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請問軟組織受傷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軟組織受傷是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的,是根據傷者本人意願決定的。只要提出要求即可進行傷殘鑒定,在工傷鑒定中費用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侵害事故傷殘鑒定由申請鑒定人支付費用。
根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
八級傷殘:(二)、頭面部損傷致:
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九級標准:(二)、頭面部損傷致:
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十級傷殘:(二)、頭面部損傷致: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工傷事故根據GB/T16180一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六級標准:26)單側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潰;35)一側上領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 cm2(註:2為平方);36)面部軟組織缺損>20 cm2(註:同上),伴發涎瘺;
2、關於手指的軟組織工傷能評等級
1.根據所描述的傷情,抄結合《勞動襲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相關規定,單純軟組織受傷無法達到傷殘等級,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了;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進而獲得傷殘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3、腦震盪和軟組織受傷傷殘鑒定能評幾個月的工傷
1、腦震盪和軟組織受傷能不能評上傷殘要看具體情況的,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傷殘鑒定。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工傷認定為軟骨組織挫傷能鑒定為工傷幾級
如果僅僅是軟骨組織挫傷,是評不到傷殘等級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以法醫的鑒定結論為准
5、左手食指軟骨組織嚴重受損,可不可以做工傷鑒定
工傷造成的左手食指軟組織嚴重受損,都要做工傷鑒定來確定殘疾等級,就該損傷來說,軟組織嚴重受損達不到殘疾程度。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6)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6、工傷雙小腿軟組織挫裂縫十一針能鑒定上等級嗎?
先申請工傷認定,等復治療病情穩定後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 申請鑒定,以結果為准,不服可以再次申請鑒定。自己預測沒有實際意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7、頭部軟組織血腫能做工傷傷殘鑒定嗎
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但是不一定可以鑒定出傷殘等級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8、工傷認定軟組織損傷能休息多長時間
可以申請修養一年,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