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髕骨骨折軟組織攣縮

發布時間:2020-12-17 08:00:55

1、雙方打架一方把另一方鼻樑骨打斷了牙斷了一顆算不算輕傷呢 但是另一方帶有武器

鼻樑骨骨折、牙齒脫落,應構成輕傷了,因描述內容過於簡單,若是另一方帶武器,足以危及到他人人身安全的話,可認定為正當防衛。

2、法律咨詢【額骨骨折夠輕傷嗎?】

是可以確定為輕傷。

構成輕傷了,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到時候,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什麼的都可以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寫出來。差不多就賠這些錢了。

3、膝蓋髕骨脫位後一年多仍會痛是因為什麼

習慣性髕骨脫位
本病多見於兒童,女性多於男性。創傷性髕骨脫位合並股骨外髁骨折,多由處理不當而引起,多數是患者膝關節局部結構發育異常,經輕微的外傷引起。而局部結構發育異常者,有膝外側軟組織攣縮;髕韌帶附著點偏外側;股外側肌止點異常;髕骨發育小而偏平;股骨髁間凹淺外髁發育不良;膝外翻畸形等。
希望對您有用。

4、膝關節活動受限,屈膝90度,鍛煉進展一些,歇一會又反彈. 左股骨幹開放性骨折,髕骨骨折.

考慮您目前是左膝關節伸直受限,活動范圍是屈曲90=屈曲50度左右,主要原因是軟組織攣縮引起,歡迎到我院康復治療,必要時可手術松解。

(張蒲大夫鄭重提醒:因不能面診患者,無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具體診療請一定到醫院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上海第九人民醫院張蒲 http://drzhangpu.haodf.com/

5、患有髕骨習慣性脫位的人適合什麼運動?又該怎麼做?

一般來說,我建議你不能做劇烈運動,也不要對運動的效果有太高的要求。也就是說,不要期望3-4天後會發生什麼,但是你不能把它當作被動的理由,我建議您可以使用,醫院的CPM機幫助鍛煉,至少,你應該先鍛煉你的關節,然後如果你鍛煉自己,你會得到一半努力的效果,減輕疼痛和二次損傷。

因為在手術一段時間後,如果你不花時間鍛煉,恐怕將來會影響關節的功能,而且對於關節來說,僵硬的關節是沒有用的,這樣,你的操作等於一半失敗,關節功能的喪失等於這條腿的失敗,人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將受到嚴重影響,膝蓋彎曲應至少達到110度,以滿足人們的正常生活需求,骨科治療原則是復位,固定和功能鍛煉,這些其實都是不可缺少的。

關於習慣性髕骨脫位的問題,其實多數為先天性膝關節發育缺陷引起的繼發病變,而且外傷是其病因,由於韌帶的鬆弛,膝蓋的外翻,脛骨關節的旋轉以及膝關節伸展裝置的力線的變化,外側骨肌肉,髂骨和髕骨橫向支撐帶攣縮和停止點變化引起的髕骨內外應力失衡是誘發脫位的重要原因。

而股內側肌鬆弛和肌力下降是繼發變化,高位髕骨和髕骨發育異常也是造成髕骨習慣性脫位的原因,習慣性髕骨脫位在兒童中更常見,女性的幾率比男性多,創傷性髕骨脫位合並股骨外髁骨折多因治療不當而引起,大多數是由於膝關節局部結構發育異常造成的輕微創傷造成的,局部結構發育不良者,膝外存在軟組織攣縮。

關於患有髕骨習慣性脫位的人適合什麼運動又該怎麼做的問題,我們今天就討論到這里。

6、眼睛法醫鑒定標准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cm2(兒童達10cm2);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cm2(兒童達5cm2)。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cm,兒童達6cm;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cm,兒童達4cm。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 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部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 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db,兩耳聽力減退達30db。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 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 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 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 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cm。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cm(兒童達3cm),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cm(兒童達4cm)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疤痕,單條長3cm或者累計長度達4cm;單塊面積2cm2或者累計面積達3cm2;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cm2。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cm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cm。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cm(兒童達8cm)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cm(兒童達12cm)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外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二至第五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 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性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2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cm2(兒童酌減)或者血腫2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cm;陰莖創口長度達1cm。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柱功能,短期內難以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 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 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 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條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的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上」的均含有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請你注意本辦法第三條和第十五條。感覺你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是很嚴重,如果傷口癒合好了,有可能只構成輕微傷。還要注意一下,你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你現在不屬於保釋階段,那5000元也不是押金,正確的說法是你繳納5000元保證金後被取保候審了

7、輕傷害都包括什麼?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cm2(兒童達10cm2);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cm2(兒童達5cm2)。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cm,兒童達6cm;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cm,兒童達4cm。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 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部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 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db,兩耳聽力減退達30db。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 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 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 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 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cm。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cm(兒童達3cm),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cm(兒童達4cm)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疤痕,單條長3cm或者累計長度達4cm;單塊面積2cm2或者累計面積達3cm2;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cm2。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cm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cm。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cm(兒童達8cm)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cm(兒童達12cm)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外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二至第五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 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性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2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cm2(兒童酌減)或者血腫2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cm;陰莖創口長度達1cm。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柱功能,短期內難以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 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 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 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條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的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上」的均含有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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