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爸爸腦血栓做完開顱手術(顱骨減壓手術),一直昏迷狀態,已經快一個月了。每天護士都得吸痰,前天吸痰
不是的,要考慮肺部感染,和別處的感染,還有腦出血本來就可以發熱,
2、腦部受傷後遺症應該怎麼治療
顱腦外傷後為什麼會發生頭痛?
顱腦外傷是指頭顱和腦受到暴力撞擊後所遭受的外傷。
一般說損傷包括三個方面:
(1) 顱骨和腦組織的直接損傷,如顱骨骨折、腦挫裂傷等等。
(2) 腦組織的繼發性損害,如顱內血腫、腦水腫、急性顱內壓增高等。
(3) 臨近組織器官的損害,如頸椎、頸髓、頸部肌肉的損傷。頭痛是顱腦外傷患者臨床常見的症狀之一。同其他原因所致頭痛一樣,顱腦外傷引起的頭痛同樣是由於頭部及其附近組織受到傷害性刺激引起。
這些傷害性刺激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
(1)顱內痛覺敏感結構受壓、受激惹。顱內敏感結構包括:顱內較大的動脈、靜脈、靜脈竇、硬腦膜以及某些顱神經,如三叉神經、舌咽神經、迷走神經等。
(2)顱外組織如頭皮、頭皮血管、神經、顱骨骨膜受損。
(3)頸項部肌肉所走行的神經及頭面部五官的受損。
上述組織在物理的或化學的傷害性刺激作用下,釋放出鉀離子(K+)、氫離子(H+)、組胺、緩激肽、5-羥色胺(5-HT)、前列腺素(PGI2,PGE2)、白介素、白三烯、乙醯膽鹼和P物質等致痛物質作用於痛覺感受器。由於痛覺感受器是一種表面僅有一層細胞漿包裹的游離神經末梢,可以與組織液進行直接接觸,容易接受上述致痛的化學物質,產生痛覺信號。通過頭面部痛覺的傳導通路,經三叉丘系、丘腦後側核、內囊傳入大腦皮層的中央後回皮質感覺中樞的1/3處,產生痛覺。當然,痛覺的調整與整合還需要腦干中的一些核群、丘腦、隔區、海馬、扣帶回的參與。
頭皮損傷後出現頭痛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由於頭皮中富含豐富的痛覺感受器,當頭皮軟組織受到外力作用引起損傷時,多損及分布於頭皮上的血管、神經,引起血管神經的直接受損及繼發性損害。例如血管繼發性痙攣,血管收縮擴張功能障礙,神經的斷裂,局部皮膚的損壞,局部的水腫,炎症的刺激等等,上述因素均可導致頭痛的發生。這種頭痛呈劇烈的刺痛和灼痛性質,持續時間很長,如不處理可持續一天到數天。定位相對明確,以受傷部位最明顯,受傷部位及其周圍區域有明顯的壓痛,相應的局部皮膚也有潮紅、水腫等炎性反應。頭痛有一種不愉快的體驗,往往伴有煩躁、苦惱、焦慮等情緒反應,當劇烈頭痛讓患者難以忍受,出現坐卧不安,甚至掙扎、叫喊時,我們可以給予鎮痛治療。措施包括非嗎啡類葯物如阿斯匹林、消炎痛;嗎啡類鎮痛葯物如杜冷丁、安依痛;鎮靜催眠劑如苯巴比妥、氯丙嗪;抗焦慮葯物如安定;抗抑鬱葯物如阿米替林等。隨著傷口的癒合,頭皮損傷所造成的頭痛會逐漸緩解以致消失。頭皮血管豐富,皮膚及皮下組織緻密,裂傷後不易自行止血,常常因為出血嚴重而發生休克。且頭皮皮下組織內有導靜脈與顱骨板障靜脈和顱內靜脈竇相通,頭皮損傷後一旦發生感染容易向深部蔓延而引起腦膜炎、顱骨骨髓炎、硬腦膜外膿腫、腦膿腫等並發症。所以相對來說,頭皮傷口的處理比頭痛的處理更為重要,是不容忽視的。頭皮損傷的處理原則是清創、止血、包紮,必要時植皮。
顱骨骨折時發生頭痛的原因是什麼,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正常成人顱骨能夠承受280公斤的靜體重量,超過這一重量時可造成骨折。骨折時有骨膜破損,在骨膜表面分布的是多型痛覺感受器,對機械、溫度、化學物質等多種刺激都能起反應,分布在骨膜處負責向中樞神經系統傳導痛覺沖動的纖維是AS纖維和C類纖維,以C類纖維佔多數,AS纖維只佔少數。C類纖維是所有纖維中最細的無髓的纖維,傳導速度較慢,一般僅為1~2m/s,多傳導灼痛和鈍痛。AS類纖維是一種有髓纖維,傳導速度為15~30m/s。一般認為刺痛是由AS類纖維傳導。所以當顱骨骨折時,患者可以開始感受到劇烈的刺痛,而後逐漸轉變為定位比較模糊的鈍痛,當然會同時合並骨折局部的頭皮腫脹和壓痛。另外,顱神經和血管都從顱底骨孔通過,當神經和血管受損時,頭痛會更劇烈。
在處理顱骨骨折時首先要明確診斷患者有無骨折及顱骨骨折的類型。在當今現代化診斷儀器普遍應用的情況下,對顱骨骨折的診斷是不難的。通過拍X片或CT掃描可使顱骨骨折的確診率達95%~100%。
顱骨骨折要及時到醫院請專科醫生復位或手術取出骨折片,注意防止出現大出血、感染等並發症。
對顱骨骨折所引起的頭痛的治療要遵循以下原則:
(1)尋找正確的葯物。
(2)控制疼痛及病人的焦慮、抑鬱等精神改變,糾正病人的失眠。
(3)避免葯物成癮及對葯物產生依賴性。患者應該遵照醫囑,充分配合,不可擅自服葯。
腦外傷後神經衰弱綜合征有哪些症狀,如何治療?
