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軟組織損傷,賠償標准多少?
後續是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由於各地計算標准不同,不能給你准確答案,只住了9天應該不會太多,由於你有保險,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承擔。
2、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責,對方只是軟組織損傷卻要求住院,我應該怎麼辦?
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自行賠償;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2)軟組織挫傷達到住院標准嗎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2、對肇事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願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並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3、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製作辨認筆錄,由交通警察、辨認人、見證人簽名。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3、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軟組織挫傷,已經賴在醫院十幾天,要求除所有醫葯費外,另外索要6000元補償
是軟組織挫傷,是無法達到輕傷級別的,甚至也無法達到輕微傷級別,而對方沒有誠意進行處理,你可以讓對方到法院起訴處理,這屬於民事訴訟,不會影響你的工作和前途。而法院如果調解無效,也會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裁定,如果只是軟組織挫傷,不會超出這個賠償數額
4、輕微軟組織損傷,醫生診斷不需要住院,司法鑒定傷情可以證明對方住院與事故無關嗎?
軟組織輕微損傷,是不需要證明的,司法鑒定需醫生提供住院證明,證明住院無軟組織損傷無關才行。
5、全身軟組織挫傷,但是沒有一處達到輕微傷標准,算是輕微傷嗎?
全身軟組織挫傷,但是沒有一處達到輕微傷標准,根據《人體輕微傷鑒定標准》的規定,如果軟組織多處挫傷的面積累加在15cm2以上的,構成輕微傷。
6、軟組織挫傷怎麼賠?
傷患面積五厘米左右,去醫院拍X光片骨頭沒有傷就是軟組織挫傷,一開始說擦紅花油即可,第二天居然要我去交錢住院,傷者應該是找了醫院的關系,住院已經一個月,花費四千餘元,醫院寫傷者需要休息三個月,請問我該如何賠償誤工費??我是該按照公安部發布的誤工損傷標准來賠??那醫院所說的休息三個月我要賠么?另外此醫院還開了做核磁共振和CT掃描的介紹單子(因為該醫院沒有做兩項檢查的條件),我詢問過軟組織挫傷不需要做這兩項檢查。。。可以認為這是傷者找關系故意給我加的費用么?這兩項檢查費用我需要承擔么?很急切需要得到您的幫助!!謝謝。。。
7、軟組織挫傷要住院么?
要看什麼情況,如果發生在小腿和前臂的擠壓傷且力量較大,建議住院治療,給予抗炎消腫,止痛,止血,預防血栓等相關治療。
住院觀察的目的主要是預防 動靜脈的栓塞及骨筋膜室綜合症,以及皮膚是否有壞死情況,在有些情況下軟組織傷遠遠要比骨折厲害的多,像四川地震擠壓傷很多,由於擠壓傷造成骨筋膜室綜合症引起肢端壞死,進而截肢!只要及時的處理一般預後比較良好。 如果醫生建議你留院觀察一定不是輕微的軟組織傷!
8、軟組織挫傷賠償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你能具體說一下是哪個部位的軟組織嗎?因為不同的位置量刑是不一樣的如果的肌肉一類軟組織比如胳膊,腿一類的,屬於輕微傷,輕微傷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不賠償的話治安拘留幾天就完事了~就當是去看守所體驗生活了,你可以看一下,致人輕微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涉及到量刑的問題,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應受治安處罰。 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要是重要部位軟組織受傷構成輕傷害以上了,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罪的話就要按刑法的第234條走了`你看一下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條文注釋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層含義:其一,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不能構成本罪;其二,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個層次。實踐中,對於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後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同時也應兼顧受傷部位同被害人職業的關系等因素。本罪主體方面,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就應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
也就是說即使你陪錢,法院判緩刑的話也得先把你抓起來等判決下來才能放,
手打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