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助,朋友被故意傷害(肋骨骨折,尾椎骨折,輕微腦震盪,多處軟組織挫傷)而派出所沒有刑拘打人者。
回答如下:
一、如果派出所讓治療好了再處理,就等於已經受理,在司法機關對行為人進行處理時,可以刑事附帶民事提起訴訟,不存在過了訴訟時效。
如果你朋友要自訴,可以到公安機關調取筆錄。
二、如你表述真實,符合人體輕傷鑒定標准,可以鑒定為輕傷。
三、調解可以有效在化解矛盾,可以相對實惠一點。
至於誤工等費用,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條款進行索賠。這個解釋網上可以下載。
2、你好,我在超市買單時與對方發生了爭執,對方動手打人,我是尾椎軟組織挫傷,請問我應該向對方索賠多少?
根據你的情況索賠金額應包括醫療費和誤工費。
醫療費自然會有醫院收費單據,誤工費根據醫院醫生建議在家休養時間為准,每日金額按你的實際收入或者當地平均工資為准。
當然如果你提出的賠償金額對方同意了,就不用算得這么細。
否則還是要有一個詳細合理的標准作為依據的。aqui te a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