頭痛是腦外傷後神經衰弱綜合征最常見的症狀之一,可有各種各樣表現,多數為脹痛、鈍痛、緊縮感或搏動性疼痛。有些病人可發生外傷後偏頭痛,甚至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頭痛部位多數為全頭痛,少數局部疼痛,因思維、閱讀、過勞、震動、特殊氣味、污濁空氣、人多嘈雜、精神因素而使頭痛加重,頭痛的同時大多伴有高級神經活動減弱及植物神經功能失調的表現。頭痛通常在外傷後即已存在,至恢復期仍不能完全消失,遷延數月數年。少數病例可能在傷後相隔一段時間由於某種因素誘發而出現。
腦外傷後神經衰弱綜合征的治療首先應該從思想上解除病人的精神負擔,認清疾病是功能性的,可逆的,樹立起戰勝疾病的信心。合理安排病人的工作和生活,飲食起居規律化,鼓勵病人參加適當的文體活動,增強體質,提高健康水平。適當投給鎮靜、安神、止痛類葯物。
腦震盪所致的頭痛有什麼特點,如何治療?
腦震盪是指頭部受傷後立即發生的,經過較短時間可自行恢復的短暫的腦功能障礙,是損傷程度最輕的一種顱腦損傷。
臨床有以下三個特徵:
1 一過性意識障礙。
2 清醒後不能回憶受傷時的情形。
3 神經系統體檢無陽性發現。
4 某些輔助檢查有異常:腦電圖檢查可見波幅降低,節律性差,可出現廣泛的波與波,腦干誘發電位檢查發現半數以上的患者所描記出來的圖形波幅及潛伏期有改變。
腦震盪造成的頭痛原因目前尚不清楚,多數人認為是由於受傷時腦在顱腔內的運動較為劇烈,腦膜和血管受到牽拉伸張所致。腦震盪患者清醒後,約半數以上的病人可出現頭痛的症狀,頭痛的部位和性質多種多樣,臨床以額部的隱痛、壓榨樣疼痛為多見,休息後好轉,勞累後加重,常伴有頭昏、頭暈、耳鳴、惡心、嘔吐、乏力、視物模糊以及心悸、失眠、煩躁、怕吵鬧、注意力不集中、思維力低下等症狀。頭痛一般可持續數日到數周,以後可逐漸消失,有的病人頭痛症狀消失較慢,要持續到數月至數年。
腦震盪引起慢性頭痛的原因有以下幾條:
(1)患者所受的外傷較重,腦內腦乾等重要結構受損較明顯,皮質及皮質下結構功能的恢復需要較長的時間。
(2)病人的恐懼心理起作用。一部分病人對腦震盪認識不清,認為腦震盪是一種很嚴重的疾病,醫治起來較困難,後遺症多,過度的思慮可能會造成慢性頭痛。
頭痛的症狀僅僅是腦震盪患者的一個臨床表現,所以腦震盪所引起的頭痛的治療原則也就是腦震盪的治療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傷後在一定時間內要密切觀察患者病情的動態變化。對於確診為腦震盪的病人,要求住院治療觀察1~2周,以免發生遲發性顱內血腫時來不及救治,延誤治療時機。觀察內容包括病人意識狀態的情況,有無惡心、嘔吐等症狀,瞳孔的變化,肢體運動功能的變化等等。
(2)急性期要安靜休息。患者需要卧床休息7~14天,避免喧嘩吵鬧。應給患者提供一個安靜整潔、光線柔和、溫濕度適宜的休息場所,減少對患者的不良刺激,以防顱內壓波動較大給患者帶來的危害。
(3)使患者減少腦力勞動,盡量少思考問題,不要看電視,不要閱讀長篇文章,閑暇時可以欣賞旋律優美平和的音樂,使思維得到放鬆。
(4)止痛治療。一般頭痛可選擇阿斯匹林、顱痛定等止痛劑。對混有血管收縮舒張功能障礙的頭痛可選用調節血管運動功能的葯物,如尼莫地平、麥角胺、咖啡因、地巴唑等葯物。對有植物神經功能障礙者可以應用谷維素、胞二磷膽鹼等協助治療。
(5)心理治療。使病人消除恐懼、焦慮的心理,有助於頭痛的治癒。在對腦震盪患者做了詳細檢查,必要時進行CT掃描、磁共振成像等檢查,在排除腦部器質性病變後,就需要向病人做耐心的解釋工作,說明腦震盪引起的頭痛的恢復時間可有長短之分,但最終是可以治癒的,不會影響到日常的學習和生活,患者需要減輕心理負擔,積極主動地配合醫生的治療。
什麼是腦挫裂傷,腦挫裂傷發生頭痛的原因是什麼?
