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騎車撞了人,報警了,當時去醫院了,軟組織挫傷,說修養3-4個星期就好了,隔了半個月今天那
當時如果醫生已經診斷是軟組織挫傷,而且你有檢查單、醫生診斷證明等,可以不理她。誰知道她這半個月自己有沒有弄傷到。
2、昨天倒車撞上一個人,去醫院檢查輕微軟組織損傷。但是傷者自身還有其他內科疾病,是醫院的老病號,現在住
如果說自身本來就有問題那就是他自己的事,不用賠償,只用賠償微軟組織損傷的醫葯費就行了
3、上個月開車不小心把人撞了,到醫院檢查軟組織挫傷,需要休息半個月。之後對方要12897.49元
上個月開車不小心把人撞了,到醫院檢查軟組織挫傷,需要休息半個月。之後對方要12897.49元
這個屬於訛詐,調解商量不成可以法院判決
4、我撞到一個人,去醫院檢查是軟組織損傷,也就是皮外傷,因私了的費用不一致!他就要求住院我就給辦理了!
構不成犯罪。不再支付醫療費,自己就出來了。
5、開車撞傷人,但醫院鑒定是手部擦傷及軟組織挫傷,在有全險的情況下需賠付多少?因對方要4萬,若法院判多少
如果你接受不了,盡管讓他起訴好了。法院就是判8萬,憑判決書保險公司得拿錢。無論要多少錢都要有要錢的憑據,否則法院不判,保險不給。
多少錢說不好,這要看許多因素。有依據的醫葯費;有醫囑有醫囑證明的休假;由休假產生的誤工費;有誤工費他就得必須提供勞動合同;誤工證明;工資證明;以上都齊備就是法院判的賠償。
6、騎車碰人,對方軟組織損傷,報了警,去醫院檢查,醫生確診是軟組織損傷,開了點葯,讓他回家休息五天,第
不用擔心。1、和醫院說明此費用百有可能是你支出,醫院對不符合住院條件的也不會安排住院,不然醫生要被追究。2、和傷者或傷者家屬說明,度想住院和想吃什麼葯是對方的權利,但知你只對因碰撞造成的損傷支付合理的醫葯開支。3、如果對方提出的條件無法讓你道接受,建議對方走法律程序。
7、騎電動車把人撞了下,醫生給出的結果是軟組織挫傷,住了四天院了,找熟人打聽下,說沒有事,但是他說不行
出了事總要解決,如果兩者和平解決不了,那隻能走法律途徑,天下自有公道,當然最好找對方好好協商,以理說服人,畢竟不是故意的,把傷害降到最低,估計對方沒什麼大礙也會同意的。
8、開車不小心把行人撞了,到醫院檢查軟組織挫傷,需休息半個月。對方說月收入一萬元。和我要12897元
如你認為對方索賠數額過高的,可以暫時拒絕賠償。等待對方起訴你後,由對方向法院舉證證明索要費用的合理性,如對方無法舉證的,法院自然不會支持對方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