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部軟組織受傷兩厘米能否構成刑事案件
根據法律規定,面部軟組織受傷兩厘米屬於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可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具體鑒定以法醫鑒定結果為准。
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程度分級: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軟組織多處受傷算不算故意傷害罪
屬於傷害行為,不是犯罪,輕微傷,治安案件,拘留、罰款即可
輕傷才屬於故意傷害罪
3、派出所怎麼處理打架造成腰椎軟組織挫傷這類事件
這個正常會先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看雙方對對方有什麼要求,如果雙方都可以達成,那就達到調解,也就是私了了,如果一直調解不成功,那派出所就會依法對雙方進行治安拘留,因為打架是雙方的,所以二人都要拘留
4、背部胸部打得軟組織挫傷造成刑事案件,可以判刑嗎?
軟組織挫傷一般屬於輕微傷,傷害、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處治安處罰。尋釁滋事致人輕微傷的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5、請問 軟組織挫傷 如果按法醫角度構成輕微傷嗎?
如由於民事糾紛引發的軟組織挫傷,一般不予治安處罰,由對方進行民事賠償。
如由於治安糾紛引起的軟組織挫傷,這種傷情為輕微傷,視情進行治安處罰。
如是由於其他犯罪行為引起的,另當別論,如搶東西造成損傷的,則構成搶劫了。
6、被打腦殼軟組織受傷能讓對方坐牢嗎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頭部軟組織受傷,屬於輕微傷,不構成犯罪處治安處罰。
尋釁滋事致人輕微傷的,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
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7、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能構成輕傷嗎?
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不構成輕傷。
8、法律身上軟組織受傷,怎麼判
軟組織挫傷是輕微傷,達不到的故意傷害罪立案標准,可以給予治安處罰,受害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9、兩名男子毆打一名女子造成軟組織受傷生活不能自理,有罪名嗎?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