腦挫裂傷是顱腦外傷中常見的一種類型,是指暴力打擊頭部所造成的顱內腦組織的器質性損傷。因為所受暴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部位各不相同,腦挫裂傷的程度就有輕重之分,腦實質受損傷的部位亦有所不同,相同的病理變化是都存在著腦組織的水腫、出血、軟化、壞死。
頭痛是腦挫裂傷患者的常見的臨床症狀,除頭痛外,腦挫裂傷患者還有以下的表現:
(1)發生持續性昏迷,持續時間較長,一般大於0.5小時。
(2)有生命體征的改變:如發熱,脈博呼吸的加快,血壓正常或偏高,有時甚至合並休克。
(3)有明顯的神經系統受損的體征,如偏癱、失語、偏身感覺減退、偏盲、肢體抽搐等。
腦挫裂傷時腦膜受損斷裂,使分布於腦膜上的痛覺神經纖維受到刺激,就會引起頭痛。這種頭痛多呈隱痛性質,持續時間較長,隨著腦膜的修復頭痛會逐漸緩解。當腦挫裂傷合並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時,蛛網膜下腔中過多的紅細胞及其破壞後形成的膽紅素造成化學刺激引起頭痛。這種頭痛常常伴有頸項僵硬、惡心、嘔吐,醫生體檢時常會發現腦膜刺激征,蛛網膜下腔出血容易繼發腦血管痙攣、腦積水等威脅人生命的疾病,影響患者的健康。所以這種頭痛是一個嚴重的警惕信號,需要引起醫者和病者的高度重視。最後,嚴重的腦挫傷常常會引起明顯的腦水腫,造成顱內壓力曾高而引起頭痛,頭痛呈彌漫性鈍痛,程度劇烈,往往伴有噴射性嘔吐,任何引起顱內壓增高的因素如咳嗽、用力等,均可使頭痛加重。這時必須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否則有發生腦疝導致死亡的危險。
硬膜外血腫引起的頭痛的預後如何?
我們把暴力打擊頭部時引起顱內出血而逐漸形成的一定體積的位於硬膜外的血腫稱為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外血腫一般發生在著力點及其附近。當頭部兩側骨折時,可能會傷及腦膜中動脈或腦膜中靜脈,引起急性或慢性硬膜外血腫。當前額損傷或顱前窩骨折時,損傷篩前動脈及其分支—腦膜前動脈,可產生額前或額底部硬腦膜外血腫。當枕部骨折損傷橫竇時,可發生顱內窩硬膜外血腫。另外,少數病例頭部損傷後並無骨折,外力使顱骨與硬腦膜分開,以致硬腦膜表面的小血管撕裂,形成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外血腫可發生於任何年齡,但是以15~30歲的青少年比較多見。硬腦膜外血腫所引起的頭痛也多是由於血腫的形成造成顱內壓力的增高,造成顱內痛覺敏感結構受到壓迫、牽拉所致。病人在清醒期間往往感受到劇烈頭痛,難以忍受,常常伴有惡心、嘔吐、血壓的升高或降低、心慌、胸悶等症狀。硬腦膜外血腫的主要治療方法是外科手術,即開顱手術清除血腫,以解除腦組織受壓的情況。硬腦膜外血腫的預後多屬良好,只要及時診斷治療,血腫得以徹底清除,患者可完全康復,頭痛也能逐漸減輕,直至消失。患者不必過度焦慮擔心,否則會增加精神負擔,加重頭痛症狀,延緩病人康復的進程。
外傷所致的硬膜下積液為什麼會引起頭痛?
我們把頭顱外傷後發生於硬腦膜下腔的積液稱為外傷所致的硬膜下積液。它的發病率一般不高,硬膜下積液的具體形成原因至今仍不清楚,多數人同意下面的解釋:即頭部在遭受暴力的打擊下,腦組織在顱腔內運動,使覆蓋在腦實質表面的腦蛛網膜撕裂,撕裂口處的蛛網膜形成活瓣,腦脊液經過此活瓣進入硬腦膜下腔,由於活瓣的作用,腦脊液只能流進不能流出,經過一段時間後,硬腦膜下腔內就有大量液體的積聚,壓迫額葉、頂葉或者葉的凸面,引起顱腦內壓力的增高和佔位效應,導致顱腔內的痛覺敏感結構受到壓迫、牽拉而引起頭痛。這種頭痛呈持續性,程度輕重不一,多呈隱痛、鈍痛或壓榨痛,頭痛的部位與硬膜下積液的部位有一定的關系。由於壓迫的位置不同,除頭痛外患者所表現出來的其他臨床症狀亦不同,可以伴有肢體的無力、抽搐、麻木甚至癱瘓,患者可以有吞咽困難、飲水發嗆、說話費力等症狀,個別患者還可以發生智力下降甚至痴呆。由於現代診斷技術的迅猛發展,硬膜下積液能夠很快確診。例如CT掃描檢查看到腦表面處有新月形低密度影即可確診。硬膜下積液應該早日爭取手術治療,爭取盡早去除積液,使腦組織復位,保持腦脊液循環通暢。患者經過手術治療後,大多數可以完全康復,不會留下後遺症。當然,個別病人由於受傷較重而病情危急,在傷後幾小時或幾天內就出現因硬膜下積液而發生的壓迫症狀,引起腦疝而帶來生命危險,若搶救不及時會發生死亡。
什麼是外傷後低顱壓綜合症引起的頭痛?
