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交通事故賠償問題,我方負全部責任,對方多處軟組織挫傷,要求賠償12000。
1.最好把保單復印給對方,對方是要告你的投保公司,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就讓他告,這樣對你很有利的;
2.當然要出庭,這是法律賦予你對對方訴訟請求抗辯的機會,即對對方不合理的要求予以辯駁不賠的機會,不過最好找個律師或懂的人或者先咨詢讓別人告訴你這么說,不然話說不到點,沒有多大意義。這種案件主要是兩個核心問題:1.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合不合法合不合理?2.誰來賠償這個損失?對於第一個問題,你可以說都不認可,請法院認定,這樣法院就會依法認定;第二個問題,你就要求保險公司全部賠償即可。
3.在舉證期限你要遞交證據,主要是已經賠付憑據;開庭帶證據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即可。
2、人傷交通事故,我全責,傷者只是軟組織挫傷,住院以後不久,傷者家屬說還要一萬多遠的治療費,這合理不?
不合理,軟組織挫傷,那能用那麼多醫葯費啊,現在開始,一分錢都不墊付,要傷者自己拿錢看病,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肇事者必須墊付醫葯費。除非傷者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你先行墊付,你才能墊付,否則不要再墊付錢,你現在遇到訛人的了,以不看望、不墊付、不買慰問品為原則,後者說就是不理他,要他法院起訴你,法院怎麼判就怎麼賠償。
3、軟組織挫傷最高賠償
1、根據事故責任的大小及傷殘等級來賠償,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2、根據事故責任和傷殘等級來定,還要看是依照城鎮標准還是農村標准。
3、根據療機構的意見賠償。
4、軟組織挫傷賠償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你能具體說一下是哪個部位的軟組織嗎?因為不同的位置量刑是不一樣的如果的肌肉一類軟組織比如胳膊,腿一類的,屬於輕微傷,輕微傷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不賠償的話治安拘留幾天就完事了~就當是去看守所體驗生活了,你可以看一下,致人輕微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涉及到量刑的問題,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應受治安處罰。 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要是重要部位軟組織受傷構成輕傷害以上了,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罪的話就要按刑法的第234條走了`你看一下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條文注釋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層含義:其一,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不能構成本罪;其二,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個層次。實踐中,對於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後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同時也應兼顧受傷部位同被害人職業的關系等因素。本罪主體方面,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就應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
也就是說即使你陪錢,法院判緩刑的話也得先把你抓起來等判決下來才能放,
手打希望採納......
5、軟組織損傷腿我墊付了一萬多葯費,對方要求私聊賠1.5萬,後期我不墊付違法嗎
可以私聊,對方後期要求私聊賠付1.5萬元你不想再墊付,你可以找朋友或親友協助來辦,合情合理的賠付對方,雙方都滿意才行,如果是把這事談雜了,互不相讓我看後期你不墊付是違法的。
6、手掌軟組織挫傷賠了七八百塊,是不是賠的有點多了
為了盡快解決糾紛,多賠一點是應該的,否則後期上法院,去派出所這些,你付出的成本更高。當然這也看你的承受能力和預期,不過既然已經賠了,後悔也沒用了。
7、車禍,我全責,傷者軟組織挫傷,多少賠償
你有沒照顧到傷者的痛苦。
股骨頭挫傷,一個月了不能下地,我懷疑人生是不是得耽誤半年。誤工費和你們提出給的費用。根本就不夠。
不吃葯就疼到睡不著。耽誤工作沒錢賺。我很痛苦。我們就是個民工。靠勞動賺點錢啊。接下來的日子可怎麼辦。
現在的社會怎麼這個樣子,根本不看情況只看指標數據。我們老老實做人並沒有訛人啊。
我很痛心,能不能換位思考
8、交通事故傷者右肩和左小腿軟組織挫傷住院不出要求賠償一萬五千元合理嗎
不合理,賠償事宜需要經過傷殘鑒定的……你可以先去鑒定,再去調解。調解不成功,可以去打官司。直接提賠償要求是不合法不理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