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被一輛轎車撞了,轎車承擔全部責任,我腿上多處軟組織挫傷,醫生前後給我開了6周的病假條,建議我在
首先你要多久能康復,打個比方如果你一個月康復這筆錢就需要他出怎麼也要5000吧。加上精神損失費和受的罪怎麼也得一萬五吧。再加上醫療費。最少2萬。
2、母親電瓶車碰了人,軟組織挫傷醫生開了5天病假自由職業者誤工費怎麼賠償?
正常的情況下把人碰了是要賠償誤工費的部分費的標准可以根據本地的生活最低標准賠付
3、本人在上班時間上班去在路上被車門撞倒造成身上軟組織挫傷,單位算病假合理嗎?
勞動者在上班時間上班去在路上被車門撞倒,造成身上軟組織挫傷,勞動者符合工傷認定的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按病假是不合理,如果勞動者沒有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或者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按照病假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違法。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輕微交通事故交警隊如何處理
車友,你在問題中,對交警的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感到十分的不滿,你專認為在事故的責任的認屬定方面欠妥。為此,我對你以上的意見,談點看法:
由於,你對事故過程和交警的處理結果沒有詳細告之,只能就你對交警的不滿意,對症下葯的提出幾個可能性的處理結果。
1.一般來講,你方與對方發生的這起事故,只要你方處於強勢地位,那麼交警在認定事故責任時,當你覺得對方好象是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而交警確將所有的責任全部由你方來承擔。這在很多的事故責任認定時,往往都會使某一方會產生交警處理不公的認識。
2.在事故的雙方一方有保險,另一方無保險時,交警在認定責任時,總是讓有保險的一方多承擔一些責任;其原因是,為了社會和諧,辦案更為人文化,有時也是為了從如何簡便日後的理賠手續出發的。
當然,你如果是確實感到交警有徇私舞弊之嫌疑的話,你可在接收到責任認定書後三天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復核的書面申請;或者是在走法律程序時,向法庭舉證,如果是證據確鑿的話,法庭也會對你的責任認定書給予推翻後,重新確認事故的責任;不過據我所知,在司法實踐中,實際操作較難哈。
5、軟組織損傷最多請病假多久
根據損傷的嚴重性來判定醫療期,一般是根據醫院開據的疾病證明書來判定需要休息的時間。
6、交通事故,人傷(軟組織挫傷,醫醫生開了10天病假),交警判我全責,我有人保的交強險,商業險,不計免
不要私了,讓對方起訴吧。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保險公司賠償。
7、腳踝軟組織挫傷規定能開多久病假
腳踝軟組織挫傷可以開多長時間病假,由執業醫師根據傷情和醫療規范判定。
職工腳踝軟組織挫傷,可以開多長時間病假,因為挫傷 程度不同,傷者個體差異和治療效果,可能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時間不同。應當由傷者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診治,按治療傷情需要和醫療規范,開具醫療診斷證明,作出休養時間建議。
《執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鑒定,經企業行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