顱腦外傷後由於顱壓過低使腦組織受到牽引以及動靜脈擴張所致的頭痛稱為外傷後低顱壓綜合症引起的頭痛。顱壓的測定採用腰椎穿刺測量腦脊液壓力的方法測定,若側卧位時腰穿蛛網膜下腔內腦脊液的壓力小於0.58kPa時,就符合了低顱壓的診斷標准。
外傷造成低顱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外傷使脈絡叢的功能受到抑制。脈絡叢位於蛛網膜下腔各腦池、側腦室、第三腦室、第四腦室中,主管腦脊液的生成與回收,脈絡叢的功能低下,直接導致了腦脊液生成減少而致顱壓降低。
(2)蛛網膜在外力的作用下破損,腦脊液從破損處流出,造成蛛網膜下腔內腦脊液的量的減少,難以維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3)動脈血壓力過低。
顱內壓力的產生包括三個方面的因素的聯合作用:腦脊液產生的壓力、腦組織對顱腔壁產生的壓力又包括兩個方面——液體的靜水壓力以及血液流動時產生的壓力也隨之減少,造成低顱壓。
頭痛是外傷後低顱壓綜合症的主要表現,多出現在傷後1~2小時或傷後2~3天,大部分位於額部和枕部,有時波及舌頭並向頸背部放射。頭痛與體位有明確關系,坐位和站立時加重,平卧時減輕或消失。患者應保持水平卧位,大量飲水對緩解這種頭痛有作用。再就是要有意識調整呼吸節律,使吸氣時間延長,呼氣時間短,因為這樣可以使顱內壓力增高。當然醫生還可以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先用手術修補裂縫,靜滴生理鹽水促進腦脊液分泌等不同方法治療外傷後低顱壓綜合症引起的頭痛。
寰椎損傷造成頭痛有什麼特點,頸項部受傷時如何引起頭痛?
頸項部外傷在臨床上比較常見。重物猛擊頭部,高處跌落時頭部著地,坐車時車體的顛振,運動鍛煉時過度地活動頸項部以及長期的伏案工作等等都是造成頸部外傷的原因。頸項部外傷包括肌肉和韌帶的拉傷,頸椎的脫位、半脫位、骨折,頸髓的出血和腫脹。外傷後枕部、頸項部疼痛主要與這一區域的神經受損有關。這一組神經包括頸神經根,頸叢及其分支。枕小神經由頸2~3發出,分布於枕外側部乳突及耳殼後側面的上部分皮膚。耳大神經由頸2~3分出,在枕小神經的下方出胸鎖乳突肌後緣,達皮下後轉而向上,分布於下部分耳廓前後側、乳突及腮腺區皮膚。枕大神經由頸上部分出,通過頸1~2椎之間沿寰椎關節的後外側出椎管,繼之沿經頭下余肌外緣並上穿過斜方肌及其腱膜到達皮下,最後分布於枕部和項部的皮膚。所以由於外傷使關節活動異常、頸肌損害等都會使上述神經遭受刺激或壓迫,造成後枕部疼痛。這種頭痛呈針刺樣或刀割樣,主要位於後枕部,可向頂部、前額放射,甚則波及到前額和眼眶區,疼痛與頭位關系密切,某種頭位可誘發或加重疼痛,而另一種頭位使疼痛減輕。所以病人在進行各種體力活動時往往應十分謹慎小心,盡量保持頭部不動或少動,頭部的活動或咳嗽、噴嚏等都會加劇頭痛。醫生檢查時可以發現頸肌緊張乃至強直失位,頸項部軟組織腫脹,壓痛明顯,當頸椎骨折或脫位時,頸椎壓痛、叩擊痛明顯,若骨髓受到損傷,還可以出現肢體癱瘓,感覺障礙,甚則呼吸困難,大小便障礙等不同的情況。
寰椎是指第一頸椎,樞椎是指第二頸椎。由於存在著年齡、頸椎退變程度、受傷部位及外力大小、作用方向的不同,發生在寰樞椎的外傷性質也不同。其中,樞椎齒狀突骨折,寰椎脫位或者寰樞椎脫位時往往合並嚴重的上頸髓損傷,診斷往往比較容易,但某些不伴有明顯神經症狀的單純性寰樞椎損傷往往被忽視,造成嚴重的後果。寰樞關節扭傷或半脫位時由於關節囊或韌帶撕裂、出血及腫脹,使枕大神經根受壓,從而出現劇烈的頸部、後頭部局限性或彌漫性疼痛,頭頸部活動受限,頸肌痙攣,產生強迫體位,局部出現輕度腫脹或壓痛,尤其是枕大、枕小神經出口處更為明顯。頸椎X線正側位攝片檢查多無改變,改用張口位或可能范圍內的過屈、過伸攝片,有時可以顯示寰樞椎半脫位。另外當患者從高處跌落頭頂觸地或者在站立時高處重物墜落擊中頭頂時,有可能會發生寰椎前、後弓骨折,這種骨折往往無明顯的神經根痛症狀,僅僅表現為持續性枕後疼痛、頸部僵硬和活動受限,頸椎側位片時一般無骨折發現,張口位頸椎攝片時可發現左、右寰樞側塊有外方移位(2~4毫米),而樞椎齒狀突居中。在前後位頸椎CT時,偶爾可看見側塊內緣有小的撕脫骨折碎片。本病的治療可採用頭、頸、胸石膏固定,頸托固定和自身懸吊牽引。
顱腦外傷後遺症如何發生頭痛?
