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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軟組織挫傷想訛人怎麼

發布時間:2021-02-21 15:33:10

1、交通事故,這個算訛人嗎?要怎麼處理?求大神指點!

可以算被訛了,
那個交警認定也是有問題,交通法規定的是:轉彎讓直行。
也是說旁邊不管左側還是右側的車,如果變道,應該讓你,而不是你讓他。
沒有變道,除外。
如果他們再訛你,你可以讓他們走司法程序。

2、出了交通事故,對方只是軟組織挫傷因賠償問題,協商不好,對方不肯出院怎麼辦

根本不必著急,最好也不要再主動去協商了,讓對方起訴到法院是最好的辦法。在交通賠償訴訟中,你與保險公司都是被告。而賠償費用,根據法律規定,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事實上,訴訟時,保險公司的律師對這類業務太熟悉了,它只會賠償合理的費用,如果是不必要的費用只能由傷者自己承擔。某種意義上講,你什麼也不需要做。當然,如果能協商解決最好,解決不了的,就讓法律來解決。千萬不要怕打官司,更要相信保險公司的「能力」。


法條鏈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軟組織挫傷,已經賴在醫院十幾天,要求除所有醫葯費外,另外索要6000元補償

是軟組織挫傷,是無法達到輕傷級別的,甚至也無法達到輕微傷級別,而對方沒有誠意進行處理,你可以讓對方到法院起訴處理,這屬於民事訴訟,不會影響你的工作和前途。而法院如果調解無效,也會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裁定,如果只是軟組織挫傷,不會超出這個賠償數額

4、遇到交通事故對方想訛人怎麼辦?

報警處理最好。如果對賠償有意見,可請求對方訴訟。應當要起訴你和你投保的交強險保險公司。

5、出現交通事故我負全責,對方有傷員,但不嚴重,軟組織挫傷。可對方要求賠償太多,我該咋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不能就賠償問題協商一致,可以由對方訴訟解決,賠償需要根據雙方的責任比例來進行確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6、關於交通事故賠償問題,我方負全部責任,對方多處軟組織挫傷,要求賠償12000。

1.最好把保單復印給對方,對方是要告你的投保公司,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就讓他告,這樣對你很有利的;
2.當然要出庭,這是法律賦予你對對方訴訟請求抗辯的機會,即對對方不合理的要求予以辯駁不賠的機會,不過最好找個律師或懂的人或者先咨詢讓別人告訴你這么說,不然話說不到點,沒有多大意義。這種案件主要是兩個核心問題:1.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合不合法合不合理?2.誰來賠償這個損失?對於第一個問題,你可以說都不認可,請法院認定,這樣法院就會依法認定;第二個問題,你就要求保險公司全部賠償即可。
3.在舉證期限你要遞交證據,主要是已經賠付憑據;開庭帶證據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即可。

7、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責,對方只是軟組織損傷卻要求住院,我應該怎麼辦?

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自行賠償;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7)交通事故對方軟組織挫傷想訛人怎麼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2、對肇事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願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並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3、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製作辨認筆錄,由交通警察、辨認人、見證人簽名。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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