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鎖骨痛是什麼原因引起
鎖骨痛,有很多的原因,首先那是因為外傷抄,大部分時候,外傷可引起鎖骨的骨折,出現鎖骨的疼痛。如果疼痛的位百置,是在鎖骨的遠端,這時候,有可能是肩鎖關節脫位,通常情況下我們要拍的肩關節的x線片,就可以明確診斷;再一種情況,就是肩鎖關節的炎症度,甚至是鎖骨的炎症,也會出現疼痛,知包括胸鎖關節。 如果鎖骨中段疼痛,我們要進一步的查明原因,看看有沒有先天性畸形,有沒有道鎖骨位置的改變,包括一些腫瘤的情況,這個時候,需要到醫院進一步檢查。
2、胸鎖關節軟組織隆起是什麼原因造成的?要緊嗎?
你好。請問這種情況有多長時間了?有什麼症狀,做過什麼檢查和治療嗎?這個部位有可能是炎症刺激或者腫瘤的問題,建議你檢查清楚再對症治療。
3、輕傷鑒定標准
鼻樑骨折已構成輕傷。
鼻樑骨折符合輕傷二級的標准。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5.2.4 輕傷二級:
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所以根據您形容的情況,是符合輕傷二級的標準的。
(3)胸鎖關節軟組織擴展資料:
5.1.3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征。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輕微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5.2 面部、耳廓損傷
參考資料來源:人體輕傷鑒定標准
4、跪求! 請幫忙看看我母親的病怎麼治療?
頸內靜脈(v.jugularis interna)為頸部最大的靜脈干。上於頸靜脈孔處與顱內乙狀竇相續。與頸內動脈和頸總動脈同行在頸動脈鞘內。至胸鎖關節後方與鎖骨下靜脈匯合成頭臂靜脈。
由於頸內靜脈壁附於頸動脈鞘,管腔經常處於擴張狀態,有利於血液的迴流。頸內靜脈損傷時,管腔不能閉鎖,可導至氣體進入靜脈,發生空氣栓塞。
頸內靜脈的屬支有顱內和顱外支兩種。
1)顱內支 通過硬腦膜竇收集腦膜、腦、視器、前庭蝸器及顱骨的血液。
2)顱外支
①面靜脈:起自內眥靜脈,經鼻翼及口角外側斜向下後方,在下頜角附近接受下頜後靜脈的前支,下行至舌骨高度,注入頸內靜脈,面靜脈收集面前部軟組織的血液。面靜脈在口角平面以上一般無靜脈瓣,借內眥靜脈、眼靜脈與顱內海綿竇相交通。又可經面深靜脈、翼靜脈叢、眼下靜脈與海綿竇相通。故面部,尤其是鼻根至兩側口角間的三角區,發生感染時,若處理不當(如擠壓等),感染可經上述途徑傳入顱內,故臨床上稱此區為危險三角。
②下頜後靜脈:由顳淺靜脈和上頜靜脈在腮腺內匯合而成。收集同名動脈分布區域迴流的血液。下頜後靜脈分前、後兩支,分別注入面靜脈和頸外靜脈。上頜靜脈起自翼靜脈叢,而翼靜脈叢經眼下靜脈或卵圓孔及破裂孔的導血管與海綿竇相交通。
3)頸外靜脈 是頸部最大的淺靜脈,由下頜後靜脈的後支,耳後靜脈和枕靜脈匯合而成。沿胸鎖乳突肌表面下行至其下端後方穿頸深筋膜注入鎖骨下靜脈,頸外靜脈位置表淺,在皮下可見到,臨床兒科作為注射、輸液、抽血的部位。
頸內靜脈擴張症(Internal Jugular Vein Phlebectasia)表現為頸內靜脈的紡錘形擴張,它不同於扭曲狀的靜脈曲張,由Harris於1928年首先報道,Gerwig於1952年又進一步闡明其特點。在以往的報道中,頸內靜脈擴張症又被稱作先天性靜脈囊腫(Congenital venous cyst)、靜脈性動脈瘤(Venous aneurysm)、靜脈擴張(Venectasia,Venous
ectasia)、動脈瘤性靜脈曲張(neurysmal
varix)以及靜脈瘤(Venoma)。本症臨床罕見,容易被口腔頜面外科臨床所忽視。現對其發病情況、病因病理、臨床表現、診斷及治療等作一論述。
1 發病情況