顱腦外傷的患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在臨床醫生所說的度過恢復期後,仍暫時或長久地留有某些症狀,我們把這些症狀稱為顱腦外傷後遺症,或稱為顱腦外傷後綜合症。一般分為器質性顱腦外傷綜合症(神經型)和功能性顱腦外傷綜合症(精神性)兩種。通常將顱內存在著某些病理變化的稱為器質性顱腦外傷後遺症,這些器質性病理變化主要包括:顱內未清除的血腫、神經纖維的裂傷、腦缺血、腦室塌陷、靜脈竇及靜脈內血栓形成、顱骨缺損、頭皮、腦膜、腦組織粘連、頸部肌肉、筋膜、椎體、神經叢、神經根和周圍神經的損傷、損傷處疤痕組織的形成、顱內外動脈的栓塞、擴張和炎症等等。這類患者大都是急性損傷時損傷程度比較嚴重者;頭痛是主要的臨床症狀,因為上述病理變化均能導致頭痛,頭痛的性質隨著腦內殘留損傷的情況的不同而不同,可呈發作性,也可呈持續性,可為劇烈的針刺樣壓榨樣頭痛,也可為隱痛、悶痛;體檢患者時可發現神經系統的陽性體征;腦電圖、X線攝片、CT掃描、腦脊液檢查等化驗室檢查常有異常發現。而功能性顱腦外傷後遺症患者傷情多輕微,有的甚至在症狀發生後才想起原有一次當時未加註意的頭頸部外傷史;患者多為青壯年,自感所受痛苦頗多,包括頭痛、頭暈、失眠、耳鳴、眼花、心慌、胸悶等等;但經過各種檢查卻都不能發現器質性病變。
顱腦外傷後遺症所致頭痛的治療仍然是鎮痛為主的對症治療,精神性顱腦外傷後遺症的患者容易見到成效,但容易復發,器質性顱腦外傷後遺症的治療效果則差得多。
顱腦外傷後頭痛的護理如何?
顱腦外傷後頭痛是指由於外傷所致的顱腦病變,如血腫、骨折、腦挫傷、腦疝引起的顱內壓增高而導致的頭痛,少數見於血管神經性頭痛。
顱腦外傷後頭痛的症狀多以早晨及晚間出現較多,部位多在額部及顳部,也可位於枕下,向前放射至眼眶部,可隨顱內壓的增高而加重,頭痛劇烈時可伴有惡心及嘔吐。
顱腦外傷後頭痛的護理主要歸納如下:
(1)向患者簡要介紹病情,做好心理護理,穩定患者情緒,頭痛劇烈時可送就近醫院就診。
(2)病人一般應留院觀察,密切注意病人的意識、瞳孔、血壓、呼吸、脈搏及體溫的變化,必要時可做顱內壓監測,根據監測中所獲得壓力信息指導治療。
(3)卧床休息,保持環境的清潔安靜,減少不必要的探視,以免造成不良刺激。注意防護,以免因頭痛發生墜床或意外損傷。
(4)觀察頭痛的性質及程度,劇烈頭痛、頻繁嘔吐常為急性顱內壓增高的表現,應警惕腦疝的發生,必要時應用鎮靜葯。
3、車禍顱骨損傷
根據你所說,生抄命危險已經沒有了,那現在最嚴重的後遺症就是功能缺失,比如運動、感覺、語言、記憶等
但是現在要做的是預防感染,因為這是致命的,當然,你的醫生一定會這么做
其次是預防血栓形成,這是長期卧床的最危險的並發症之一,如果出現,輕則血管堵塞,重則危及生命,這就要家屬幫助患者活動肢體,經常按摩很關鍵
至於假如出現的上述功能障礙的話,術後康復治療必不可少,這樣才能真正改善病人的生活質量,舉例子說,如果出現語言功能障礙,應該鼓勵患者多讀書讀報,要大聲讀出來,就像小學生一樣。
功能鍛煉的黃金時間是3個月,前3個月一定要刻苦
其次,CT的解析度畢竟有限,如果條件允許,最好去檢查一個磁共振,磁共振看神經系統要比CT好很多。
尼莫通是很好的葯,防止創傷後的腦血管痙攣,有條件的話最好要用一下,要用輸液泵輸入。
4、在醫院治療過程中引發血栓算不算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指什麼
資料來源:佰匯網路科技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誤診採取治療措施不當導致病員智力、身體不同程度損害或漏診延誤時機造成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事故等級
編輯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瘓,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三)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眼球摘除;或雙眼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
2.小腸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3.雙側有功能腎臟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腎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療;
4.四肢肌力Ⅱ級(二級)以下(含Ⅱ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5.上肢一側腕上缺失或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伴下肢雙膝以上缺失。
(四)二級乙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礙;
2.單眼球摘除或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P100波潛時延長>160ms(毫秒),矯正視力<0.02,視野半徑<50;
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4.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失,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大於30cm2;
5.一側全肺缺失並需胸改術;
6.肺功能持續重度損害;
7.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級;
8.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伴有不能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
9.食管閉鎖,依賴造瘺;
10.肝缺損3/4,並有肝功能重度損害;
11.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腸缺損大於3/4,普通膳食不能維持營養;
14.腎功能部分損害不全失代償;
15.兩側睾丸、副睾缺損;
16.陰莖缺損或性功能嚴重障礙;
17.雙側卵巢缺失;
18.未育婦女子宮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損;
19.四肢癱,肌力Ⅲ級(三級)或截癱、偏癱,肌力Ⅲ級以下,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20.雙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
21.肩、肘、髖、膝關節中有四個以上(含四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型)。
(五)二級丙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毀容;
2.單眼球摘除或客觀檢查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5ms(毫秒),矯正視力<0.05,視野半徑<10o;
3.一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缺失,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於30cm2;
4.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失;
5.雙側甲狀腺或孤立甲狀腺全缺失;
6.雙側甲狀旁腺全缺失;
7.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
8.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級伴有不能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損2/3,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11.一側有功能腎缺失或腎功能完全喪失,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
12.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13.全膀胱缺失;
14.兩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15.雙上肢肌力IV級(四級),雙下肢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16.單肢兩個大關節(肩、肘、腕、髖、膝、踝)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行關節置換;
