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臉上縫針算輕傷嗎
得看傷口的面積和長度,具體標准參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5.2 面部、耳廓。
1、5.2.3 輕傷一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2)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平方厘米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平方厘米以上。
2、5.2.4 輕傷二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2)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4)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平方厘米以上。
3、5.2.5 輕微傷
(1)面部軟組織創。
(2)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3)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1)被毆打面部軟組織傷還縫針了擴展資料
一、定義
1、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二、鑒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並發症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鑒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鑒定。
2、被人打傷面部縫三針算什麼級別傷害
傷情,是以受傷的長度或者面積計算的,你所說的縫了九針,無法認定你是否達到輕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的規定「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者即可評定為輕傷二級。
達到輕傷,依法就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3、臉部眉毛上面被人打傷兩厘米長的口子縫了七針算什麼傷害
應為輕微傷,不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4、面部被別人打傷七厘米,剛縫針,一般什麼時候去做傷情鑒定
根據受傷情況,才能決定鑒定時機。傷情鑒定,講究一定的鑒定原則和鑒定時機。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4.1 鑒定原則
4.1.1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並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4.1.2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鑒定。
4.1.3 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4.2 鑒定時機
4.2.1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並發症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鑒定。
4.2.2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鑒定。
4.2.3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鑒定。
5、被人打臉部多出縫針,眉心骨裂法醫鑒定屬於輕傷嗎
眉心骨裂屬於額骨骨折,為輕傷二級;面部創口多處縫針,要測量長度,單條縫合創口超過4.5cm或多條創口累計長度超過6㎝為輕傷二級。
6、我的臉被人打傷縫了三針請問算不算輕微傷?
以醫療鑒定為准,如果構成輕傷可追究傷人者刑事責任,並可要求民事賠償。
參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輕微傷: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7、臉上被打有兩厘米口子,縫了五針,算是毀容嗎
不算,毀容的標准很嚴格的。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中: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只能定輕微傷,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同時要求派出所對對方進行行政拘留。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同意就點個贊唄!
8、,還出手打人致臉部軟組織挫傷,對方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問題所涉情形,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是行政違法,甚至犯罪責任。
打人分為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因矛盾糾紛所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導致受害人輕傷二級或以上損害後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一方,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前款事由,導致受害人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追究打人者的行政違法責任。
如果行為人以主觀上發泄情緒、尋求刺激、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的隨意毆打他人,導致一名受害人輕傷或兩名受害人輕微傷、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員並導致惡劣社會影響、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上隨意毆打他人並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除第一款情形受受害人傷情後果輕重影響,其餘的不受受害人傷情後果影響,只要符合,一概構成尋釁滋事罪,追究尋釁滋事犯罪的刑事責任。
對於實施尋釁滋事未構成犯罪的,追究行政違法責任。
故,問題所涉的情形,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予以確定,對方究竟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責任是一成不變的,受害人的合理的、必要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費用,打人者作為賠償義務人應依法給付。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293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6條、43條
司法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