頸內靜脈擴張症臨床少見,迄今為止國外可查及的文獻,證據確鑿的病例48例,臨床實際發病肯定高於這一數字。男性發病明顯多於女性,48例中男性為39例,女性為9例,男女之比大於4∶1。該病兒童多發,10歲以下發病為38例,佔79.2%,年齡較大患者,亦多可追溯到兒童期發作的病史。發生於右側者38例,左側5例,雙側5例。
頸內靜脈擴張主要發生在頸內靜脈的下1/3段,而且頸外靜脈、頸前靜脈、面後靜脈也可發生類似擴張。
本病的自然發展過程尚未見記載,目前尚未見因靜脈擴張而致破裂的報道。
2 病因、病理
大多數頸內靜脈擴張無明確的病因,既無明確的遠端阻塞,又無局部炎症或明確的外傷史,因而被認為是一種自發性疾病。有學者認為,頸靜脈淋巴囊的殘留是該病的致病因素。眾所周知,淋巴系統起源於靜脈,開始於6個淋巴囊,其中2個成對,即頸靜脈淋巴囊及後淋巴囊;另外2個非成對,除頸靜脈淋巴囊外,其他淋巴囊都相繼與起源靜脈分離,建立獨立的系統,而頸靜脈淋巴囊則一直保持著與頸靜脈系統的聯系。若兩者間的瓣膜發育良好,則可阻止血液反流入淋巴管內;發育欠佳或缺如時,則可導致胸腔內壓力增大,殘留的淋巴囊增大。還有一些關於致病因素的解釋包括:上縱隔的增大壓破,頸內靜脈側支的形成,前斜角肌功能亢進,肺尖部與鎖骨頭間頸靜脈的壓迫,無名靜脈的壓迫,外傷或先天性靜脈壁肌層的缺損等。
關於右側多發的原因,曾有如下解釋:右側頸內靜脈較左側更偏側面,右側的無名靜脈也較左側更直接接觸右肋部,這樣當右側肺尖部擴張時,鎖骨頭與無名靜脈間的壓力增大,產生暫時性右頸內靜脈擴張。這一理論雖能很好解釋右側多發的原因,但是又有學者通過兩側頸內靜脈插管測壓的辦法進行研究,結果顯示:胸腔內壓力增大時,兩側頸內靜脈的壓力幾近相等,頸內靜脈內並沒有因阻塞所致的壓力增加,從而動搖了這種解釋的正確性。總之,目前為止,其確切的病因尚未完全明了。
組織病理學檢查,大多顯示為局限性的靜脈壁擴張,而靜脈結構正常。一些學者認為沒有明顯異常,但Danis的研究顯示,病變的彈性組織變性,局限性內膜增厚,平滑肌細胞增多。近期研究顯示,兒童患者中擴張的頸內靜脈壁內肌層變薄,而成人患者中基層缺如。
3 臨床表現
頸內靜脈擴張症主要表現為右頸下1/3部的囊性膨隆,兒童常見。該膨隆於瓦爾薩瓦檢查(Valsalva
maneuver,將口鼻閉住,作深呼氣,以行咽鼓管檢查)時明顯,故常為耳鼻咽喉科首先發現。日常生活中閉氣、哭泣、打噴嚏、彎腰時,亦可使其膨隆明顯;放鬆時,該膨隆消失。膨隆位於胸鎖乳突肌後緣,當用手自上而下觸壓時,腫脹明顯變小,甚至消失。有時可聞及靜脈雜音,但無搏動,無痛,無吹風樣動脈雜音。
4 診斷及鑒別診斷
瓦爾薩瓦檢查或有胸腔內壓力增大動作時,頸下部出現膨隆,均應考慮頸靜脈擴張症的可能。確診需行進一步檢查,最早的檢查是行逆行靜脈造影或直接頸靜脈穿刺造影,但直接穿刺造影可引起血腫,逆行靜脈造影可引起血管穿孔、血腫、胸導管損傷以及假性動脈瘤。由於這兩種方法可能帶來一些並發症,現已為臨床所淘汰。動脈造影也可顯示迴流擴張的靜脈,但對兒童行動脈造影,操作困難大,危險性也大。近年來由於動脈造影技術的發展,尤其是數字減影動脈造影(DSA)的出現,增加了清晰度,降低了危險性。當臨床上與該部位的動脈畸形鑒別困難時,行DSA檢查十分必要。一些非創傷性檢查是頸靜脈擴張症的主要檢查手段,其中超聲檢查應是首選的檢查方法。其價廉、無創傷、掃描范圍廣泛,並能較准確地反映病變程度及與周圍結構的關系。增強CT掃描對該病也有一定的診斷價值。在報告的病例中,我們應用磁共振及磁共振血管造影(MRA)顯示病變,達到了直觀、准確、多角度顯示,不失為更加理想的檢查手段。
兒童頸下部的囊性膨隆需與鰓裂囊腫、甲狀舌管囊腫、皮樣囊腫、囊性水瘤、靜脈畸形及動靜脈畸形相鑒別。鑒別要點包括:頸內靜脈擴張僅於胸腔內壓力增大時膨隆明顯,不象囊性水瘤或其他囊性腫瘤那樣可以透照,沒有搏動及動脈樣吹風樣雜音。更需注意鑒別的是喉囊腫及上縱隔囊腫,它們也可於胸腔內壓力增大時,趨於明顯。鑒別方法包括下頸部的胸片檢查。檢查時患者需閉氣,這樣可確定兩者是否共同存在。
5 治療
