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腳軟組織受傷值不值得去起訴?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你說左腳軟組織受傷值不值得去起訴,如果是傷筋的話,輕傷的話就不需要起訴,如果是已經骨折了必須起訴。
2、被別人打了軟組織損傷,腦外傷,他不賠償,怎麼起訴
《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的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版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權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軟組織挫傷賠償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你能具體說一下是哪個部位的軟組織嗎?因為不同的位置量刑是不一樣的如果的肌肉一類軟組織比如胳膊,腿一類的,屬於輕微傷,輕微傷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不賠償的話治安拘留幾天就完事了~就當是去看守所體驗生活了,你可以看一下,致人輕微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涉及到量刑的問題,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應受治安處罰。 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要是重要部位軟組織受傷構成輕傷害以上了,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罪的話就要按刑法的第234條走了`你看一下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條文注釋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層含義:其一,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不能構成本罪;其二,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個層次。實踐中,對於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後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同時也應兼顧受傷部位同被害人職業的關系等因素。本罪主體方面,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就應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
也就是說即使你陪錢,法院判緩刑的話也得先把你抓起來等判決下來才能放,
手打希望採納......
4、交通事故,軟組織挫傷,賠誤工費的問題!
您好,保險公司需要的理賠材料包括:保險單上所載的被保險人身份證,銀行卡,駕駛員的駕駛證,車輛的行駛證,(以上均為復印件)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簡易事故處理書),調解協議書,醫院門診發票,病歷,住院還要提供葯品清單,(以上均為原件)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不知道你是哪個省的,誤工費和營養費根據當地標准有所不一樣,具體按照所在省份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網搜索下)除以365天,然後乘以誤工天數,如果對方要求比這個標准高的話,需要提供他之前3個月的工資單,取平均值,然後除以30天,乘以誤工天數,如果亂要的話,那是無理要求,保險公司不會賠償的,至於誤工天數的認定,你可以提前咨詢一下你車輛的承保公司理賠服務部,自己心中先有數。
還有就是營養費,不要隨便答應他,讓交警調解,也是有一定標準的,一般交警調解的話,當地保險公司會認可的。
5、被撞軟組織挫傷起訴對方應有什麼證據?
應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被撞的事實證明材料,最好有監控的。
6、民事吵架糾紛,軟組織挫傷算不算輕微傷
關於傷情等級,應該到專業的鑒定機構鑒定才能有結果。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第二十條 對人身傷情進行鑒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鑒定機構二名以上鑒定人負責實施。
傷情鑒定比較疑難,對鑒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鑒定委託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鑒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
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鑒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7、被人打成軟組織損傷能否得到對方的賠償
申請傷情鑒定:
1、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4、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8、交通事故,軟組織挫傷,司機不協商解決,傷者應如何向法院起訴?
首先應當電話報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攜帶身份證,起訴狀(被告列保險公司和肇事司機),事故認定書、醫療費發票等證據資料到法院立案即可。
9、被人打成軟組織損傷能否得到對方的賠償?
可以得到對方的賠償。被人打成軟組織損傷,屬於侵權人身損害,受害人有權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合理的費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有權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
(9)軟組織挫傷可以起訴擴展資料
人身損害賠償通常三種解決途徑:
1、協商
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達成一定的協議。然後書寫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已經簽訂,不可再修改。
2、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若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
若前兩種方式都不能達到解決賠償的效果,那賠償權利人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判決有效時,人民法院可強制執行,或由審判員移送拒絕履行的當事人給執行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