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麼辦?
職工個人按照規定,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即可,單位不認為是工傷,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軟組織傷工傷無證人證言咋辦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案例:
2016年10月,江漢大學機電與建築工程學院老師徐先生在校內墜亡。根據教學安排,當天他要講授《汽車貿易》課程。公安部門經勘查,認為其系高墜死亡。
隨後,李女士就丈夫徐先生高墜身亡一事委託江漢大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
016年12月,武漢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認定工傷認定書》,認定徐先生當日墜亡並非工作時間,其墜亡地點不具備因工作意外墜亡條件,故不予認定工傷。
李女士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湖北省人社廳維持武漢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李女士將武漢市人社局和湖北省人社廳告上法庭。一審和二審均判決武漢市人社局敗訴,判令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武漢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李女士不服,向武漢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武漢市政府撤銷了武漢市人社局的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認定。有判決、有行政復議決定,讓李女士沒想到的是,武漢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然而,李女士的遭遇並不罕見。對於工傷認定的繁瑣和反復,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錢亮深有感觸。
他曾代理過一次「折騰」的工傷認定,歷經勞動仲裁、勞動關系一審、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一審、工傷認定二審、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工傷賠償勞動仲裁、工傷賠償一審、工傷賠償二審、工傷賠償執行、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
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一審、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二審、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執行等10餘場官司,勞動者在受傷7年後才收到工傷賠償。
有統計數據顯示,35.7%的農民工工傷維權需要13~24個月,17.5%需要25個月以上。
2、工傷認定證人證言缺失怎麼辦
您好,及時沒有證人證言也可以申請工傷鑒定並要求享受工傷待遇的
3、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麼辦勞動局讓我報案
你申請工傷認定就可以,單位不認為是工傷,單位舉證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申請工傷沒有證人證言怎麼辦?
是發生工傷的時候沒有人看見,還是沒人給你作證呢?沒有人看見的話,就看看有沒有監控之類的。沒人給你作證的話,就得你自己去溝通了。
5、想申請工傷,沒有證人證言該怎麼辦
不一定需要經理來認證,我國有明文規定工傷的認證依據。
認定依據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准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斗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6、做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麼辦
申請工傷認定是否必須提交證人證言?
發生在河北省境內,尤其是石家莊地區的工傷事故,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就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申請人出具「證人證言」,否則,就會很慷慨的給你發一張補正通知。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證人證言」是否是申請工傷認定是必須提交的材料呢?
我們先來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可見並沒有要求「證人證言」。
我們再來看《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同樣,並沒有要求「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如何成為石家莊地區申請工傷認定必交材料的呢?
一旦提出上述的法律依據,這些地區的勞動保障部門並非啞口無言,反而振振有詞。他們會理直氣壯的拿出一張他們自製的《石家莊市工傷保險宣傳材料之一》的宣傳小冊子。
是不是地方法律規定必須提交「證人證言」呢?
《宣傳材料》上明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中,關於「證人證言」這一項是這樣表述的:「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及其他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照片、錄音等)」,從上述文字表述來看,很明顯,是在有「現場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才可能出具「證人證言」。我們不難想像,發生工傷時,沒有現場目擊證人的,就可以不提交「證人證言」。做一假設,100名煤礦工人下井全部遇難,難道因為沒有現場目擊證人,就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嗎?發生工傷後,多數工友害怕作證後遭到老闆的報復,不便作證。難道老闆恐嚇一下其他職工,讓其他職工不去為工傷職工作證,就可以不用承擔工傷待遇了?荒唐!
深層次分析,上述問題難道我們的這些主管部門沒有意識到嗎?我想不是的,更多的還是執法僵化;還是推脫責任,怕承擔責任。一旦有了證人證言,就可以走馬觀花似的進行電話詢問後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這種思想要不得!執政為民的思想要體現在具體工作中,而不能僅停留在口號中!
7、申請工傷沒有證人證言怎麼辦
證人證言只是一種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8、個人申請工傷沒有證人證言怎麼辦
答: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而受傷或患職業病的,不管有沒有證人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9、在工傷認定中,沒有證人證言勞動部門不受理咋辦
一般來說,工傷認定申請,是需要提供事故見證人的證人證言的,如果說,事故發生現場沒有事故見證人的話,則不需要,但是,你做為事故受害者,一定要清晰表述事故發生的經過以及證明你跟公司的勞動關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