是否需行治療,取決於該病的臨床症狀及對美觀的影響。由於該病無特別的主觀不適,也未見頸內靜脈擴張破裂的報道,故保守觀察應是目前主要倡導的方法。若出於對美觀的影響可行手術治療,手術需在鎖骨上切開皮膚,顯露頸內靜脈,並結扎切斷。位置過低時,尚需劈開胸骨。故手術前醫患均需認真斟酌,是僅於閉氣時頸下部的膨隆影響大,還是術後瘢痕及可能的並發症影響大。雙側頸內靜脈擴張的手術切除會引起腦水腫,風險較大,此時,可行擴張靜脈包裹壓迫術。
5、鑒定輕傷有哪些標准
6、右側鎖骨胸骨短較対側大,骨結構亂,皮質下多發小囊變區,胸鎖關節前緣局限突出,皮下軟組織增厚,關節面
指導意見:
您好、結合您所提供的檢查結果來看。建議要手術治療。平時飲食方面少吃辛刺激的食物。
7、肩胛骨軟組織損傷屬於輕傷嗎?
肩胛骨軟組織損傷不屬於輕傷,肩胛骨骨折才是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
輕傷一級
a)心臟挫傷致心包積血。
b)女性一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處以上。
d)縱隔血腫;縱隔氣腫。
e)血胸、氣胸或者血氣胸,伴一側肺萎陷30%以上,或者雙側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傷。
5.6.4 輕傷二級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e)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g)胸壁穿透創。
h)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8、輕傷是怎樣個標准,那些地方才是簽定傷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根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於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頒布試行,共計六章第五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的公告》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化、規范化工作,現將《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 146-1996)同時廢止。
詳細參考http://ke.baidu.com/link?url=sXXVfrmtZJ8EhLifX_zK3JwOrcnNSzpc8Ncjyt-MOK4qs2lEUCZsfht1iPiTSR6ShXp_NkcijOhZHnSxudxt1_
9、輕傷,軟組織6%是多少
以下是我查到的希望對你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印發《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發[199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
現將《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作為評定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傷關於鑒定標准,在法醫檢案中參照執行。在試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按系統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中央法規)
你再看看吧.要注意啊!