17.一側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喪失50%以上,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0.雙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無法矯正;
21.雙側膝關節或者髖關節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行關節置換;
22.一下肢膝上缺失,無法裝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II型)。
(六)二級丁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礙;
2.難治性癲癇;
3.完全性失語,伴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
4.雙側重度周圍性面癱;
5.面部中度毀容,或全身瘢痕面積大於70%;
6.雙眼球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5ms(毫秒),矯正視力<0.05,視野半徑<10o;
7.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91dbHL(分貝);
8.舌缺損大於全舌2/3;
9.一側上頜骨缺損1/2,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於20cm2;
10.下頜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段,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大於20cm2;
11.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2.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13.吞咽功能嚴重損傷,依賴鼻飼管進食;
14.肝缺損2/3,功能中度損害;
15.肝缺損1/2伴有膽道損傷致嚴重肝功能損害;
16.胰缺損,胰島素依賴;
17.小腸缺損2/3,包括回盲部缺損;
18.全結腸、直腸、肛門缺失,回腸造瘺;
19.腎上腺功能明顯減退;
20.大、小便失禁,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21.女性雙側乳腺缺失;
22.單肢肌力Ⅱ級(二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23.雙前臂缺失;
24.雙下肢癱;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6.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27.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8.一側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9.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30.雙足全肌癱,肌力Ⅱ級(二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七)三級甲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語並伴有失用、失寫、失讀、失認之一者,同時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
2.不能修補的腦脊液瘺;
3.尿崩,有嚴重離子紊亂,需要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4.面部輕度毀容;
5.面頰部洞穿性缺損大於20cm2;
6.單側眼球摘除或客觀檢查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0ms(毫秒),矯正視力0.05—0.1,視野半徑<15o;
7.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81dbHL(分貝);
8. 鼻缺損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損大於1/2;
10.一側上頜骨缺損1/4或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大於10cm2;
11.肺功能中度持續損傷;
12.胃缺損3/4;
13.肝缺損1/2伴較重功能障礙;
1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較重功能障礙;
15.脾缺失;
16.胰缺損2/3造成內、外分泌腺功能障礙;
17.小腸缺損2/3,保留回盲部;
18.尿道狹窄,需定期行尿道擴張術;
19.直腸、肛門、結腸部分缺損,結腸造瘺;
20.肛門損傷致排便障礙;
21.一側腎缺失或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
22.不能修復的尿道瘺;
23.膀胱大部分缺損;
24.雙側輸卵管缺失;
25.陰道閉鎖,喪失性功能;
26.不能修復的III度(三度)會陰裂傷;
27.四肢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28.單肢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29.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30.一手全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3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喪失50%以上;
32.一手拇指缺失或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無功能,不能手術重建功能;
33.雙下肢肌力III級(三級)以下,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失禁;
34.下肢雙膝以上缺失伴一側腕上缺失或手功能部分喪失,能裝配假肢;
35.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
36.雙足全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37.雙前足缺失;
38.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八)三級乙等醫療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1.輕度智能減退;
2.中度癲癇;
3.不完全性失語,伴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
4.頭皮、眉毛完全缺損;
5.一側完全性面癱,對側不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常色素沉著或全身瘢痕面積達60%—69%;
7.面部軟組織缺損大於20cm2;
8.雙眼球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0ms(毫秒),矯正視力0.05—0.1,視野半徑<15o;
9.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損失大於71dbHL(分貝);
10.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11.甲狀腺功能嚴重損害,依賴葯物治療;
12.不能控制的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13.胃缺損2/3伴輕度功能障礙;
14.肝缺損1/3伴輕度功能障礙;
15.膽道損傷伴輕度肝功能障礙;
16.胰缺損1/2;
17.小腸缺損1/2(包括回盲部);
18.腹壁缺損大於腹壁1/4;
19.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20. 雙側睾丸萎縮,血清睾丸酮水平低於正常范圍;
21.非利手全肌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不能手術重建功能;
22.一拇指完全缺失;
23.雙下肢肌力IV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失禁;
24.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不全;
25.一側踝以下缺失或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
2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不能手術重建功能;
