述案例中傷者僅住院一天,說明傷情很輕微,沒有什麼大礙,誤工時間應該不會半月的。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醫生出具了軟組織損傷需休息兩個月的證明,這個證明百分百存在水分的,肯定是醫生收了好處或是有熟人的,否則這種傷情醫生最多一次開假7天,如7天後還沒有好的話,根據症狀再開,這個醫生膽子夠肥的。醫院是有規定的,主任醫師最多一次才能開一個月的休假條,你可以去到該醫院的醫務科去反映這件事,不行就找院長,你叔叔多花的這錢就是這個無良的醫生幾個字給害的,醫生殺人不用刀!!!相信醫院會給你一個說法的!!至於施救費那根本就不是施救費,而是交警的強制拖車費用,施救費是車輛碰撞後無法正常行駛後需施救的費用,與你叔叔的這次收費存在截然不同的區別,只能說交警缺德唄反正大部分交警隊與停車場都有勾結互相分錢,也包括停車費!!這就是保險公司不能報銷的原因,不過好在你的損失並不是很大,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小心駕駛,一路平安,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開您的疑問!!!
6、交通事故的誤工天數怎麼計算
1、受害人的傷殘構成傷殘時,誤工時間可以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至定殘前一天,這就要求肇事方與受害人從事故發生後就盡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盡力將雙方的損失減少到最小。否則,如果肇事方遲遲不肯墊付醫療費,致受害人無法及時治癒,進行傷殘鑒定的時間就越往後拖,誤工時間也就相應拖長;而如果因雙方在前期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積怨過深,受害人遲遲不配合進行傷殘鑒定,也會拖長誤工時間,給雙方都可能造成損失的擴大。
所以,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應本著配合、積極救治傷者的原則,首先最重要的是將傷者治癒,在這一過程中力爭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而後如有需要,及時進行傷殘鑒定,減少不必要的誤工時間,從而減少雙方損失,促成糾紛的及時解決。
2、因交通事故受傷的誤工時間,需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為准,且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時間需連續。否則,法院最終很難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時間,從而無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誤工費請求:因此,受害人就診時,無論是不需住院時的檢查、治療,還是出院後的復查,確需休假的,都要記得要求醫院開具明確的休假證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滿後復查傷情還需休假的,仍必須要求醫生開具繼續休假的證明。
當然,如果是在住院治療期間,就不需要單獨的休假證明。因為只要有住院憑條,住院期間就認定誤工期間,無需受害人另行就誤工時間再舉證。
7、交通事故中軟組織受傷,誤工費時間怎麼算
護理費和誤工費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兩個法定的賠償項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而護理費則是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從上述護理費和誤工費的確定依據可以看出,護理費和誤工費都涉及時間的問題,一個是護理人的護理時間,一個是誤工人員的誤工時間。對於誤工時間和護理時間,有如下內容:
一、護理時間
受害人可以是住院期間需要護理,也可以是出院後需要護理。分為:
1、一般傷害護理時間
此時,護理時間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2、傷殘護理時間
如果是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那麼護理時間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合理的護理時間,但一次性確定不得超過20年。
此外,當超過確定的護理時間,受害人確實再需要護理時,受害人起訴的,法院仍可判決支持5--10年的護理時間。上海交通事故律師http://www.peichang.cn/szjtsgls3.html
二、誤工時間
誤工時間有兩種計算方法:
1、醫療機構證明
也即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定殘日標准
在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導致誤工的情況下,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但此時,通常,為了防止惡意拖延鑒定,受害人一方應提供由醫療機構出具的持續治療且休息的證明。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