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軟組織挫傷賠償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你能具體說一下是哪個部位的軟組織嗎?因為不同的位置量刑是不一樣的如果的肌肉一類軟組織比如胳膊,腿一類的,屬於輕微傷,輕微傷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不賠償的話治安拘留幾天就完事了~就當是去看守所體驗生活了,你可以看一下,致人輕微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涉及到量刑的問題,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應受治安處罰。 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要是重要部位軟組織受傷構成輕傷害以上了,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罪的話就要按刑法的第234條走了`你看一下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條文注釋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層含義:其一,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不能構成本罪;其二,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個層次。實踐中,對於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後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同時也應兼顧受傷部位同被害人職業的關系等因素。本罪主體方面,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就應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
也就是說即使你陪錢,法院判緩刑的話也得先把你抓起來等判決下來才能放,
手打希望採納......
2、軟組織挫傷最高賠償
1、根據事故責任的大小及傷殘等級來賠償,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2、根據事故責任和傷殘等級來定,還要看是依照城鎮標准還是農村標准。
3、根據療機構的意見賠償。
3、對方鑒定面部輕傷我應該賠償多少?
輕傷您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申請傷殘鑒定,根據結果,參考如下法條,主張侵權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4、上班期間因處理問題被客人傷害,現面部有一長4.5厘米和2.5厘米的交叉疤痕,請問我索賠金額應該是多少?
肉眼能看到就算的 可以向雙方索賠 按傷害賠償條例處理 具體請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個人認為1-5萬左右
5、面部輕傷賠償標准?
、按照法來律規定,構成輕傷對方已經涉自嫌刑事犯罪,可以報案
2、如果是民事賠償,則要根據傷者的實際情況,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標准具體去計算
一、如果通過法醫鑒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如果傷情是輕微傷,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行政拘留。
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所以現在你們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6、面部輕傷如何賠償
一、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的;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你說的情況,傷口長度最少已構成輕傷。另外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損毀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是否構成重傷,要看瘢痕的性質,必須是增生性瘢痕或萎縮性瘢痕。
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面部輕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費、後續醫療費、伙食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
如上條目中,醫療費必須基於醫院的病歷和證明,後續醫療費也是如此。伙食費是你住院期間飲食費用,營養費是休養期間用於恢復的費用,誤工費是你因住院或治療而造成的一般經濟損失,交通費包括醫療、訴訟等交通的費用,精神損害賠償要你自己來確定。
具體還是要基於你確確實實花費的數據來確定,一般而言,營養費以一天50元就可以了,精神損失費5千到1萬是一個比較適當的范圍。
8、急救!!!面部毀容鑒定及賠償標准
1、關於是否毀容、是否構成輕傷、傷情鑒定問題:一樓 tuf521 朋友已經給出詳細回答,請參考。
2、「我想知道這樣的面部毀容鑒定及賠償標准,還有要追究的責任。責任方是不是包括打人者,賣場的管理者(或賣場),所賣商品的商家」:
(1)責任方都有誰,要看你朋友選擇什麼途徑索賠:
A、如果是想以工傷索賠,可以向賣場的管理者、所賣商品的商家索賠,看和誰簽定了勞動合同就向誰索賠,索賠方式是在事故後30天內要求單位為她申報工傷(如果單位不給申報的,她應自己收集證據在事故後一年內自行向單位所在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後索賠。
B、如果想以侵權索賠:應向打人者要求賠償。協商不成時,應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解決。
(2)打人者所要承擔的責任:如果你朋友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對方應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因為輕傷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對方能積極賠償你朋友的,可以免除刑事責任(自訴時)或是從輕判處緩刑(公訴時)。
(3)關於賠償標准:
A、以工傷向賣場或商家索賠時: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包括後續美容費用)、工資、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用、伙食補助等。
B、以人身傷害索要侵權賠償時:可以索要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等。
3、「由於我同學現在仍是未婚,年齡23歲,臉上的傷疤會對以後的婚姻及求職等諸多方面帶來一些影響,我想要求責任方對以後的間接性影響也做出賠償,請問這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1)如果治療後經恢復仍然留下傷疤:可以索要精神損害撫慰金。
(2)但要求「可能帶來的影響」的賠償不會被法律支持,畢竟會不會留下傷疤、會不會有影響、會不會有損失都還是不確定因素,如果到法院,對於未實際發生的、不可預測的損失是不會支持賠償的,但雙方協商解決時可以提出。
4、建議:
(1)就你朋友被打的事,先報警,然後向公安申請司法鑒定確定傷情,看是否能構成輕傷。
(2)如果構成輕傷:可以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為條件和對方協商賠償,在以上賠償標准之上適當多要一些。協商不成時,可以要求公安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要民事賠償。
(3)如果不構成輕傷:可以要求給予對方治安處罰(行政拘留或罰款),同時要求民事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
(4)如果通過以上途徑得不到賠償、打人者沒有財產時,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索要工傷賠償。
9、面部輕傷賠償標准
因為你朋友面部9厘米傷疤系輕傷。就案情來看,一般可適用刑事和解,即雙方以書面形式對事件回達成諒解答,加害方還要有悔罪表現(一般要求遞交悔罪書)。
雙方不能達成和解的,只能走法律程序了。按你的描述,加害方涉嫌故意傷害(輕傷),根據刑法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走法律程序的同時,你可以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而言之就是通過法律途徑,讓他坐牢的同時賠醫葯費。
但是現實中的情況往往是這樣:比方現在你醫葯費要10元,達成刑事和解時,你可能可以拿到15甚至20元;如果走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能你能拿到8-3元。如果加害方系成年人,那該責任只能由其本人承擔,父母沒有法定償還的義務。
簡而言之,刑事和解主要是錢多,走程序主要是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