27.單足全肌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不能手術重建功能。
(九)三級丙等醫療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之一者,伴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
2.全身瘢痕面積50—59%;
3.雙側中度周圍性面癱,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4.雙眼球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40ms(毫秒),矯正視力0.1—0.3,視野半徑<20o;
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損失大於56dbHL(分貝);
6.喉保護功能喪失,飲食時嗆咳並易發生誤吸,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7.頸頦粘連,影響部分活動;
8.肺葉缺失伴輕度功能障礙;
9.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級;
10.胃缺損1/2伴輕度功能障礙;
11.肝缺損1/4伴輕度功能障礙;
12.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伴輕度功能障礙;
13.膽道損傷,需行膽腸吻合術;
14.胰缺損1/3伴輕度功能障礙;
15.小腸缺損1/2伴輕度功能障礙;
16.結腸大部分缺損;
17.永久性膀胱造瘺;
18.未育婦女單側乳腺缺失;
19.未育婦女單側卵巢缺失;
20.育齡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缺失;
21.育齡已育婦女子宮缺失或部分缺損;
22.陰道狹窄不能通過二橫指;
23.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4.腕、肘、肩、踝、膝、髖關節之一喪失功能50%以上;
25.截癱或偏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26.單肢兩個大關節(肩、肘、腕、髖、膝、踝)功能部分喪失,能行關節置換;
27.一側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部分喪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8.一手缺失或功能部分喪失,另一手功能喪失50%以上,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30.一手全肌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31.單手部分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32.除拇指外3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33.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34.雙側膝關節或者髖關節功能部分喪失,可以行關節置換;
35.單側下肢膝上缺失,可以裝配假肢;
3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37.單足全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十)三級丁等醫療事故
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邊緣智能;
2.發聲及言語困難;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30ms(毫秒),矯正視力0.3—0.5,視野半徑<30o;
4.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損失大於41dbHL(分貝)或單耳大於91dbHL(分貝);
5.耳郭缺損2/3以上;
6. 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術;
7.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8.肺段缺損,輕度持續肺功能障礙;
9.腹壁缺損小於1/4;
10.一側腎上腺缺失伴輕度功能障礙;
11.一側睾丸、附睾缺失伴輕度功能障礙;
12.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13.一側卵巢缺失,一側輸卵管缺失;
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術重建功能及裝配假肢;
15.雙大腿肌力近V級(五級),雙小腿肌力III級(三級)以下,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
16.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17.單側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18.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十一)三級戊等醫療事故
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後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o;
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
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31dbHL(分貝)或一耳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71dbHL(分貝);
6.耳郭缺損大於1/3而小於2/3;
7.甲狀腺功能低下;
8.支氣管損傷需行手術治療;
9.器械或異物誤入消化道,需開腹取出;
10.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11.雙小腿肌力IV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
12.手術後當時引起脊柱側彎30度以上;
13.手術後當時引起脊柱後凸成角(胸段大於60度,胸腰段大於30度,腰段大於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軀干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
15.損傷重要臟器,修補後功能有輕微障礙。
(十二)四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側輕度不完全性面癱,無功能障礙;
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
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恆牙;
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後內窺鏡下取出;
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
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後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
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9、一拇指末節1/2缺損;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12、軟組織內異物滯留;
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
14、局部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於體表面積2%,兒童大於體表面積5%;
15、剖腹產引起胎兒損傷;
16、產後胎盤殘留引起大出血,無其他並發症。
來源:佰匯網路科技
5、由於車禍股骨頭骨折,住院12天發現靜脈血栓了怎麼辦?急
你好,我07年6月也是車禍,比你還要嚴重右腿股骨頭骨折,右手骨折,脖子軟組織挫傷,我是脂肪血栓,當天晚上就昏迷急救的,在重症監護室呆了一個星期牽引15天再做內固定的,情況差不多吧,我是骨頭里的骨髓和脂肪進入了心臟,導致心跳最快到近300下每分鍾,你可能是骨頭斷裂劃破了靜脈才導致的的吧,蠻危險的,我是在江蘇無錫手外科(骨科)治療的水平蠻好的,現在恢復的很好,祝你早日康復!
