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兩個女人打架而且是對方先動手,醫院診斷我是頭腦外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你好,公安機關在對加害人作出治安處罰決定前要首先對事實進行認定,一般只處罰直接加害人,你所描述的事實可能通過監控錄像或者相關筆錄無法證實,故公安機關沒有對其作出處罰決定。
如果確有證據證實對方丈夫存在加害行為,可以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向當地政府或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2、打架對方軟組織損傷,我會拘留嗎
這種是一般的治安案件。這個就是你願意承擔他的資料費用私了了。雖然受傷。一樣可以雙方都拘留的,首先你要同意派出所調理。賠償醫葯費。他如果不接受。要你拘留派出所正常會讓雙方都接受行政處罰。
3、打架一根肋骨骨折和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報警,申請傷情鑒定,一旦鑒定結果為輕傷,對方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其次,建議申請傷殘鑒定,一旦構成傷殘,對方要支付傷殘賠償金。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陪護費、誤工費等等。
4、李與張打架至張面部軟組織挫傷和皮外傷?
雙方都已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但情節輕微,可以進行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可以進行警告、罰款、拘留的處理。
李的行為已造成張的面部軟組織挫傷和皮外傷,構成了「輕微傷」,不夠成刑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可進行治安調解。
調解不成的,可與罰款、十五日一下拘留等。
達成協議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般包括:
案由、辦案單位、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違法事實及證據、受損情況、協議內容等。
5、別人打架我拉架結果打架方給我重七節樓梯上踢下來了,導致我肋骨軟組織挫傷該怎麼賠償我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6、因對方辱罵我,導致打架,致軟組織挫傷,怎樣處理
4小時內用冰敷,並且盡量較少活動,不要用任何跌打葯酒或葯油,主張24小時後再進行熱敷,再使用活血化瘀的跌打葯酒或葯油。如果不怕吃葯,可以服用一些活血化瘀的跌打中成葯(傷後就可以服用,不受時間限制)。傷後可以抬高傷肢,以利消腫(白天坐時候可以腳搭桌子,晚上睡覺可以用爹好的棉被托高)。忌諱一些酸辣刺激飲食,如果只是一般的軟組織傷,7-10天是自然病程.
7、我和我們部門經理因工作發生拉扯導致經理軟組織損傷、工廠能不能以打架斗毆開除我?
如果公司有這方面的制度規定,並且培訓過員工,員工已清楚這些規定,那可以開除,不用支付賠償金。
8、打架造成眼部軟組織挫傷的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因打架斗毆造成人身損害的,要根據傷情鑒定結論和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過錯責任比例承擔民事賠償,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具體規定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