6、軟組織挫傷要住院么?
要看什麼情況,如果發生在小腿和前臂的擠壓傷且力量較大,建議住院治療,給予抗炎消腫,止痛,止血,預防血栓等相關治療。
住院觀察的目的主要是預防 動靜脈的栓塞及骨筋膜室綜合症,以及皮膚是否有壞死情況,在有些情況下軟組織傷遠遠要比骨折厲害的多,像四川地震擠壓傷很多,由於擠壓傷造成骨筋膜室綜合症引起肢端壞死,進而截肢!只要及時的處理一般預後比較良好。 如果醫生建議你留院觀察一定不是輕微的軟組織傷!
7、石膏固定,意外血栓意外在哪
血栓是由於骨折後石膏固定不能長時間的活動造成的。這種情況需要等骨折處癒合後。在進行局部的功能鍛煉,以促進血液循環。如果症狀沒有得到改善的話,建議到醫院。進行詳細的檢查,在醫生指導下進行用葯治療。
8、骨科的四大並發症是什麼?
會導致肌肉損傷、四肢麻木等並發症,嚴重時甚至會出現殘疾的情況,一般患者需要及時進行手術治療,由於脊柱周圍神經組織較多,脊柱骨折容易對神經造成壓迫,所以還要考慮是否有術後感染的情況發生,及時採取治療
9、骨析/軟組織挫傷
創傷無瘢痕癒合與修復機理
瘢痕組織在生理學上是一種血液循環不良、結構異常、神經分布錯亂、不健全的組織。盡管其臨床表現和發病因素不盡相同,但是目前這些疾病是共有的臨床標志。瘢痕組織一旦形成很難治癒或自然消退。
創傷癒合與修復的主要過程,是纖維組織,毛細血管及上皮化三大部分。盡管它們三者之間相互依存相互聯系,但是創傷癒合與修復的核心是纖維組織修復過程中的代償平衡。創傷癒合導致瘢痕形成的原因,關鍵是炎症的早期。主要病理變化是急性炎症期,損傷後第3~4天,纖維細胞大量的出現,合成膠原蛋白基質沉積,血小板血栓形成,導致微血管腔阻塞這一顯著特點,凋亡的細胞重疊死亡率增加或低氧狀態,肉芽組織形成開始。這個期間是非特異形式的再生或是瘢痕修復關鍵治療時期。肉芽組織原發病灶一旦形成,瘢痕修復就不可避免了,其拖的時間越長,瘢痕的發生率則越高越嚴重。阻止血液凝固和沉積提高膠原酶的轉化率。激發增強提高巨噬細胞的遊走速度及吞噬能力、減輕水腫、意義在於降低張力減少神經失用症對組織內修復的影響,恢復正常的修復與調節功能。這個過程是一個完整連續復雜的病理生理學過程。清除沉積物和壞死組織及異物,轉化衍生修復細胞及功能彼此有別,同時並存而又重疊動態的修復過程。利用巨噬細胞呼吸爆發這一特性,這種天然配體,為癒合各種不同的組織所需的各種不同的修復細胞。在其各自組織或器官原有結構支架上完全復原修復的過程中,修復細胞是靠自身受體信號活性。能夠及時的起動,又可適時的終止,才能使損傷的肌組織纖維修復代償得以平衡。只是由細胞修復恢復機體組織的連續性,是由受傷組織自身所產生相應的修復細胞來補償失去的那部分組織細胞修復。任何一個環節所超過生理需要的增加或減少都有可能導致瘢痕的產生。
骨折後8天左右天開始治療癒合後就可產生一定的自覺症狀,表現有疲勞、痙攣、酸痛的感覺,在陰雨天自覺症狀表現為加重,尤其是脊柱損傷的病人更加明顯。 15天開始治療的患者已失去了瘢痕治療的機會,只能促進癒合,瘢痕組織已無法改變。這在臨床實踐治療過程中做了臨床對比。在骨折整復前後治療結果;臨床觀察160例196處損傷,在臨床實踐中得到證實。
脊柱損傷椎管減壓癒合與修復
脊柱骨折引起的脊髓損害產生於兩種機制。即機械性損傷和隨之發生的繼發性損傷。只有減輕或阻止繼發性損害及時改善脊髓血液循環,減輕細胞水腫,才能促進其脊髓功能恢復癒合。
繼發性病理改變和脊髓損傷程度有關,脊髓受壓最早的改變仍是灰質出血,繼之則發生神經細胞與神經纖維的退變。嚴重的壓迫傷導致灰質廣泛出血繼之則壞死。脊髓的損傷程度與壓力大小及壓迫的時間長短有關。
脊柱的骨折是造成椎管受累而損傷脊髓,灰質出血是導致壓力升高致使脊柱失去穩定。改善脊柱局部損傷的血液循環,減壓這個過程只需8-12小時即可改善穩定病情,可防止神經細胞核、固縮、退變、碎裂。25天左右,就可恢復正常生活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